美国与阿富汗塔利班签署所谓“和平协议”时,当然必须在书面上承认阿富汗塔利班为合法政府。否则,美国与阿富汗塔利班的谈判,无法进行。与此同时,美国却要求阿富汗塔利班与阿富汗现政府进行和平谈判,来和平解决阿富汗的内部分歧。
阿富汗现政府由西方扶植,严格意义上讲是西方势力在阿富汗的白手套,其性质就是傀儡政权。阿富汗现政府有四十万武装力量,背后还有西方支持。阿富汗现政权不可能和平解散。
所谓美国要求的,阿富汗塔利班与阿富汗现政权,通过和平谈判来解决阿富汗国内问题,说穿了就是在给阿富汗塔利班一个“体面”的投降解散的机会。美国之所以愿意给阿富汗塔利班,这么一个机会,主要原因是:
1,持续了十九年的阿富汗战争,证明美国为首的西方势力,仅靠武力搞不定阿富汗塔利班。
2,阿富汗部族众多,阿富汗塔利班是建立各部族同盟基础上的爱国反侵略势力。美国在拿下阿富汗塔利班无望的情况下,只好选择用围堵与疏导并举的办法,去瓦解阿富汗塔利班。
①,美国在与阿富汗塔利班谈判时,借用“阿富汗伊斯兰酋长国”的称呼。一边对阿富汗塔利班表示尊重,一边在暗示酋长国的酋长们,应该考虑自身利益得失。
②,美国承诺从阿富汗撤军,但是要求阿富汗塔利班停火,并且要求阿富汗塔利班与阿富汗现政府,用和谈的办法去实现阿富汗的内部统一。
如此一来,美国就有机会通过阿富汗现政府,分别与阿富汗塔利班内部的各股势力进行接触,甚至进行一些利益输送。倘若,美国的计划成功了,阿富汗塔利班就将彻底瓦解。美国所付代价,绝对要比与阿富汗塔利班打仗,所付的代价要小得多。一旦美国搞定了阿富汗塔利班,美军撤出阿富汗的承诺,将成为一纸空谈。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美国承认阿富汗塔利班为阿富汗合法政府,并且与之签署和平协议,是一个合理的技术性操作。一旦协议达成,并且成功实施,阿富汗塔利班就事实上灭亡了,也就不存在合不合法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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