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败国给战胜国进行经济赔偿以弥补损失,这是有国际法依据的。早在1945年,雅尔塔会议时便制定了要求法西斯国家给予盟国战争赔偿的原则。而日本作为二战的发起国也是战败国,给世界上很多国家都赔款了,1953年到1977年,日本政府对20多个国家共赔偿了约五千亿日元,其中还包括了马来西亚这样的非参战国,以及瑞士这种中立国。然而,确唯独没有给中国赔偿,这是为何呢?
其实不是日本不赔偿,主要原因还是我们放弃了索要赔款。 为什么放弃索要赔款,曾担任周总理日文翻译的林丽韫回忆到: “这是主席决定了,不向日本索赔了。为什么不索赔呢?实际上因为我们中国也吃过赔款的苦头,赔款都是从老百姓的腰包里取出来的……尽管到1972年中日建交的时候,他们经济已经开始好转了。但是赔款毕竟还得从日本老百姓的兜里拿出来,是在加重老百姓的税赋。”
但事实并非如此简单,我们放弃战争赔款的因素很多,与国际形势有千丝万缕的关系。1949年,斯大林在接见中国访苏代表团时提出,当前的形势是,美国违背《联合国家宣言》单方面对日媾和,美国正在支持日本,要大力改变这种局面,努力争取日本进步势力。因此,对日索赔成了“与美国争夺日本”的重要砝码。1955年周总理在接见日本前首相片山哲为代表的访华团时指出,从中日两国人民世世代代友好下去的长远利益出发,放弃向日本索取战争赔款。
第一,中日邦交恢复以前,蒋已经先于我们放弃了赔偿要求,我们的肚量不能比蒋还小。
第二,日本与我国恢复邦交,必须对台断交。
第三,如果要求日本对华赔偿,其负担最终将落在广大日本人民头上,这不符合中央提出的与日本人民友好的愿望。
简言之,放弃对日索要战争赔款有着复杂的国际因素,首先是源于美国对日本的保护,新中国在承认历史事实的前提下,从大局出发,尤其是在中苏交恶,急需在中美关系改善的情况下,快速寻求对西方国家邦交的正常化。当然了,虽然我们放弃了索赔,但中日建交后,日本也为我们提供了约三千亿元人民币的开发优惠贷款、一百二十亿的无偿贷款等。(文/小勇读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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