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农协的发展历史可追溯到明治维新以后出现的由农民和手工业者自发组织、从事产品和生产资料的共同销售和购买以及生产资金相互融通的“同业组合”。1900年,日本颁布了历史上 第一部关于合作社的法律——《产业组合法》,对合作组织予以扶持和鼓励,从此“产业组合”在日本农村迅速发展和普及。
第 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颁布了《农业团体法》,将战前的各类 “产业组合”一律合并,改组为“农业会”,使其变成了战时国家对农产品统一收购和分配的组织。战后,日本政府依据《农业协 同组合法》,强迫解散了旧农会,组建了新的农业协同组合。日本农协采取三级组织体制,即在市、町、村设基层农协,在都、道、府、县以基层农协为团体会员组成县级联合会,在中 央以都、道、府、县级农协团体会员组成全国联合会。
这样,日 本就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一整套严密的农协组织系统,把农民全部纳人到农协组织中来,并把所有的农协组织联结在一起,从而在全国形成一个庞大的组织体系,覆盖了日本整个农村地区。经历半个多世纪,农协已经发展为日本规模最大、群众基础 最广泛的合作组织,日本也成为世界农业合作组织最发达的国家之一。
按照日本《农业协同组合法》规定,农协以“提髙农业生 产力,提高农民的社会经济地位,实现国民经济的发展”为宗 旨,“通过其从事的事业,为会员提供最大限度的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实践证明,日本农协作为农民的合作组织,在组织 农民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向农民提供生产资料购买、 金融、技术经营指导等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等涉及全国农村和农业生产的各个领域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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