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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阿拉伯帝国

  §建国以前的阿拉伯人

  阿拉伯人在阿拉伯半岛上生活。大部分是游牧部落,在草原上从事游牧,主要畜养骆驼、羊、马,流动生活。牧场归公有,人们共同使用,部落首领选举产生。少部分人从事农业,主要种植大麦、小麦、椰枣,修建有灌溉沟渠和堤坝等设施。此外还有很少一些人从事工商业。阿拉伯各部落之间为争夺牧地和水源,经常发生战争。阿拉伯人当中出现贵族、平民、奴隶的等级区分,部落间战争中的俘虏成为奴隶,本部落成员中的部分犯罪者和负债者也沦为奴隶。

  阿拉伯半岛半岛西部有一个与红海海岸线平行的南北走向的狭长地带,叫做汉志,是一条重要的商业交通道路。来自东方的商品经海路运到半岛西南端,然后经这一通道运到半岛西北端,之后转运埃及或经地中海东岸转运欧洲。商路上商人、商队不断,转运中国的丝绸、非洲的象牙、印度的香料等商品。

  在这条商路两旁兴起了许多商业城市,其中最重要的城市是麦加和雅特里布。麦加城位于商路的中段,城内居民主要经营商业和服务行业,也有一些人从事手工业。麦加城中心有一座称为克尔白的神庙,庙里供奉着雨神、月神、星神、安拉等多个神,庙里还供奉着一块黑色陨石,阿拉伯人认为它是从天上降到人间的神圣之物,经常有各地的阿拉伯人前来朝拜。每年冬春两季举行朝圣,半岛各处的阿拉伯人到这里来朝拜自己部落的神灵和黑陨石。雅特里布居住有五个部落,三个信仰犹太教,两个信仰原始宗教。雅特里布的居民多数从事农业,少数从事商业和手工业。

  阿拉伯人信奉多种宗教,有的信奉各种自然神,如雨水、岩石、树木、太阳、月亮、各种动植物等,也有人信仰基督教、犹太教、拜火教或摩尼教。

  610年,麦加古莱西部落的穆罕默德综合犹太教、基督教和阿拉伯人的各种信仰,创立伊斯兰教。伊斯兰教认为,世上只有一个真神安拉,安拉主宰整个世界;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是先知。此后穆罕默德向人们宣扬伊斯兰教,信仰者逐渐增多。许多麦加人反对伊斯兰教,他们多次殴打穆罕默德及其信徒,但雅特里布的许多居民支持穆罕默德,信仰伊斯兰教,于是穆罕默德和麦加的许多信徒先后离开麦加前往雅特里布。雅特里布此后被称为“麦地那”,意思是“先知之城”,麦地那有很多居民信奉了伊斯兰教。

  §穆罕默德时期(622—632)

  622年,在麦地那建立了一个组织,名叫“安拉的民族”,这个组织控制了麦地那的权力,实际上成为政治和宗教合一的政府,并建立了军队,从而形成了统辖麦地那一带的阿拉伯国家。这个国家以伊斯兰教为共同的宗教信仰,穆罕默德既是国家最高首领,拥有最高的审判、军事、行政府力,又是最高的宗教首领。

  麦地那的军队与麦加的军队进行了许多次战斗,麦地那取得胜利。又经过长时间的谈判,双方于630年达成协议,麦加人接受伊斯兰教,承认穆罕默德为先知,穆罕默德承认麦加是伊斯兰教圣地,克尔白神庙改为伊斯兰教清真寺,作为伊斯兰教教徒礼拜的场所,以黑陨石为伊斯兰教的圣物,清除安拉以外的其他神灵。此后,麦地那仍是阿拉伯国家的首都,而麦加成为阿拉伯国家的宗教中心。占领麦加后,又先后征服阿拉伯半岛其他一些地方,各部落先后信从伊斯兰教,并接受麦地那政府的统辖,到631年,统一了阿拉伯半岛的大部分地区。

  §四任哈里发时期(632—661)

  632年穆罕默德去世,发生争夺继承人之位的斗争,经过争夺,艾卜·伯克尔被推选为国家最高首领,称“哈里发”,意思是“先知的继承人”。艾卜·伯克尔时期,阿拉伯半岛上发生了牧民抗税大起义,牧民一度包围了麦地那,政府残酷地镇压了这次起义。634年艾卜·伯克尔死后,欧麦尔被推选为哈里发。646年,倭马亚家族的鄂斯曼被推选为第三任哈里发。以穆罕默德女儿法蒂玛之夫阿里为首的一批人反对鄂斯曼担任哈里发,他们认为阿里才是穆罕默德的继承人,主张由阿里担任哈里发,他们形成了伊斯兰教中的什叶派,“什叶”意为“宗派”。在什叶派领导下一些人进行了反对鄂斯曼的活动,656年,鄂斯曼被人刺杀,阿里被推选为第四任哈里发。

  以倭马亚家族的摩阿维亚为首的一些人反对阿里政府,拒绝承认阿里为哈里发,为此双方进行战争。在此期间什叶派发生分裂,什叶派的一部分人脱离出去,另外形成哈瓦立及派。“哈瓦立及”意为“出走”,哈瓦立及派持有与什叶派不同的教义和政治主张。阿里政府对哈瓦立及派进行了严厉镇压。661年阿里被哈瓦立及派刺杀,随后摩阿维亚被推举为哈里发,首都从麦地那迁到大马士革。此后哈里发由倭马亚家族世袭,而不再经选举产生。

  在四大哈里发时期,阿拉伯帝国继续扩张,638年夺占拜占廷帝国所辖的地中海东岸地区,642年夺占拜占廷帝国所辖的埃及地区,651年兼并萨珊王国。

  §倭马亚时期(661—750)

  倭马亚时期,阿拉伯帝国继续向外扩张领土。665年占领中亚细亚。711年占领印度西北部即印度河以西地区。715年与唐帝国军队发生战争,取得胜利。698年,夺占拜占廷帝国所辖的北非西部地区(今突尼斯、阿尔及利亚、摩洛哥所在地区)。711年,越过直布罗陀海峡征服伊比利亚半岛大部分地区。720-732年,进攻法兰克王国,被法兰克王国打败,从而中止扩张。

  在四大哈里发时期和倭马亚时期,哈里发是阿拉伯帝国的最高首领,掌握行政、军事、审判、宗教的最高权力。哈里发以下设有维齐尔(宰相),辅佐哈里发。维齐尔以下设有各部大臣,分别管理各项事务。地方行政制度基本沿用拜占廷帝国和萨珊王国的制度,全国分为九个行省,行省的长官为艾米尔(总督),掌握本省最高行政、审判、宗教权力。军队由全体阿拉伯成年男子组成,以氏族、部落为单位,原来的部落、氏族首领即为指挥官。以《古兰经》和对穆罕默德生前言行的追记《圣训》为法律依据。

  §阿拔斯时期(750—1258)

  以穆罕默德家族的阿布·阿拔斯为首的一些人反对倭马亚家族的哈里发政府,750年,通过战争推翻倭马亚政府,建立了新政府,以阿布·阿拔斯为哈里发。762年,迁都两河流域的巴格达。

  在阿拔斯时期,仿行伊朗的制度,进一步加强了中央的权力和哈里发的专制权力。效仿萨珊国王,制订了一套繁琐的宫廷礼仪。维齐尔(宰相)的权力加强了,可任免行省总督。中央政府机构更加复杂,宰相以下设有各部,分别管理税收、警务、驿递、司法等事务。各地有法官,由哈里发任命通晓《古兰经》的人担任。全国划分为更多的行省,共有二十几个,使行省长官总督的统辖范围缩小。以巴格达为中心在全国范围建设道路,沿路设置多处驿站,以便于传递信息,加强中央对各地的控制。哈里发马门时期,为了加强哈里发直接控制的军队,遏制大贵族的势力,在阿拉伯部落军和雇佣军之外建立了十万多人的马木路克(意为奴隶)近卫军,由国外输入的突厥奴隶组成。发生战争时还另外征集其他军队。

  阿拔斯时期,各地曾多次发生民众的武装起义。756年,在伊朗发生武装起义,以琐罗亚斯德教徒辛德巴德为首。起义者一度控制了一些地方,但最终被政府军队镇压。776-783年,在阿姆河和锡尔河地区发生民众武装起义,以自称是安拉化身的哈希姆·伊本·哈金为首。起义者的度控制了一些地方,在经过长期战争之后被镇压。两河流域南部的扎特人进行了反抗阿拉伯帝国的武装起义,最后于834年被镇压。埃及的人们也进行了反抗阿拉伯帝国的武装起义,最后于831年被镇压,有很多埃及人被杀。

  816年,在中亚发生巴贝克为首的起义。起义者信仰以马资达克教派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胡拉米教,认为世界上存在着光明与黑暗的斗争,即善与恶、上帝与魔鬼的斗争。现实的社会是黑暗的魔鬼制造的,应当消灭这种不公正的社会。主张土地公有,废除租赋和劳役,解放奴隶,建立平等公正的社会。参加者有农民、手工业者、奴隶,参加者以红色为标记,被称为“红衣军”。起义军控制了一些地区,并多次击败哈里发的军队,与政府军进行了长期的战争,837年被哈里发政府镇压下去,巴贝克被俘被杀。

  在两河流域有大批来自非洲的黑人奴隶从事农业劳动,他们劳动繁重而衣食短缺,生活十分困苦。因此869-883年发生反抗阿拉伯帝国的武装起义。参加者以黑人奴隶为主,除奴隶外还有一些农民、牧民、士兵参加。领导者是阿里·伊本·穆哈马德,自称是穆罕默德女婿阿里的后代。起义者主张废除哈里发,建立人人平等的社会。起义者占领巴拉斯城,多次打败前来进攻的哈里发政府军,政府军经多年战争以后将其镇压下去。

  891年起,在两河流域、呼罗珊、地中海东岸、阿拉伯半岛等地发生卡尔马特派的武装反抗活动。卡尔马特派是从什叶派分出的教派,其首领的名字是哈姆丹·卡尔马特。卡尔马特派主张社会平等和财产公有,在该教派内部,每个成员献出收入的五分之一,供所有成员共同享用。参加卡尔马特起义的有农民、手工业者、牧民。卡尔马特运动持续了一百多年的时间。

  在阿拔斯王朝后期,马木路克近卫军的突厥人将领权力逐渐扩大,参与国政,最后掌握大权,甚至控制哈里发。同时,各地地方势力逐渐增强,总督控制大量军队,掌握地方权力,不服从中央。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地方先后脱离帝国而独立。

  在帝国西部,756年,西班牙地区脱离阿拉伯帝国,建立独立国家,以倭马亚家族的阿布德拉赫曼为国王,形成倭马亚王国。北非西部的土著居民是柏柏尔人,大多信奉哈瓦立及派伊斯兰教,阿拉伯帝国向他们征收繁重的赋税,因此他们反对阿拉伯帝国的统治,要求独立。788年,北非西部的今摩洛哥地区独立,以阿里的曾孙伊德利斯为国王,形成伊德利斯王国。800年,北非西部的今突尼斯和阿尔及利亚地区独立,以原非洲总督阿格拉布为国王,形成阿格拉布王国。868年,埃及地区独立,以突厥人将领艾哈迈德·伊本·图伦为国王,形成图伦王国,905年被阿拉伯帝国重新兼并。935年,埃及再次独立,以原埃及总督伊赫希德为国王。

  在帝国东部,822年,伊朗高原东北部的呼罗珊独立,以原呼罗珊总督塔黑尔为国王,形成塔黑尔王国。861年,伊朗高原东部独立,以铜匠出身的军队将领亚库布·本·拉依斯为国王,形成萨法尔(意为铜匠)王国。864年,里海南岸地区脱离塔黑尔王国而独立,以阿里的后代为国王,形成阿里王国。萨法尔王国于872年兼并塔黑尔王国,于900年兼并阿里王国。874年阿姆河与锡尔河流域独立,以萨曼家族的当地原总督伊思迈尔为国王,形成萨曼王国,并于900年兼并萨法尔王国。962年呼罗珊地区脱离萨曼王国而独立,建立突厥人主导伽色尼王国,999年伽色尼王国兼并萨曼王国。各地纷纷独立以后,阿拔斯帝国的领土只剩下巴格达为中心的两河流域部分地区。

  突厥人生活在与阿拉伯帝国相邻的地区,与阿拉伯帝国有贸易往来。十世纪时,大量的塞尔柱突厥人进入阿拉伯帝国,有的在军队中服役。阿拉伯帝国政府的权力越来越多地被塞尔柱人所占据。1055年,塞尔柱突厥人侵入巴格达,塞尔柱突厥人的首领获得素丹职位并掌握了阿拉伯帝国的实际最高权力,哈里发被解除权力,只保持宗教领袖的地位。1258年,阿拉伯帝国被蒙古帝国兼并。

  §伊斯兰教

  伊斯兰教是阿拉伯帝国的国教。阿拉伯帝国是政教合一的国家,伊斯兰教的教义就是国家的政治纲领,伊斯兰教的组织就是国家的政治组织。

  “伊斯兰”是阿拉伯语“服从”的意思,意指信仰安拉、服从安拉的旨意。信仰伊斯兰教的人称“穆斯林”,意思是“服从安拉的人”。

  伊斯兰教认为:安拉是唯一的真神,创造宇宙的一切,主宰一切,除安拉外别无神灵,人应该信仰安拉并顺从安拉的旨意;通过末日审判,生前信仰安拉的人死后可以升入天堂,不信仰安拉的人则落入地狱;穆罕默德是安拉派遣的使者,即先知,是安拉派去教育众人的人。

  穆罕默德去世后不久,穆斯林们搜集并整理穆罕默德生前各种场合下的言论,编成《古兰经》,成为穆斯林必须阅读并遵守的经典。“古兰”意为“课本”,意思是穆斯林必读的课本。前半部分主要论述教义,后半部分主要是信条和规章制度。伊斯兰教认为,古兰经记录的是安拉的话,是安拉通过天使传达给穆罕默德的。此后,又编写了《圣训》,记述穆罕默德解释和补充《古兰经》的言行,以及穆罕默德对弟子的指示。

  大多数穆斯林属于伊斯兰教的正统教派,称逊尼派,“逊尼”意为“正统”。什叶派与逊尼派互相对立。逊尼派对历任哈里发都予以承认,什叶派则认为,只有阿里和法蒂玛夫妇的后代才有资格作穆罕默德的继承人,担任哈里发。逊尼派认为《圣训》与《古兰经》是同样的经典,但因为《圣训》编写于倭马亚时期,其中有许多攻击阿里的内容,所以什叶派不承认它是经典。

  伊斯兰教受到犹太教和基督教的很大影响,吸收了犹太教和基督教的一些重要内容。伊斯兰教认为,犹太教和基督教中的先知,包括亚伯拉罕、摩西、耶稣,确实都是先知,而穆罕默德是则继他们之后的最后一位先知。伊斯兰教认为,犹太教和基督教中的耶和华、上帝,与安拉是同一个唯一真神,但只有穆罕默德所传授的是安拉的真实旨意。

  在阿拉伯帝国,伊斯兰教徒受到优待,非伊斯兰教徒允许保持原来的宗教信仰,但必须交纳人头税。因帝国对伊斯兰教徒免征人头税,各地居民大量地改信伊斯兰教,伊斯兰教在阿拉伯帝国获得广泛的传播。

  §经济与社会

  在阿拉伯帝国,由于领土广大,各地之间交流便利,一些作物得以推广,其种植区域扩大,如印度的一些作物传播到伊朗高原、两河流域、阿拉伯半岛、埃及、北非、西班牙。灌溉、施肥、轮作等一些耕作技术也得以推广。纺织、瓷器、玻璃制造、皮革、铁器等手工业兴盛,造纸技术从中国传入后,造纸业也逐渐兴起。商业繁荣,人们利用各地原有的道路,从事货物的长途运销。阿拉伯商人从事活跃的海外贸易,经由红海、波斯湾、阿拉伯海、印度洋,到中国南部、东南亚、印度、非洲东海岸等世界各地进行贸易,运销中国的丝绸、瓷器,东南亚的香料,拜占廷的珠宝、纺织品,西非的黄金、奴隶,东非的奴隶、兽皮,俄罗斯的皮毛、木材等商品。有较大规模的银行,向顾客提供贷款,提供不同货币之间的兑换,在各地建立支行,通过使用支票在不同地区之间提供货币汇兑。许多城市发展起来,其居民增多,工商业繁荣,如巴格达、撒马尔罕、伊斯法罕、大马士革、耶路撒冷、开罗、亚历山大里亚、突尼斯、科尔多瓦等。巴格达是政治、宗教中心,也是手工业中心,也是当时国际贸易的中心之一。

  一切土地都归国有,名义上归安拉所有并由哈里发支配。土地分三种类型,“沙瓦非”是哈里发直接掌握的土地,“伊克塔”是哈里发授予公职人员的土地,可以终身使用,“瓦克夫”是清真寺占有的土地,以供清真寺所需,只能收租,不许转让或买卖。耕种这三类土地的农民要交纳地租。另有少量的私人土地,称“穆尔克”,可以自由买卖和转让,但必须向哈里发交税。占有伊克塔的人收取地租,并按照土地大小为哈里发提供士兵,死后将土地交还哈里发。在阿拔斯时期,伊克塔迅速发展,并在事实上成为世袭占有的土地。

  在阿拉伯帝国,存在着大量的奴隶,主要是来自扩张战争中的俘虏。贵族往往拥有上千名奴隶。奴隶大多从事耕种、兴修水利、采矿,也有的奴隶从事家务劳动。还有从事手工业的奴隶,可以自己经营,定期向主人交纳一些产品或货币。

  人们分为四个等级。第一等级是贵族,其中包括一些原来的拜占廷帝国和萨珊王国的贵族。第二等级是普通穆斯林,信奉伊斯兰教,有公民权,不交纳人头税。第三等级是信奉基督教、犹太教、拜火教等其他宗教的人,交纳人头税和土地税。第四等级是奴隶,奴隶的绝大部分是征服战争时期被俘虏的人,从事农业劳动和家庭劳动。阿拉伯帝国禁止将穆斯林变为奴隶,但奴隶改奉伊斯兰教并不能改变其奴隶身份。

  在地中海东岸、埃及、北非西部等地,原有的居民与阿拉伯人通婚,并使用作为国语的阿拉伯语,实现了阿拉伯化。

  §文化

  在阿拉伯帝国,人们在古代埃及、希腊、罗马、印度自然科学的基础上进行研究,产生了许多成果,包括数学、天文学、物理学、化学、医学等,为以后欧洲自然科学的发展提供了基础。

  人们确定了三角学中正弦、余弦、正切的概念。研究了三次、四次、五次方程式,制定了三次根、四次根、五次根的解法。用几何图形解三次方程式,奠定了解析几何的基础。改进并推广了印度人的数字体系和十进位法,印度数字经阿拉伯传到欧洲,后被欧洲人称为阿提伯数字,它取代了欧洲古代使用的繁杂的罗马数字。穆罕默德·伊本·穆萨·花剌子密所著《代数学》系统阐述了代数知识,使代数成为一门独立学科,该书也译成拉丁文,长期被欧洲的大学用作数学教材。

  制造出比较精密的天文仪器,有星盘、日晷仪、天球仪、地球仪、测量天体高度的象限仪。在巴格达、开罗、大马士革、撒马尔罕等城市建立了天文台,利用这些仪器进行天文观测。阿拉伯天文学家认为大地是球形,希望根据一度子午线的之长度来推算地球的体积。九世纪,在两河流域的平原上进行实地测量,测得当地一度子午线的长度,与实际长度相比差距很小。白塔尼曾通过四十多年的观测编写了恒星表。

  取得了一些医学成就,掌握了消毒的技术,会使用麻醉药使病人安眠,会治疗伤寒、霍乱、瘟疫、白内障等病。阿维森纳发现了天花和麻疹的区别,并认识到肺结核的传染性,被人们称为“医中之王”。拉齐发明外科串线法,并著有《天花和麻疹》《医学集成》。《医学集成》是医学的百科全书,内容丰富,曾在欧洲长期流传。阿维森纳著有《医典》,代表了阿拉伯医学的最高成就,曾长期在欧洲被视为权威著作。

  穆罕默德·伊本·穆萨·花剌子密借鉴托勒密的《地理学》,编写《大地形状》一书,绘制地图,发展了希腊人的地图学。白鲁尼著有《印度志》,对印度的风俗、科学、哲学等做了记载,并修正了印度的地图。易德里西的《世界地理志》,记述了世界各地的地理情况,成为欧洲各大学的地理教材。塔巴里的《编年史》记述阿拉伯的历史,从远古叙述到十世纪。马苏第所著《黄金草原》记述了阿拉伯古史和亚洲各国、希腊、罗马的历史、地理、风俗、典章制度,一直叙述到十世纪。

  在阿拉伯帝国,建造了许多清真寺和宫殿。清真寺建筑多是正方形或长方形的院墙,四周是带有拱门的回廊。倭马亚时期的建筑较多地受到拜占廷艺术的影响,阿拔斯时期的建筑则较多地受到波斯和印度的影响。前者以八世纪初的大马士革倭马亚清真大寺和七世纪末耶路撒冷的“沙漠圆顶”清真寺为代表,后者以九世纪的萨马拉清真大寺为代表。

  《一千零一夜》又名《天方夜谭》,是一部民间故事集,吸收波斯、印度、希腊、埃及等地的童话寓言创作而成,最初出现于十世纪,十五世纪最后编写完成,反映了阿拉伯帝国各地民间的社会生活。原萨珊帝国所在地区的菲尔杜西以《君王之书》为依据,另外吸收大量传说和传奇材料,写成12万行的长诗《王书》。

  阿拉伯帝国起到了重要的文化传播的作用。中国的造纸、指南针、火药技术,印度的数字、十进位,都是先传入阿拉伯帝国,然后传到欧洲。

  (十一)蒙古帝国

  §蒙古各部落

  蒙古人原生活在额尔古纳河两岸,后居住范围逐渐扩展,分布于蒙古高原各处。蒙古人包括几十个大小部落,其中比较大的部落有蒙兀、鞑靼(塔塔儿)、克烈、乃蛮、蔑儿乞等。多数部落生活在草原上,从事游牧。牲畜和牧场为部落公有。人们居住在毡帐房屋里,每个部落有数百到一千个毡帐,聚集在一起排列成圆形,首领的毡帐位于中央。另有少量的部落生活在森林里,从事渔猎。

  各部落之间为了争夺财富、土地和人口经常进行战争。蒙古高原以东兴起女真人主导的金帝国,金帝国控制了蒙古人,为了巩固对蒙古人的控制,还利用蒙古各部落之间的矛盾,故意挑拨他们互相争斗。

  十二世纪,蒙古社会发生一些变化。在汉族人、契丹人、维吾尔人的影响下,一些蒙古人开始制造铁制工具和武器,个别蒙古人开始从事农业。出现私有财产,出现穷人和富人的区别。部落首领“汗”和贵族“那颜”拥有大量牲畜和牧场,多数普通人则只拥有少量牲畜。有一些专门从事作战的战士,多数人是牧民,俘虏和破产的人成为奴隶,为主人从事家内劳动或放牧。

  §蒙古帝国的建立

  蒙兀部落在首领铁木真率领下通过武力陆续征服鞑靼、克烈、乃蛮、蔑乞儿等部落。1206年组建政府,形成统辖整个蒙古高原的蒙古帝国,帝国的最高首领称“大汗”,以铁木真为大汗。铁木真还被尊称为“成吉思汗”,蒙古语的意思是“强盛”。

  建国以后,成吉思汗取消原有的部落组织,建立了新的行政组织。各部落的所有牧民统一编为万户、千户、百户、十户等各级组织,相应设置万户长、千户长、百户长、十户长,按照级别授予牧地和牧民。牧民不能任意迁移,必须交纳牲畜和畜产品,负担劳役和军役。十五岁以上七十岁以下的男子都必须当兵,有战事时参加作战,无战事时从事畜牧。另外有有专门的护卫军一万人,由身体强壮并有作战技能的人组成,是军队中的精锐,由中央直接控制。

  成吉思汗还颁布法典,设置断事官,命令维吾尔人塔塔统阿用维吾尔字母拼写蒙古语,创制蒙古文字,设立了管理宗教事务的机关,对各种宗教采取宽容政策。

  §蒙古帝国的扩张

  蒙古帝国建立后,进行了大规模的对外扩张。1205-1209年,蒙古军队三次进攻南面的西夏,西夏被迫求和。1211年,蒙古军队进攻金帝国,金帝国被迫迁都汴京。1218年,蒙古兼并西面的西辽。1138年,塞尔柱突厥帝国所属的里海南岸地区脱离帝国而独立,形成花剌子模王国,以原花剌子模城总督为国王,以阿姆河畔的花剌子模城为都城。花剌子模王国逐渐扩张,领土广大,包括阿姆河锡尔河流域和伊朗高原。蒙古兼并西辽以后,西面直接与花剌子模王国相邻。1219年,蒙古开始进攻花剌子模,至1231年完成对花剌子模的兼并。1227年蒙古帝国以武力兼并西夏。

  1229年成吉思汗三子窝阔台继任大汗。窝阔台时期,蒙古帝国继续扩张,1231年征服朝鲜半岛的高丽王国,1234年兼并金帝国。1235年拔都所率军队西征,1240年征服罗斯公国分裂而成的各小国,1240年征服波兰,1241年征服匈牙利,在这些地区建立了拔都为首的钦察汗国(又称金账汗国),以伏尔加河下游的萨莫为都城。

  1251年成吉思汗四子拖雷之子蒙哥继任大汗。蒙哥时期,蒙古帝国继续扩张。1253年蒙哥之弟旭烈兀所率军队西征,1256年占领伊朗高原西部信奉伊斯兰教分支伊斯马因教的木剌夷国,1258年占领位于两河流域的阿拉伯帝国,1260年占领地中海东岸,在这些地方建立了以旭烈兀为首的伊儿汗国,伊儿汗是旭烈兀的封号。

  1260年拖雷之子忽必烈继任大汗。1271年忽必烈改国号为元,改大汗的称号为皇帝,将首都从和林(今乌兰巴托)迁到大都(今北京)。1279年元帝国兼并南宋帝国。兼并南宋以后,又进攻日本和东南亚各国,但均失败。

  1245年,奉教皇英诺森四世的派遣,葡萄牙教士约翰·普兰诺·加宾尼出使蒙古帝国,到达哈拉和林。他写作了《蒙古史》,描述了蒙古人的情况。1253年,奉法国国王路易九世的派遣,传教士威廉·鲁不鲁乞出使蒙古,到哈拉和林,谒见了蒙哥汗。他写作了《东游记》,描述了蒙古人的情况。

  从蒙古帝国分出察合台汗国和窝阔台汗国。察合台汗国在阿姆河锡尔河流域,以成吉思汗次子察合台为首,以撒马尔罕为都城。窝阔台汗国在天山一带,以成吉思汗三子窝阔台为首。察合台汗国、窝阔台汗国、伊儿汗国、金帐汗国四大汗国名义上均隶属于蒙古帝国的大汗,但实际上有较大的独立性。1301年,察合台汗国兼并窝阔台汗国。1318年,察合台汗国分裂为东西两部分,东察合台在天山一带,西察合台在阿姆河和锡尔河流域。1369年,西察合台汗国的一名贵族贴木儿杀死并取代西察合台大汗,建立了贴木儿帝国,以撒马尔罕为首都,贴木儿帝国建国后征服了东察合台汗国。

  §元帝国

  元帝国初期,窝阔台之孙海都发动反对忽必烈的战争,忽必烈派出军队与其作战,经过长期战争之后,战胜海都。忽必烈中止了以往所实行的对新占地区的掠夺政策,转而实行保护耕地、鼓励农业生产的政策。忽必烈去世以后,其嫡孙铁穆尔继承帝位,为元成宗,成宗时期基本上维持元世祖时期的政策。元英宗时进行了改革,仿行以往汉族国家的制度,重用汉族人。改革引起蒙古权贵的反对,以御史大夫铁失为首的一些人发动政变,将英宗杀死,另立忽必烈之孙也孙铁木耳做皇帝,为泰定帝。

  元帝国歧视和压迫汉族人,引起汉族人的不满。1351年,刘福通为首的民众队伍举行反抗元政府的武装起义,随后各陆续出现多支起义反元队伍。其中朱元璋为首的一支队伍势力逐渐强大,1368年夺占元帝国大部分领土,随后消灭各其他各支队伍,形成统辖全部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的明帝国,以南京为都城,以朱元璋为皇帝。此后蒙古人北撤,居住在蒙古高原以北的地区。

  在元帝国,中央政府机构效仿宋帝国,由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构成。中书省管理全国行政事务,长官为中书令,由皇太子兼任,实际负责人是右丞相、左丞相、平章政事、参知政事,下辖六部,掌管各项具体事务。枢密院掌管军事,长官为枢密使、枢密副使,枢密使也是由皇太子兼任。御史台负责监察,长官为御史大夫、御史中丞。另外设有宣政院,掌管全国佛教事务,并掌管西藏地区的军政事务。

  各地设置十个行省,长官为丞相,管理本省一切军政事务,权力很大。省以下为路,路以下为府,府以下为州,州以下为县,长官分别为总管、知府、知州、知县。地方各级政府中还另外专设一个镇守官,监督地方政务。在全国各地修筑道路,在道路沿线设置驿站。

  实行不同民族不同等级的制度。第一等级是蒙古人,第二等级是原西夏人和西北各族人,第三等级是原金国境内的汉、契丹、女真等族人,第四等级是原南宋境内的汉族及其他各族。不同等级权利地位不同,例如,较高等级可以担任政府重要职务,较低等级只能担任次要职务,同样的违法行动,不同等级受轻重不同的处罚。官员主要由蒙古人或与蒙古亲近的民族担任,很少由汉族人担任。禁止蒙古人与汉族人通婚。

  由于传统习惯不同,在汉族为主的南方和蒙古人为主的北方实行不同的赋税制度。在北方,赋税包括丁税、地税,成年人每年交纳丁税二石谷,每亩土地交纳地税三升谷,另外要交纳规定数目的丝和银。在南方,沿用南宋旧制,按土地数量,分夏为两季收税,夏季征收棉、布、绢等,秋季征收粮食,税额依据田地数量确定。此外无论南方还是北方的平民,都要负担差役,从事政府杂务、筑城、开河、运输、开矿等。

  在元帝国,土地分为政府所拥有的官田和私人所拥有的民田。一部分官田被给予贵族,这些官田上的居民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不能迁移别处,他们必须向政府交纳赋税,同时又要向贵族交纳丝帛,但不必承担徭役。

  为了加强人身控制和赋税征收,将普通平民编入户籍,按职业的不同分别编组,如军户、民户、僧户、道户、匠户、站户、儒户、医户、商贾户、船户等。最基本的是军户、民户、匠户、站户四种,数量最多,民户又是其中人数最多的。军户提供兵源,站户提供驿站人员,民户从事农耕,匠户从事手工业,包括为政府工作的官方工匠和个人生产的民间工匠。户籍确定以后世代继承,不得随意更改变动。

  有奴隶,称“驱口”,意思是被人驱使的人。许多奴隶来自征服战争中的战俘和被掠掳的平民,也有一些是因犯罪和贫困而成为奴隶的。奴隶是主人财产的一部分,主人可以随意买卖或赠送。奴隶不能与平民通婚,且所生子女世代均为奴隶。元帝国奴隶的数量很多,占总人口中很大比重,上层蒙古人往往拥有十几个或几十个奴隶。

  耕地面积逐渐扩大,南方的农产量比以往有所提高,农耕进一步推广到原以畜牧为主的一些边远地区。棉花种植地域扩大,原只有珠江流域和天山一带有棉花种植,此时从珠江流域传播到长江中下游地区,从天山一带传播到黄河中下游地区。元帝国政府很重视手工业生产,为了满足蒙古贵族和政府的需求,在大都及全国一些地方设立官办的手工业机构,其中有许多工匠,从事各种生产。另有私人手工业作坊。民间家庭也从事纺织。松江妇女黄道婆改进棉纺织技术,发明了配色、提花等技巧,使棉布上的图案鲜艳美丽,推动了纺织业的发展。海外贸易兴盛,与许多国家有贸易往来,出口金银、铁器、瓷器、丝绸等,进口宝石、象牙、木材等。大都、泉州、杭州、扬州、福州、广州等都是对外贸易商业繁荣的大都市,很多外国商人到这些地方进行贸易,其中泉州是最大的对外贸易港口。政府大规模印制纸币,纸币成为主要的货币。

  威尼斯人马可·波罗曾在元帝国长期生活,在元政府中担任官职,到过元帝国的很多地方,后返回威尼斯。他写作了《马可·波罗行记》,叙述了他旅行的经历和在各地的见闻,包括元帝国的政事、制度、习俗、经济状况,以及日本、东南亚各国的情况。1294年,教皇卜尼法斯八世派遣的哥儿维诺到达大都,忽必烈允许他建立教堂并进行传教。

  十四世纪,西南地区发生鼠疫,随后扩展到整个元帝国和中亚地区,随后又传播到西亚和欧洲。鼠疫导致了元帝国人口的减少。

  允许信仰各宗教,如道教、佛教、基督教等。蒙古人大部分信仰蒙古自己的神灵,也有很多人信奉了从西藏发展而来的佛教分支喇嘛教。基督教的分支景教在一定范围内传播,稍后天主教也传入。马端临撰写《文献通考》,记述以往中国历代典章制度的沿革。郭守敬发明了多种天文观测仪器,在全国多处地点进行天文观测,获得大量数据,并推算出一年的精确时间,据此编成准确度较高的《授时历》。戏曲创作兴盛,其中代表作是关汉卿创作的《窦娥冤》,讲述一个无罪的妇女被冤枉并判处死刑的不幸经历。

  §伊儿汗国

  伊儿汗国初期,维持蒙古人传统的游牧方式,对城市和农村的居民进行掠夺。由于这种政策,再加上战争的破坏,各地人口迅速减少,经济衰落,许多城市变成牧场或废墟。伊儿汗国对居民大量地征调,迫使他们从事挖掘运河、修建宫殿、堡垒、房屋等劳动。伊儿汗国实行包税制度,收税人到各地强行征收,且税收十分繁重。沉重的负担迫使许多民众放弃房屋土地而逃亡,从而导致许多地方荒芜,沉重的负担也引起了不断发生的民众武装反抗。鉴于这种经济衰落和社会动荡的状况,1265年合赞汗即位以后,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合赞汗取消包税制度,在各地调查土地和户口,然后制定税额,每年春秋两次征收。禁止官员在规定数额外多征,违者予以严厉处罚。奖励开垦荒地,开荒者第一年全部免税,第二年部分免税。修复灌溉工程,帮助民众购买耕牛和种子。鉴于伊儿汗国原来的货币复杂不统一,合赞汗下令铸造新币流通于全国,禁止使用其他货币,新币上有合赞的名字和古兰经经文,分金币和银币两种,此外还统一了度量衡。

  伊儿汗国初期,土地有四种类型,一是皇室直接占有的土地皇庄,二是国有土地,耕种国有土地的人向国家交纳地租,三是教会的土地,四是私人土地。合赞汗将皇庄和教会土地以外的一切公私土地给予军队士兵,可以继承,但不得买卖、转让、赠送。接受土地的人必须服兵役,还必须向国家交纳规定数额的粮食作为赋税,居住在这些土地上的农民必须固定于土地,不许自由迁徙。合赞汗的改革使经济有所恢复,国家收入有所增加,但恢复程度有限,远未达到蒙古征服前的经济水平。

  蒙古人原信仰蒙古自己的神灵,在伊儿汗国,许多蒙古人先后改信伊斯兰教,1265年合赞汗改奉伊斯兰教,伊斯兰教在伊儿汗国得到广泛传播。

  在伊儿汗国,重要职务主要由蒙古人掌握,但当地的波斯人也担任一些重要职务,如中央政府的官员和各省总督,低级官职也一般都由当地的波斯人担任。

  在伊儿汗国,志费尼著有《世界征服者传》,叙述领土扩张等蒙古帝国初期的历史,内容详尽。合赞汗的首相拉施特搜集各国的口头和文字资料,著有《史集》,是一部综合的世界史,叙述了突厥、蒙古、中国、印度、法兰克等各国的历史,体系宏大,内容丰富。萨迪曾到过两河流域、印度、地中海东岸、阿拉伯半岛、小亚细亚、埃及等地,他总结旅途见闻和生平经历,写成故事集《蔷薇园》,由多篇故事组成,广泛地吸收了民间文学的精华,中间穿插格言式的短诗,阐明作者的观点。

  1335年不赛因汗去世以后,因王位继承问题发生混战,伊儿汗国分裂为多个独立小国。

  §贴木儿帝国

  1369年,西察合台汗国政府被推翻,建立新政府,以贴木儿为素丹,形成贴木儿帝国,以撒马尔罕为都城。贴木儿帝国建立以后进行了对外扩张,兼并了西察合台汗国,又兼并了伊儿汗国分裂而成的各小国先后多次进攻金帐汗国,曾攻占其都城萨莫。曾进攻印度半岛的德里素丹国并攻占其都城德里。曾进攻小亚细亚,并于1402年打败素丹巴耶塞特率领的奥斯曼军队。在贴木儿帝国,首都撒马尔罕工商业发达,集中了从各地掳掠而来的工匠,金账汗国的皮货,中国的丝绸、瓷器、珠宝,印度的香料,金帐汗国的毛皮,都在这里交易。贴木儿帝国与明帝国有密切联系,经常有使节往来。在贴木儿汗国境内的伊朗高原西部先后出现两个脱离汗国的独立国家,即1378年建立的白羊王国和1410年建立的黑羊王国。1500年,乌兹别克游牧部落进攻并灭亡贴木儿帝国,建立了乌兹别克汗国。

  (十二)奥斯曼帝国

  §突厥人

  突厥人生活在中亚地区,最初居住在叶尼塞河上游,后来活动范围逐渐扩大,包括了贝加尔湖畔、阿尔泰山一带。五世纪,突厥人依附于柔然。

  552年,突厥人打败柔然,控制了广大的地区,东到辽河流域,西到里海,北到贝加尔湖,南到青海。582年,突厥人分裂为东西两部,东突厥的活动范围从蒙古高原到乌拉尔山,西突厥的活动范围从阿尔泰山到锡尔河。630年和659年,唐帝国先后征服东突厥和西突厥。

  突厥人从事游牧,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流动生活,从事少量的耕种,也从事制造陶器、铁制武器、铁制工具等手工业,与外界进行贸易,以获取所需的农产品和手工业品。有贵族和平民的区别,贵族是氏族或部落的首领,从事公共事务的管理。突厥人起初只信仰自己的神灵,后来传入了佛教、景教、摩尼教。九世纪,伊斯兰教传入,此后逐渐传播,成为突厥人的主要宗教。

  十一世纪,突厥人从中亚地区向西迁徙,进入阿拉伯帝国境内。

  §奥斯曼帝国的建立

  1037-1051年,突厥人的一支塞尔柱土耳其人进攻并夺占伽色尼王国所辖的伊朗高原地区,形成塞尔柱突厥人主导的塞尔柱土耳其帝国。1055年,塞尔柱帝国控制了阿拉伯帝国的权力,阿拉伯帝国哈里发被迫授予塞尔柱土耳其人的首领以素丹的称号,“素丹”的意思是统治者。1071年塞尔柱帝国打败拜占廷帝国,夺占拜占廷帝国所辖的小亚细亚大部。十一世纪末,因王室内部的权力斗争,塞尔柱土耳其帝国分裂成多个小国,其中之一是位于小亚细亚的罗姆素丹国。罗姆素丹国进行了领土扩张,其领土包括小亚细亚大部分地区。在罗姆素丹国,许多原来从事游牧的突厥人转入定居和农耕。罗姆素丹国与波斯、中亚、地中海沿岸地区有贸易往来。政府在国内的商业道路上设立多处驿站,在各地兴建清真寺和宗教学校。

  1282年,塞尔柱土耳其人的一支在奥斯曼领导下,脱离罗姆素丹国的统辖,建立独立的帝国,定都布鲁斯,以奥斯曼为素丹。这个国家被称为奥斯曼帝国或奥斯曼土耳其帝国。

  §领土扩张

  建国后的几百年中,奥斯曼帝国不断扩张领土。十四世纪,夺占罗姆素丹国的大部分领土。随后夺占拜占廷帝国在小亚细亚的全部领土。之后进军巴尔干半岛,夺占巴尔干各国的一些领土,以及拜占廷在巴尔干的大部分领土,使拜占廷的领土只剩下君士坦丁堡一带。1361年占领亚得里亚堡以后迁都到亚得里亚堡。

  1371年,奥斯曼帝国军队在马里乍河附近打败塞尔维亚、保加利亚、瓦拉几亚、匈牙利的联军,迫使塞尔维亚向奥斯曼帝国纳贡。在1389年的科索沃战役中,奥斯曼帝国军队打败塞尔维亚、保加利亚、波斯尼亚、阿尔巴尼亚等巴尔干各国的联军,兼并了塞尔维亚绝大部分领土。奥斯曼军队进入保加利亚和阿尔巴尼亚以后,匈牙利、捷克、波兰、法兰西、英格兰、伦巴德、德意志等国的骑士组成十字军联军(1396),进攻奥斯曼军队,在多瑙河的尼科堡战役中,奥斯曼军队打败这支联军,兼并了保加利亚和瓦拉几亚。

  1402年奥斯曼土耳其军队被贴木儿汗国的军队打败,素丹巴耶塞特被俘,此后又发生其几个儿子争位的混战,对外扩张暂时中止。穆罕默德二世时期,再次发动对外扩张。1453年,穆罕默德二世亲自指挥的军队夺占拜占廷帝国全部领土,从而兼并了拜占廷帝国,并从亚得里亚堡迁都于君士坦丁堡,改名伊斯坦布尔,意为伊斯兰教之城。此后继续扩张,1461年兼并小亚细亚北部的特拉布松国家,1459年兼并全部塞尔维亚,1463年兼并波斯尼亚,1479年兼并阿尔巴尼亚。

  塞里姆一世时期,奥斯曼帝国占据叙利亚、巴勒斯坦和埃及,还占据了作为重要商业通道的阿拉伯半岛西部地区。

  苏里曼一世时期,奥斯曼帝国又进行大规模对外扩张。1521年占领匈牙利,1529年占领维也纳。1535年奥斯曼帝国与法国订立盟约,法国人交纳常税以后,可以在奥斯曼土耳其的港口自由贸易,这个盟约使哈布斯保王朝处于东西受敌的形势。1555年与伊朗签订条约,占据了伊朗所辖的两河流域。1536年占领的黎波里,1529年占领阿尔及利亚,1574年占领突尼斯。

  经过长期的领土扩张,奥斯曼帝国占据了极为广大的领土,其领土包括小亚细亚、巴尔干半岛、两河流域、地中海东岸、非洲北部。

  §经济与社会

  在奥斯曼帝国,国有土地称“米尔”,国有土地的一部分归素丹所有,其收入供素丹和宫廷享用,一部分分给文武官员作为俸禄田,其余的绝大部分作为采邑授予给各级贵族。获得采邑的贵族要为素丹提供骑兵。十五世纪末,帝国共有一万个领主,可提供六万多骑兵,十六世纪前期,素丹有骑兵二十万人。此外,贵族有自己的私有土地,称“穆尔克”。清真寺拥有自己的土地,称“瓦克夫”,大多来自素丹的赏赐。

  农民固定于土地,耕种份地,不经主人允许不可以离开土地,农民交纳实物地租,为领主和国家服劳役。存在一些奴隶,主要来源于对外扩张战争中的俘虏,一部分奴隶用于农业、采矿、航海,一部分用作宫廷奴仆。在小亚细亚还有一些游牧民,不向国家交纳租税,但战争时需要提供一定数量的军队参加作战,并自备装备和粮食。

  伊斯兰教徒穆斯林要交纳什一税,谷物、水果、蔬菜都要交纳产量的十分之一。非伊斯兰教徒(非穆斯林)要交纳土地税,约占收成的25—50%,此外还要交纳人头税。

  在奥斯曼帝国,有纺织、被服、鞋袜、武器制造等手工业。手工业者必须加入行会,行会对手工业生产实行控制和监督。国家对商业实行控制,规定商店的数目、商品交易的数量和价格。有些地方有定期市场,每周或每两周开放一次。

  §政治制度

  在奥斯曼帝国,最高首领称素丹,素丹世代继承,拥有最高权力,被视为安拉的代表,又被视为一切臣民的主人,是政教合一的国家首脑及最高军事统帅。在素丹以下,设置宰相(大维齐尔)一职,辅佐素丹管理行政和军事,宰相以下设有大法官、财政官(维齐尔)、枢密大臣、海军大臣、近卫军首领、掌玺大臣等官职。全国分31个省,250个县,设省长和县长。

  奥斯曼帝国的军队包括采邑军和新军。采邑军由贵族提供的士兵组成。新军是军队的核心力量,分步兵和骑兵,约有五千到一万人,装备精良,又有良好的训练,战斗力很强。新军官兵待遇优厚,享有特权,但必须终身服役。为了鼓励士气,建立了军乐队,是世界历史上第一支军乐队。

  §帝国的衰落

  长期的对外战争使赋税沉重且日益增多,加上税收官吏的舞弊,人民负担沉重。因此经常发生反对民众的武装斗争。1413—1419年,在小亚细亚和巴尔干发生民众起义,由西马维亚·贝得拉丁领导,提出财富公有、各宗教地位平等的要求,被帝国军队镇压。

  小亚细亚是民众起义较频繁的地区,曾发生多次起义。1511年发生反对重税的起义,起义首领自称“沙赫·库鲁”,意思是人民的救星,起义者信奉什叶派,反对素丹,一度取得一些胜利。1518年发生努尔·阿里领导的起义。1519年发生由哲拉尔领导的起义,反对苛捐杂税,占领卡拉希萨尔并一度进军安卡拉。1525—1526年发生由卡林德尔领导的起义,要求减轻捐税,卡林德尔自称为沙赫,意思是“王”,曾占领马拉提。1599—1601年在小亚细亚发生由卡拉·雅兹吉领导的起义,占领凯塞里城,雅兹吉自称素丹,建立政府。这些起义均被帝国军队镇压。

  被征服各地也经常发生争取独立的斗争。1608年,叙利亚脱离奥斯曼帝国而独立,但被帝国镇压。大约在此同时,巴尔干和北非都发生了争取独立的活动,也均被镇压。在各种反抗斗争的冲击下,奥斯曼帝国逐渐衰落。

  (十三)印度

  §笈多王国及其后的小国并立(四到七世纪)

  印度半岛北部的各小国中,有一个笈多王国,其国王姓笈多。四世纪,笈多王国先后吞并了印度半岛北部其他小国,统辖了整个印度北部。五世纪,在厌达国的攻击下,笈多王国瓦解成多个小国。各小国之间为争夺霸权和领土而经常发生冲突。

  笈多王国政府很重视维护和发展灌溉设施,兴修了许多运河、水闸、水堤。笈多王国与萨珊王国的贸易很活跃。

  长篇史诗《伟大的婆罗多族》(《摩诃婆罗多》)和《罗摩的漫游》(《罗摩衍那》)都是经过较长时间才被创作完成的,其基本内容形成于列国争战时代,到笈多王国最后成书。故事以列国时代的印度为背景,讲述月亮王婆罗多的后代、居楼国王持国的一百个儿子,与持国之弟般度的五个儿子争夺王位,进行激烈的战争。印度半岛北部其他各国也都卷入战争,或者支持持国百子,或者支持般度五子,最后持国百子全部战死,般度五子取得胜利,般度五子中的坚战成为居楼国的国王。这部史诗生动地描绘出当时的战争场景和社会面貌,史诗还体现了赞美正义的思想,故事中的坚战公正、正直,所以坚战得到许多人的支持,并取得胜利。

  《罗摩的漫游》讲述居萨罗国王子罗摩和他妻子悉塔的生平事迹,魔王掠走悉塔,罗摩历经艰险去营救她,与敌人进行激烈的战斗,还讲述了罗摩远征楞伽(今斯里兰卡)的故事。史诗通过赞美罗摩的敬神、关心臣民、友爱兄弟等品质,阐明了理想的品德,为人们提供人生的指导。

  在笈多王国,一些在民间长期流传的故事、寓言、童话被编成文集,如《王卷书》《嘉言集》。迦梨陀娑的剧本《沙恭达罗》讲述一个国王与名叫沙恭达罗的公主之间的悲欢离合的爱情故事。他的长篇抒情诗《云使》表达了被放逐的药叉神怀念久别的妻子和故乡的心情,同时描写了印度的美丽风光和繁华城市。

  在笈多王国,出现表示空位的记号,是用一个点来表示,在后来的几百年中演变成数字“0”。阿略巴陀提出大地是球形的观点,认为这个球形大地围绕着自己的轴在旋转,他还认为月蚀是由于地球的阴影遮住了月亮。

  都城华氏城附近的恒河河谷的那烂陀寺建立于笈多时期,是印度的一个教育中心。在那烂陀寺,不仅可以学习佛教,还可以学习吠陀经典、印度哲学、逻辑学、数学、天文学、医药学等知识,国内外有许多人来这里学习。

  §伐弹那王国及其后的小国并立(七世纪到1206)

  印度半岛北部各小国中有一个伐弹那王国,七世纪,在戒日王的统率下,伐弹那王国先后兼并其他各国,统辖了印度北部大部分地区。戒日王实行宗教自由的政策,建立医院,为人们免费医疗,并向民众进行施舍。647年戒日王去世后,伐弹那王国分裂成为多个小国,各国为争夺领土和霸权而互相进行战争。在此期间,多次外敌入侵。阿拉伯帝国的军队曾进入印度北部,但被击退。中亚地区的伽色尼王国的军队也曾多次进入印度半岛北部,抢劫财物,屠杀和掳掠居民。

  伐弹那王国的戒日王奖励学术文艺,崇尚佛教,同时也尊重婆罗门教,因此许多诗人、学者、僧人聚集于都城曲女城。戒日王每五年举行一次宗教大会,参加者有全国各地的诸侯、佛教僧侣、婆罗门教僧侣和普通民众。伐弹那王国与阿拉伯帝国之间有较多的贸易往来。

  伽色尼王国军队入侵过程中曾大量地毁坏佛教庙宇,从而促进了佛教在印度的衰落。在佛教衰落的同时,由婆罗门教发展而来的印度教逐渐普及。印度教认为有创造世界之神(梵天)、维持世界之神(毗湿奴)、破坏世界之神(湿婆)三个主神,各种宗教的主神都是后两种神的化身,如释迦牟尼是维持世界之神的化身。认为每个人都应该遵守一定的行为规范,如果生前能够如此,死后灵魂就可以转生为高级的种姓,反之则转生为低级的种姓。九世纪,印度教取代佛教成为占据主导地位的宗教。七世纪起,伊斯兰教传入印度,此后在印度逐渐传播。

  阿旃陀石窟公元前二世纪开始修建,以后不断续建,其中大部分修建于笈多末期和伐弹那时期。阿旃陀石窟共有29窟,窟内有许多壁画,壁画布局和谐,形象生动,色彩鲜艳。

  §德里素丹国及其后的小国并立(1206-1526)

  1148年,伽色尼王国所辖的古尔为中心的地区脱离伽色尼王国,形成独立的古尔王国。1173年,古尔王国兼并伽色尼王国。古尔王国扩张领土,进军印度半岛北部,兼并了这里各个小国。1206年国王穆罕默德遇刺身亡以后古尔王国分裂成几个独立国家,其中之一是印度半岛北部的德里素丹国,最高首领称素丹,都城为德里。德里素丹国扩张领土,统辖了印度半岛绝大部分地区。蒙古帝国的军队曾多次进攻德里素丹国,夺占一些地区,后来德里素丹国的军队打败蒙古军队,夺回这些地方。1397年,贴木儿帝国的军队曾进攻德里素丹国,攻占德里,劫掠后离开。德里素丹国后期,很多地区先后脱离素丹国建立许多独立国家,德里素丹国领土日益缩小,包括德里素丹国在内的这些国家之间互相战争。

  德里素丹国以伊斯兰教为国教。允许信仰伊斯兰教以外的宗教,但实行限制政策。对不信仰伊斯兰教的成年男子征收人头税。发生诉讼时,如果原被告都信仰其他宗教,则按照他们自己的宗教法律审理,如果一方是穆斯林而另一方不是,则按照伊斯兰教的法律审理。禁止在有清真寺的地方兴建印度教寺庙,因而印度教徒只能在原有寺庙或家中举行宗教仪式,或者在没有清真寺的地方修建新的寺庙。德里素丹国大力扶植伊斯兰教,在全国各地建立了许多清真寺。在德里素丹国,越来越多的印度教徒改信伊斯兰教,但印度教徒仍占人口多数。

  伊斯兰教教义认为,哈里发是世界最高首领,各国素丹作为哈里发的代表统治该国。因此,为借助哈里发的声望提高自己在穆斯林臣民心目中的地位,并加强自己在印度的统治地位,德里素丹国的大多数素丹宣布效忠于哈里发,自称是作为哈里发的代表。但也有些素丹并不宣布效忠,甚至宣布他自己就是哈里发。中央政府的高级官职由素丹任命,辅助素丹处理政务,基本上都是外来的穆斯林贵族。全国划分为各个省,省的长官为省督,由素丹任命。省下为县,县下为区,区下为村。县以上的官职都是由穆斯林担任,印度教徒只有改信伊斯兰教才能担任这些职务,区以下的官职则基本上都是印度教徒担任。军队中有步兵、骑兵、象兵,并设置了使用火器的工兵。骑兵、工兵主要由穆斯林组成,象军和步兵多为印度教徒。

  在德里素丹国,全国的土地名义上都归素丹所有。土地中的一部分由素丹直接管理,向耕种者征收赋税,用于政府和王室的支出。土地中的大部分分给贵族。起初,领到土地的人只能终身享用,收取地租,死后归还给素丹,后来演变成为贵族世代继承的领地。土地上的农民交纳实物地租,旱地约为收获量的三分之一或二分之一,有灌溉设备的水田达到三分之二,商业发达的地区收取货币地租,农民还要服各种劳役,或者交纳手工业品代替劳役。素丹把大批土地给予清真寺和穆斯林上层人士,这些土地免交赋税,可以世袭。在村社里仍沿袭以前的制度,平民世袭使用份地并交纳赋税。边远省份的土地由省督管理和收税,一部分用于省级地方政府的支出,一部分上交中央政府。

  历任素丹兴修了许多水渠、水井、水坝、蓄水池等灌溉工程,各地民间也兴修了许多规模稍小一些的灌溉工程,这使灌溉面积在耕地总面积中的比重大幅提高,也促进了荒地的开垦。出现一些新的农业工具,如经过改进的水车、灌溉用的大皮桶,重视选择和培育良种,土壤改良和施肥方法也得到改进。胡椒、生姜、甘蔗等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增加,有些地区开始专门种植某一种粮食或经济作物。毛毯、金银器、丝棉织品等手工业发达,有政府开办的官办作坊,产品供应王室和政府使用,也有个人开设的手工业作坊,向政府交税。为便利商业,政府发行了标准货币,促进了商品流通。德里是最繁荣的商业中心,居住着富有的商人,有大量官营手工工场,一些省会工商业也比较繁荣。工商业者聚居在寺院、港口、十字路口附近,形成一些新的城市。沿海一些港口同中国、中亚、西亚有经常的贸易来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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