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会典》:明朝政府官修的一部专门讲述明代典章制度的史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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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会典》是明朝政府官修的一部专门讲述明代典章制度的史书,它开始纂修于弘治十年(1497),记录了弘治十年(1497年)至弘治十五年(1502年)这段时间的各级行政机构、典章制度、官职职掌等内容,后经正德四年(1509年)和嘉靖时期的重校、修补,增至200卷,万历十五年(1587年)朝廷下令重修《大明会典》,共编成228卷,通常所说的《大明会典》即为万历本。

《大明会典》是一部具有会典体性质的重要史书,它的几次编修都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都符合“盛世修典”的规律。嘉靖年间的两次纂修正值拨乱反正、锐新变革的时期,皇帝下令纂修也是为了在文治上有所成就,同时想把“大礼议”中的胜利体现至文本中。万历朝的重修也正是经济繁荣、社会相对稳定的时期,从万历四年(1573年)至万历十五年(1587年),耗时十一年修成此书。

《大明会典》既是一部法律制度的汇编书,囊括了明代众多的典制和法令,具有行政法典的性质,但它更是一部会典体史书,以六部为纲,全面叙述了明代的典章制度,上到国家各项制度的建设,下到州县的设立,“礼文制度于斯大备,上自郊庙宫朝,下及车旗服色”几乎涉及到了社会的各个领域。《大明会典》具有典制史的特点,可以说它是明王朝的行政法典,它的实质是明朝统治者的施政之纲目,起到了巩固政权的作用。

除了对明朝有着重要的影响,对后来的清代也产生了很大的作用,清人对它的价值高度评价,孙承泽曾称赞该书为“一代之大经大法备焉,其余诸书不具载。”后来的清政府借鉴了《大明会典》中的体例和内容编排,著成了清代的《会典》。早在清军入关之前,《大明会典》就被后金统治者高度重视,并被翻译成满文,对清朝入关前的制度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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