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司卫所是明太祖洪武初年建立的一种军事机构,原名都司、行都卫,洪武八年(1375年)改为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行都指挥使司(简称行都司),到宣德年间逐渐固定下来。
明朝在全国共有十六都司、五行都司、二留守司。在全国十三个布政使司(即行省)都设有一个都司,其军事长官备称为都指挥使,与行省政治长官布政使同驻一城。
山东都司治济南府,浙江都司治杭州府,江西都司治南昌府,福建都司治福州府,湖广都司治武昌府,山西都司治太原府,陕西都司治西安府,四川都司治成都府,广东都司治广州府,广西都司治桂林府,河南都司治开封府,云南都司治云南府(今昆明),贵州都司治贵阳府。
另外,大宁都司先治大宁卫(今辽宁宁城西),辖境相当于今天的河北长城以北和辽宁西拉木伦河以南地区,永乐元年(1403年)移治保定府。辽东都司治定辽中卫(今辽阳),辖境今天的辽宁大部。万全都司治宣府左卫(今河北宣化),辖境现在的河北省内外长城一线的赤城、怀来以西和宣化、阳原以北地区。奴儿干都司治特林(今俄罗斯远东州),辖境相当于现在的黑龙江、乌苏里江、松花江到库页岛一带。
行都司则设在“边境海疆”之地,治所不在省城内,以辅助本省都司,管理一部分卫所。陕西行都司治甘州卫(今甘肃张掖),山西行都司治大同府,福建行都司治建宁府(今南平),四川行都司治建昌卫(今西昌),湖广行都司治郧阳府(今湖北郧县)。
洪武十四年(1381年),朱元璋于安徽凤阳府设置中都留守司,统领凤阳等八卫,专门守护皇陵。嘉靖十八年(1539年)于湖广承天府(今湖北钟祥)置兴都留守司,统领显陵、承天二卫,专门守护显陵,留守司的长官称留守。
都司和行都司为明代地方的最高军事机构,专门统辖各地卫所,分别直隶京师五军都督府。
明初于京师和全国各地皆设有卫所,一府设所,数府设卫,洪武六年(1373年)定制,每卫设前后中左右五千户所,大约五千六百人为一卫,一千一百二十人为一千户所,一百一十二人为一百户所。凡一卫统领十个千户所,一个千户所统领十个百户所,每个百户领总旗两个(五十人为一总旗),一总旗领小旗五个(十人为一小旗)。
又有守御千户所,独驻一地,以守御某地为名,大部分直属于都司管辖,少数隶属于卫。还有屯田千户所、群牧千户所,它们都以农牧为主,品级同守御千户所相当。卫的长官叫指挥使,所的长官称为千户、百户。
据《明史-兵志》记载,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全国共有“内外卫三百二十九,守御千户所六十五。”后来逐渐增加,到明朝末年,“所属卫四百九十有三,所二千五百九十有三,守御千户所三百一十有五。”《明史-地理志》中记载,各卫所皆由各省的都司和行都司分别管理,两直隶(北京和南京)境内的卫所则直属于直隶两京五军都督府。
明代都司卫所的任务,对外具有防止侵略,巩固边防,对内则是镇压国内叛乱,维护统治的工具。留守司只掌管中都和兴都两个皇陵的守御防护任务。自卫指挥使以下的官职大多为世袭制,卫所士卒也大多为父子相继。
国家一旦需要,则有朝廷调遣将官担任总兵官,统率卫所军士出征,待战事平息还朝之后,军士各回卫所驻地。平时由国家拨付耕牛进行屯田生产,并进行军事训练,起先并不与地方政府有任何联系。
后来,由于边境地区地区屯田制度日渐废弛,军士和当地百姓完全融合,卫所为了保证军士的给养,不得不负责治理民政。同时,又于未设置州县的地方皆设置都司卫所,既管军事,又管民政。于是,这两部分卫所,既有军队,也有百姓生活在其中,由单一的军区管理逐渐转变为一种行政区划。
《明史-地理志》中将这种涉及民政较深且拥有大量屯田的卫所被称之为实土卫所,依附于个省布政使司名下。至于内地,因为民户多于军伍,卫所田地较少,且无力治理民政,军需主要靠官府供给,成为无实土卫所,纯粹是一种军事组织。
据《明史-地理志》的记载,十六都司中,辽东都司全部都属于实土卫所,万全都司大半是实土,大宁都司初治大宁路,皆实土,永乐元年(1403年)大宁都司迁往保定府,所辖卫所变为无实土。山东等十三都司及其所辖卫所,因设在各省州县境内,绝大多数无实土,其中只有陕西、四川、湖广、云南、贵州五都司有少数实土卫所。五行都司中,只有陕西、四川有实土卫所,山西、湖广、福建无实土卫所。留守司主要负责守卫皇陵,不参与屯田,所以都没有实土。
都司与布政使司,直隶卫所与直隶州县的区划和辖境,基本上相同,仅有个别卫所不在本省或直隶境内。可以说这是朱元璋所设计的军政分管体系的重要环节,以此杜绝地方割据势力的出现,但由于此后屯田制度的废弛,军士被官宦肆意征用成为他们的私人佃农,最终破坏了原本完善的卫所制度,使其在明朝末年空有大量的纸面人员,但却没有任何实力来维护国家的安定,抵御外族的入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