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卫的身世经历,跟当时正处于风云变幻的雍正时期一样,经历了极大的转折。从个人身世而言,李卫以一个买官出身,虽有家资,却并非权贵的家底一路直上,官居总督这样级别的封疆大吏,跟雍正年间的用人政策有很大关系。
从大时代而言,雍正时期虽然跟康熙、乾隆年间相比只有短短十三年,却是有一个重大变革的十三年。
十三年中,不仅推行变革新政,力图革新康熙后期积蓄的弊政,更为后来的乾隆盛世奠定下重要基础。这段时期的变革也极为广泛,尤其的官员的俸禄制度,更是一大变革重点。
所以,本文会以李卫这个雍正朝的典型人物,结合当时官员的俸禄情况,对当时雍正时期官员俸禄的变革进行说明。
清朝入关初期,就曾对官员的俸禄进行过一次大范围的调整,当时主要是对明朝的俸禄制度进行继承使用,同时颁布规定,对满汉官员俸禄一律以级别划分,不作特殊区分。
所以,李卫虽然是汉人官员,但俸禄上却没有满汉的区别。而在康熙末年,李卫原本是在京任职的户部郎中。这是个正五品的官职,按照俸禄是每年80两白银的俸禄,因为是京官,还有额外80斛的禄米。
其实,在雍正刚继位的时候,曾对京官加过一次俸禄,朝廷给他们发了双倍工资,也就是在俸禄之外,再加一份数额相同的“恩俸”。不过,这笔俸禄李卫也领不到。一来是他没资格领。
当时也是“恩俸”这种制度刚刚试着开始推行的时期,只对京官中六部的堂官,也就是尚书、侍郎这个级别的官员加工资,像李卫担任的户部郎中,只是属官,不在加工资的范围内。
而且,作为雍正特别看重的官员,李卫在雍正一上任后,就被派往担任直隶驿传道,这个位置是负责军道屯田的重要位置,但李卫还没有到任,又被雍正派到云南担任盐驿道的职位。
虽然属于同级调任,但盐政事务更为繁杂,其中利益牵扯极深,雍正让李卫任这个职位,既是赏识,更要看他是否有这个能力可以担任重职。
这段时期,雍正对李卫明显还是在观望历练,所以仅让他升了一级,每年可领正俸105两白银。由于调任地方官后不再领取禄米,看起来李卫的工资比过去低了,但过了不久,他的工资将会开始大幅度提升。
因为雍正二年,当时所要推行的养廉银制度有了重大突破。河南巡抚田文静给国库收上耗羡银40万两,除了弥补亏空外,还拿出二十四、万两白银用作弥补地方的公务开支和官员的养廉银支出。
养廉银,顾名思义,就是希望借助这笔钱防止官员腐败,帮助他们能够养成廉洁的作风。这笔钱主要是用在地方官身上。养廉银是否可以达到所期望的目标还在两说,但对地方官员收入的提高确实变化极大。大部分地方官员拿到的养廉银基本都在原来正俸的数十倍,乃至上百倍。
养廉银的具体数额主要跟官员的级别,以及他们所处的地方有关。因为养廉银的收上实际是来自过去的火耗,各地收入不同,火耗就有区别。
普遍来说,在地方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任职的官员,养廉银收入会普遍高于同级别经济欠发达的官员。
这一年李卫也是被火箭提拔,先是被提拔担任云南布政使,后又被提拔为浙江巡抚。布政使和巡抚都是二品官阶,正俸是155两白银。但由于云南和浙江经济发达程度,一定意义上会导致养廉银的不同。
不过,当时养廉银制度仍属探索阶段,所以并不完整。对于这段时期李卫所领的养廉银具体数额并无确切统计。
由于李卫在云南盐务办得不错,所以雍正又让李卫两淮盐政使的职位,这就是意味着李卫可以多领一份两淮盐政使的工资。又过一年,李卫被提拔为浙江总督,兼巡抚事。不过,这段时期清朝总督挂兵部尚书兼读察院右都御史并未成为定制,因此李卫仍未二品官阶,只是在养廉银收入上,总督会比巡抚稍高一些。
不过,也是从李卫开始,清朝开始探索总督兼尚书的做法。到雍正七年时,李卫又兼任兵部尚书,后又加太子少傅。前者让李卫可以辖区内有更大军事权限调动军事力量。后者更多是带有一种荣誉诚誉的职位。
同时也让李卫可以领取京官的工资待遇。如雍正元年加给六部堂官的恩俸,李卫此时就可以领取了。
尚书官居一品,每年可以领取180两白银,180斛禄米,再加双倍恩俸。总督养廉银又有上万两白银,可以说从雍正元年到雍正十三年,李卫工资翻了上百倍。
由于官居一品,此后李卫的官职无法再升,都在尚书和总督之间任职,同时兼任一些其他职务。所以他的工资待遇,总体变化,只会随着在不同地方任职总督所带来的养廉银收入变化产生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