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时期朝廷对用水做出了什么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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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是生命之源,尤其是饮用水的卫生安全,更关乎人类的健康与生命。

自古至今,人们对饮用水的清洁卫生都给予了高度关注,严格管理,加强保护。

在我国南宋时期,就曾明令禁止污染饮用水,对于违者严惩不贷。

南宋是北宋靖康之耻后宋室在江南建立的政权,与北宋合称宋朝,共传五世九帝,共153年。

南宋的管治虽偏于秦岭淮河以南,却是中国历史上经济文化繁荣、科技进步、对外开放程度较高的王朝。

在既没有自来水、也没有什么净水设备的南宋时期,人们的饮用水除了井水外,多取自河流。

那时的河流从来没有出现重工业污染,即便有几座规模并不大的染坊,对河水污染程 度也是非常有限的。

当时,人们发现,对饮用水造成污染的最大顽凶则是来自居家所用的马桶。

马桶虽是盛装脏秽之器物,却是当时每家每户的必要配置。

为了保持自家环境卫生,人们每日会及时倾倒马桶,又要用水进行清洗。

可这些脏秽之物倾倒在何处呢?马桶又在何处清洗呢?

这时,有些人便将马桶提到附近的河边,将脏秽之物倾倒于河流中,使其顺流而下,同时又用河水将马桶冲洗干净,既省事又方便。

但这样一来,却污染了河流,严重影响了饮用水的清洁卫生。

为了禁止往河流中倾倒秽物和用河水冲洗马桶,保持饮用水的清洁卫生,官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加强监管,朝庭颁发了严格的律令。

例如在宋朝的《宋刑统》中就制定有这样一则法律:为了保障老百姓的饮用水清洁卫生,严禁往河流里倾倒马桶秽物,如有违者,杖六十。

这里所说的“杖”,即杖刑,就是将犯罪之人的衣物剥去,用荆条或大竹板予以重打。

在我国古代,杖刑与笞、徒、流、死并称为“五刑”。

只是往河流中倒马桶秽物,就要遭到60大板的惩罚,不可谓不够残酷。

要知道,在南宋时期,“杖六十”完全算得上是重刑了。

这60大板打下来,轻则十天半月动弹不得,重则可能就会一命呜呼。

与这条律令相配套的,还采取了堵与疏相结合的两条措施:

其一,增派巡逻人员,日检夜查。

对于每条江河水流,都有人负责巡查,并且是24小时从不间断。

一旦发现有人偷偷往河流里倾倒脏秽之物,便立刻逮捕,送到衙门里打板子。

如此一来,就没有人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了。此乃堵。

其二,定时搜集秽物,统一处理。

派人每天逐家挨户地收集马桶的脏秽之物,运到田里当作肥料,既解决了江水河流的污染问题,又能促使庄稼增产增收。

这对于老百姓来说,更是方便之极,不用出门,就会有人自动前来收取,那又何必非 要铤而走险地到河边倾倒秽物和冲洗马桶呢?此乃疏。

有了严厉的律令,又辅之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配合,去河边倾倒秽物和冲洗马桶的情况彻底得到整治。

这也就给老百姓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福音: 饮用水干净了、清洁了、卫生了、安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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