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句老话叫“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女人没有生育子女往往会受到某些非议,在古代尤其如此。很多皇帝废皇后的借口就是不生子,那么古代女人如果不生孩子的话,丈夫可以直接提出离婚吗?
首先要说明的是,中国古代的婚姻是一夫一妻多妾制,有关婚姻的礼制与法律一般都是以夫妻为主体规定的。在古代的社会关系中,妾更接近物格而非人格,婚姻方面的礼制与法律一般都与妾无关。
因为妻的地位很重要,所以古代的丈夫只有在七种情况下才可以与妻离婚(休妻),即“七出(七去)”。而“七出(七去)”第一条是“不顺父母”,第二条就是“无子”,也就是没有儿子可以提出离婚。
然而礼法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要根据社会的发展变化进行修正。“七出(七去)”大约出现在西周时期,但唐朝的著名法典《唐律疏议》便对“七出(七去)”之条进行了补充与修正,“无子”也是如此。
《唐律》为“无子”增加了两条补充规定:第一是“尽孝”,从“七出”第一条是“不顺父母”就能看出“七出”的核心思想就是孝道,因此如果妻为公婆履行孝道的话,就算无子,丈夫也不能以此为由休妻。
第二则是年龄限制。根据《唐律》的规定,妻只有在年过五十还没有生育子女的情况才能被视为“无子”。正因如此,只要年龄没到五十岁,丈夫就不能以“无子”为理由休妻,否则官府可以干预制止。
《唐律》对“无子”的补充规定后来一直沿用了清朝,影响则一直持续到民国时期。正因如此,从唐朝开始,很少有人纯粹因“无子”而休妻,丈夫们一般都是通过纳妾解决实际问题,最多疏远妻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