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官是中国古代宫廷官僚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负责掌管嫔御、宫女等事务,由女性担任。女官制度起源于西周,隋唐以后逐渐完善,到了明代则日臻完善,发展成为正式的官僚制度。
一、明代女官机构
根据《大明会典》《明会要》等明代官修典籍记载,明人《万历野获编》称:“女官,宫中六尚之职,国初凡三定,最后则洪武二十八年重定者为准。盖斟酌周、汉、唐之制而损益焉” ,在这则史料之中,明代女官机构被称为“六尚”,而官修典籍则称之为“六局”,即尚宫局、尚仪局、尚服局、尚食局、尚寝局、尚功局,分别掌管宫廷管理、礼仪、服装、餐饮、住宿、考核等工作,可谓是分工明确。“六局”下设“二十四司”,即:司纪、司言、司簿、司闱由尚宫局管辖,司籍、司乐、司宾、司赞由尚仪局管辖,司宝、司衣、司仗、司饰由尚服局管辖,司馔、司酝、司药、司供由尚食局管辖,司设、司舆、司苑、司灯由尚寝局管辖,司制、司珍、司彩、司计由尚功局管辖。根据这些机构的名称,就大致可以看出其机构职能,比如“司乐”是负责宫廷音乐的机构,“司药”是负责宫廷医药的机构,“司馔”是负责管理宫廷菜肴的机构,无论是六局还是二十四司,其官员和成员均由女性担任。
这些机构是早在大明开国之前的吴元年,就初步建立了,后来经过三次调整,到了洪武十七年确定了,六局的主官级别是正五品,二十四的主官级别是正六品,比起地方的县令来,品级要高,地位也更显赫,可以直接接近皇帝和后宫嫔妃,而且掌管的都是关系到宫廷安全的重要事项。
二、明代女官来源
明代的女官选拔有着严格的标准,要对备选女官的品德、家庭、才貌等等进行考察。明代第一次大规模选拔女官是在洪武五年。《明太祖实录》记载:洪武五年,“上谕中书省臣曰:近者礼部奏定中宫女织,遣奉御张和、蔡旺往苏杭二州选民间妇女通晓书数愿入宫者,得四十四人,其中堪任事者十四人,已俱授职,各赐白金三十七两以赡其家。”也就是说,礼部派遣人员到苏州、杭州选了44名卓越的民间女子,再经过礼部二次考察后,只有14人通过了录取,这个“复式录取率”只有32%左右。这样选出来的女官可谓是优中选优了。
值得注意的是,第一次选拔女官只从苏州、杭州选拔,第二次才稍微扩大了范围。《万历野获编》记载,洪武十七年,“敕谕苏、松、嘉、湖及浙江、江西有司,民间女子年十三岁以上、十九岁以下,妇人年三十岁以上、四十岁以下,无夫者,愿入宫备使,令各给钞为道里费,送赴京师。盖女子以备后宫,而妇人则充六尚也。”这则史料提供关于明代女官选拔的三点重要信息,一是地域是“苏、松、嘉、湖及浙江、江西”,集中于江南、江西,二是年龄要求是“妇人年三十岁以上、四十岁以下”,三是征求个人意见,“无夫者,愿入宫”,这就从制度上避免了骚扰地方的可能性。
《大明会典》则记载了永乐年间的女官来源,永乐元年,“补六尚官,令礼部出榜,不分军民之家,但有识字妇人年三十至四十,愿来者有司起送。若女子识字,虽容貌丑陋,年十七八以上,愿来者听。” 这个选拔标准比起洪武年间则取消了地域限制,并且年龄也放松到三十岁以下、十七八以上也可以参加女官选拔了,但增加了“识字”这条限制。
三、明代女官命运
根据《明史》记载,正常情况下,女官“服劳多者或五载六载,得归父母,听婚嫁。年高者许归,愿留者听。现授职者,家给与禄”,也就是说在宫中任职五六年就可以回家结婚了,但是在实际运作中,往往很难实现。比如一位名叫黄惟德的女官,在洪武年间从广东南海千里迢迢来到南京,后来又到北京,直到“宣德七年乞骸南归”,在宫廷之中渡过了大半生。类似于这种情况,在明代史料中屡见不鲜。
可见,明代女官虽然拥有较为尊崇的官职和地位,但整体上与深居后宫的宫人的命运是类似的。
参考文献:
1.《明史》
2.《大明会典》
3.《明会要》
4. 《明太祖实录》
5.《万历野获编》(明)沈德符
6.《明代女官制度探析》王云
7.《广东地方社会建构的明初女官形象》刘正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