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鸦片公约》是第一份国际禁毒条约,于1912年1月23日在海牙签署。美国协同其他13个国家就国际鸦片公约于1909年在上海召开会议,会议就加大谴责国际鸦片贸易取得共识。
其中主要有:(1) 1912年《国际鸦片公约》,目的是为了禁止滥用鸦片。(2) 1925年《禁止制造、在国内贸易和吸食鸦片膏协定》以及两个《国际鸦片公约》和一个《议定书》,谋求禁止吸食鸦片,逐渐做到有效地禁止在远东殖民地制造和使用鸦片膏,限制麻醉品的生产和制造以及加强对国际鸦片贸易的限制。(3) 1931年《限制制造及调节分配麻醉品公约》和《禁止吸食鸦片协定》,《公约》把麻醉品的制造限于医疗及学术上的正当需要。(4)1936年《取缔非法贩运危险麻醉品公约》。以上公约及协定经1946年签订的《议定书》修改。《议定书》规定,赋予国际联盟及其有关机构关于麻醉品方面的任务,在国际联盟解散后,由联合国和世界卫生组织接替。(5) 1948年《将1931年公约范围以外的药品置于国际管制之下的议定书》。(6) 1953年《限制与调节罂粟之种植、鸦片之生产、国际贸易、批发购售及其使用的议定书》,把对鸦片的限制推进一步,使之越来越周密,最后发展为《麻醉品单一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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