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官吏的等级通过官阶来体现,先后用“石’’和“品’’ 来表示。以“石”为单位表示官阶,可以追溯到战国时代。战国 时代,官吏由原来的接受封地改为领取俸禄。那个时候支付给 官吏的俸禄是根据官位的高低,给予相应数量的米、谷。因此 米、谷的单位“石”就用来表示官吏俸禄的单位,故而也就顺理成 章地开始用来表示官阶的高低。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官吏俸禄级别统一正式用“石”作标准。 汉承秦制,并有所发展。汉制,三公号称万石,下有二千石、比二 千石、千石、比千石、八百石、六百石、比六百石、五百石、四百石、 比四百石、三百石、比三百石、二百石、比二百石、一百石共十六 等级。
东汉时期与西汉基本相同,只是取消了八百石、五百石、 比千石三级,增加了斗食、佐史两个级别,共十五级。两汉时期,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官吏的俸禄已经开始出现由米谷等实物 支付变为由货币支付的现象。到魏晋南北朝时期,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俸禄越来越 多地使用货币来支付,并且还有其他复杂的情况,因此用米谷的 单位“石”来表示官阶已经难以适应要求。
在这种情况下,官阶 开始用“品”阶来表示。魏晋时期采用九品中正制。北魏时期设 置九品官阶,每品分为正、从两级,母级又分成上、中、下三等。 北魏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499年),又取消上中下三等,保留正 从两级,自正四品以下,每品再分为上、下两阶,共有正从九品三十阶。
隋文帝在统一中国之后,正式制定“正从九品三十阶”的官 阶制度。隋炀帝一度废除上下阶,只保留正从十八品,但上下阶 制度不久又改了回来。从此,正从九品三十阶制度便成为正式 的官阶制度,此后历代王朝一直沿用这一制度,直到清朝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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