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你史不史啊古代随着君权的逐渐强化,官治民的范围越来越宽,国家机构日益扩大,官僚队伍不断膨胀。在设官分职越来越细密的同时,君主对于官吏的管理也越来越严密,于是形成了越来越复杂的官制体系。接下来,小编便带大家了解和认识一下古代官制。
一、何谓“官”?谈古代官制,先得从“官”字说起。
官,作为一个整体,历来有多种称呼和解释。“官”字,在商朝的甲骨文中已经出现。西周时又称“寮”,亦作“僚”。《诗经》中“及尔同寮”一句,“寮”被解释为“官”。“僚”字本义是指服苦役的奴仆,《国语》中最先出现“官僚”一词,其“僚”字是指官的属下,即家臣、奴仆。战国以后,各国国君的家臣、奴仆往往成为其国的官吏,“官僚”一词逐渐演变为官吏的通称。
官,又称“吏”。吏在秦以前是大小官员的通称,公卿称吏,官府低级办事人员也称吏。秦汉以后,官、吏的界限逐渐区分。官,主要指各部门长官或有品级的官员。吏,则主要指低级办事人员及各种差役。自战国始,官吏连用为一词,成为历朝普遍对大小官员的统称。
战国以后,各国国君的家臣、奴仆往往成为其国的官吏
对于“官”的解释,《说文解字》释为“事君也”,即替为君者效命,为君主服务。换句话说,不论公卿,还是臣仆,只要为君主做事,即是官。还有一个“臣”字,臣、民二字都是相对于君而言的。君、臣、民三者间,臣是替君治民的,这便使“官,事君也”的解释具体了。臣,既是官对君的自称之词,又是人们对官的一种泛称,凡称“臣”者都可视为“官”。
小编开头所述的所说的“官制”也就是关于官的制度,包括设官制度、选任制度两个基本方面。设官制度,指机构设置,长官、佐官和属官的名称、员额、品级、职掌等。选任制度,指官吏选拔、任用、考核、监督等。同时,还有与之相关的种种待遇、特权以及奖罚等诸多具体的规定。
就设官制度而言,自秦汉至明清,中央机构设置就有府、寺、台、省、监、院以及司、署等不同的名称和变化,地方机构也有郡、县、州、道、府、路、省等的先后建置和变化。设官名称,更是多不胜数。根据估计,各种职官名称总不下几万种。
最使人感到复杂不清的是,虽然各朝各代设官大都有员额、品级、职掌等具体规定,但在实际执行中往往出现各种情况,如同名异职或同职异名、品级不高而职权很大或官品虽高却又无实权,以及名实不符、本官不掌本职而他官兼领等等。
以选任制度来说,也是错综复杂:选官途径多种多样,交互而行;任用方式各有不同,名目互异;监察监督,纵横交错;考核检查,具体细密。至于各种待遇、特权和奖罚的规定,更是繁琐纷杂。
“官制”也就是关于官的制度,包括设官制度、选任制度两个基本方面
二、历代官制的演变线索自夏朝建立国家,设官分职,4000年来官制几经重大变革,头绪繁杂。但是,只要抓住要领,变革的基本线索还是可以寻摸得出的。
第一阶段:夏商周三代
夏商周三代,是以宗法关系为基础的王权时代,大体上可以算是一个阶段。朝廷设官,主要分为宗教官和政务官两大系统。宗教官通过占卜等形式为王提供决策依据,政务官则为王的家臣,为王处理日常事务。
随着实际政务的增多,政务官势力增强,宗教官地位下降,在西周形成“卿士寮”主政务、军事,“太史寮”主宗庙、文教的格局。由于实行分封,地方上形成诸侯封国、卿大夫封邑的等级。这时,王与诸侯、卿大夫都是世袭。
第二阶段:秦汉时期
经过春秋战国的社会大变动,秦始皇统一六国,开创了皇帝专制集权的新体制,并延续了2000余年。各朝皇帝世袭,大小官吏均不再世袭,而由皇帝或朝廷任免。在2000年间,设官制度有多次重大变革,反映着整个国家体制的变化。
秦汉时期,朝廷设官确立起政务、军事、监察三大主干。丞相辅佐皇帝、掌理政务,太尉掌武事,御史大夫(或御史中丞)掌监察,被称为“三公”。同时,健全了“九卿”分掌具体事务的机制。丞相辅政,事权日大,往往对皇权构成某种威胁。皇帝不断用亲近掌握政务中枢,以取代或分割丞相事权,成为历朝宰相名称和职权不断变化的基本原因。
汉武帝以中朝主决策,以三公掌外朝,尚书台逐渐演变为中枢决策和发号施令的机构,三公只能听命执行而已。地方设官,实行郡县制。郡设守、尉、监,对应于朝廷三大主干;县则设令(长)、丞、尉。
汉代官员
第三阶段:魏晋至隋唐
魏晋至隋唐,朝廷设官逐渐确立三省制。中书省出诏令,门下省掌封驳,尚书省主施行,三省长官共为宰相,同掌国政。尚书省所属六部二十四司,经魏晋南北朝的演变,最终在唐朝完备并定型。
尚书省六部与具体事务部门“九寺”、“五监”的对应关系,也得以明确。殿中省、内侍省等宫廷事务机构与政务机构分置,表明此间设官制度的一种进步。监察机构独立,御史台分置三院,考察京官、地方官趋于细密,监察机构受监察,反映着这一时代特点。地方设官,逐渐由郡、县两级向道、州(郡)、县三级发展。
第四阶段:中唐至元代
自中唐开始,朝廷设官和地方设官都出现了新的变化,到元朝大体为一个阶段。首先是翰林学士和枢密使介入中枢决策系统,相权(中书门下)被进一步分割。翰林学士在宋朝始终参与重大决策,掌握出令权。枢密使由宦官转为士人担任之后,逐渐成为最高军事机构的长官。
唐代壁画
随之,先前的三省分权逐渐归一,形成中书省统六部的体制。其余的九寺、五监等事务部门,或合,或废,或改置。台、谏趋一,以谏官监察百官,增加派出机构监察地方,是这一阶段监察制度变革的总趋势。
到了元朝,重又形成“中书省总政务,枢密院掌兵要,御史台纠百官”的新的三大主干并立的格局。地方设官,在经历了由两级向三级的转变后,出现行省制,成为后来分省制的开端。
第五阶段:明清时期
明清时期,皇帝专制集权走向极端,朝廷设官最大的几项变革是:
废除秦汉以来形成的丞相辅政制度,废除魏晋以来形成的尚书、中书、门下三省机构。皇帝的秘书班子即翰林院学士入值午门,参与机务,发展成为内阁,六部直属皇帝。清朝又于内阁之外,另置军机处,为皇帝处理政务的办事机构;
罢枢密院。明朝以五军都督府掌军旅之事;
御史台作为独立的监察机构历经千余年之后,被都察院所取代。在以监察御史分察京官和州县官之外,又设六科给事中分察六部。地方设官,撤销行省,改为承宣布政使司(习惯上仍称省),以布政使掌管一省民政、财政。监察地方的总督、巡抚,最终演变为地方最高军政长官。
清朝官员
三、古代官制的基本特征在大体把握了历代官制演变线索之后,再来剖析一下古代官制的基本特征。
官为君设
官是替君治民的,这正是古代官制最本质的特征,即官为君设。
如果说夏商周三代还有一层宗法关系蒙在上面,使得这一特征不够直观,那么自秦始皇以下,便赤裸裸地显现出官为君设的这一本质特征了。
“秦兼并天下,建皇帝之号,立百官之职”,开创了皇帝专制集权下的官僚政治格局。随之,“丞相诸大臣皆受成事,倚办于上”便成为两千年来为官者的不变信条。
就是在最为后代推崇的“贞观之治”的时代,唐太宗接纳谏诤也是以“忠君”为前提的。所谓的“主纳忠谏,臣进直言”,旨在臣要忠君、为君效命。至于像五代后梁宰臣敬翔那种“虽名宰相,实朱氏(梁太祖朱温)老奴耳”的情况,倒是反映出高级官僚对皇帝的某种人身依附关系。效忠皇帝,俯首帖耳,唯命是从,便成为古代官僚的真实写照。
因此,皇帝个人的政治素质以及个性、涵养、兴趣等等,对于官僚群体便有着决定性的影响。所以,每当“君明相贤”之世,其政必举;而当君昏臣庸之时,其政必乱。
官是替君治民的
严密的管理机制
官既为君而设,就必然要以忠君为核心,建起一套严密的管理机制,以保证为君者选任官吏得心应手,这是古代官制的又一基本特征。
自隋唐形成的科举考试制度,一直延续到清末,成为历代选拔官吏的最主要途径,这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
通过考试吸引更多的人才参加公平竞争是可取的,但以“经义取士”又将天下才智之士牢牢地套在了“忠君效命”的观念当中。所以,在唐朝便有诗云:“太宗皇帝真长策,赚得英雄尽白头。”而唐太宗也颇为得意地说:“天下英雄入吾彀中矣。”
实行品级、俸禄制,目的自然是使为官者随时想到“食君之禄,为君效忠”。考课、监察、回避、致仕等制度,虽然有管理官员制度化的一面,但也有君对臣更加严密控制的另一面。
以考课而论,历代制度不尽相同,但考课标准、办法、程序、奖罚等,大体都做到了制度化、法律化。以官员的素质、政绩决定其官阶进退、俸禄增减、官职大小,这无疑是可取的。但其考课标准又非常明显地以“忠君”为主旨,只要效忠皇帝、死心塌地为皇帝卖命,便会升官增禄,甚至耀祖光宗。
回避制度,不可否认是防止营私舞弊、朋党为奸的一项措施,但也要看到,从其创制之始便是皇帝为防范臣下结党而设。
以忠君为核心,建起一套严密的管理机制
权力相互制约
官事君,君防官。除了严密的管理制度,在设官分职的基础上,更建起权力制约机制,这也是古代官制体系中的一大特点。
自秦汉起,在皇帝之下形成了丞相总政务、太尉主兵事、御史大夫掌监察的三权并立格局。魏晋至唐宋,则是三省并立,中书省取旨,门下省覆奏,尚书省施行,被视为古代最佳的权力制约机制,为世界各国所不及。元世祖说,中书省(主政务)是左手,枢密院(主军事)是右手,御史台(主监察)是医两手的,非常形象地表明了三权的制约关系。
权力制约,其出发点是为了防范大臣擅权,避免皇权旁落,试图用以牵制整个官僚系统。因此,历朝历代的皇帝在设官分职的同时,又无不想方设法建立种种权力制约机制。
贞观年间,尚书、中书、门下三省分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配合,在多数的情况下是为着减少施政的失误。但这种情况,在整个古代算是特例。其他时期,这种制约机制虽然也能在某一阶段起到权力制约的作用,但又使得官僚机构叠床架屋,冗官冗员充斥,大大地降低了办事效率。
官事君,君防官
难缠的吏胥
人们通常说:“阎王好求,小鬼难缠。”如果用官制术语来表述,便是“官无封建,而吏有封建”。
历朝设官,皆有吏胥。汉朝公卿以掾史起家者,为数颇多。魏晋南北朝,流品始分,吏不入流,也不得与清流为伍。唐宋以下重科举,吏胥之选日轻。不过,吏胥作为官府的具体办事人员,同样是官僚体制不可分的组成部分。
然而,吏与官却有着两大基本区别。一是官有任期,并须回避本籍,而吏为常任,基本是土著。长此以往,吏胥变得可以父子兄弟相袭相承,形成世代窟穴公堂的局面。二是官经多方考选,政治素质较吏胥为高,但吏胥长期混迹官场,深谙官场内幕,老于世故,往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左右官长。
尽管吏胥在古代选官系统中所占地位越来越轻,但其在官场中弄权弄法的事情却越来越多,甚至凌驾于官长之上,招摇纳贿,草菅人命。这是古代吏治中存在的一大积弊,但因其不会直接威胁皇权,所以很少有人下大气力去解决。
阎王好求,小鬼难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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