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葛亮缘何执意斩杀马谡?蒋琬曾说他罪不至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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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立早闲人(白马晋一原创团队成员)

街亭之战后,诸葛亮与马谡这对恩若骨肉、情同兄弟及士死知已上演一出耐人寻味的挥泪斩首的经典大戏。马谡被斩首伏法,诸葛亮自贬三等,甚至连同赵云也自请贬职。

诸葛亮斩马谡的理由在《三国志•蜀书五•诸葛亮传》里只有九个字:谡违亮节度,举动失宜。可是蜀汉内部,尤其是荆州派,对于马谡多持同情态度,认为他罪不至死。如蒋琬(零陵湘乡人)奉旨到汉中,劝诸葛亮说:“昔楚杀得臣,然后文公喜可知也。天下未定而戮智计之士,岂不惜乎!”一下子表达了对马谡的惋惜和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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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奇怪的是,连一向被荆州派打压且反对北伐的益州派都有人出来为马谡说情。如诸葛亮的参军李邈(广汉郪县人)劝告诸葛亮:“秦赦孟明,用伯西戎;楚诛子玉,二世不竟。”(出自《华阳国志·卷十》)。李邈说的极尖锐,将诸葛亮斩马谡视作当年楚成王杀子玉那样后果严重。结果李邈因不符合诸葛亮的意愿,被遣还蜀地。马谡虽然不堪将才,却是称职参谋,更是尽职行政官。因此,对人口本就稀少及人才本就匮乏的蜀汉来说,斩杀马谡无异于自摧俊杰。可一心培养重用马谡又一向爱才惜才的诸葛亮最终还是依法将马谡斩杀。

以致一百多年后的东晋史学家习凿齿在评价此事时,也认为“蜀僻陋一方,才少上国”,认为偏安蜀地的蜀汉,人口不仅稀少,人才还稀缺,就不应该杀戮本就不多的人才。面对犯军法的马谡,从私人方面,立在私情角度,诸葛亮是长辈,是兄长,理应法外施恩,放马谡一马;从国家层面,站在公众角度,诸葛亮是执法者,是政治家,更应军法从事,对马谡从重。总而言之,诸葛亮挥泪斩马谡,不单单是军法问题,而是路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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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诸葛亮辅佐刘禅治理蜀汉的路线——以法治国。在先秦诸子中,针对社会问题,儒家提倡仁爱;墨家主张兼爱;道家认为无为。但儒、墨、道三家都主张回到过去,而法家反主张面对未来。在政治制度上,法家主张郡县制。在统治思想上,法家主张以刑罚,和权术治国。至战国以来,法、儒、道等各派争鸣。秦朝以法家治国;汉初则推行黄老之道,汉武帝(元光元年,前134年)尊儒后汉朝又推行儒家思想;东汉以儒家思想为主,利用谶纬来神化皇权。为此,每个国家,每个政权均有各自治国的一套路线和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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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汉(季汉)政权承继汉(西汉(前汉)、东汉(后汉))祚,开创者刘备又是汉室皇族西汉(西汉中山靖王刘胜)后裔,所以蜀汉的治国路线理所当然的应该继承前、后汉的儒家治国。但是蜀汉政权作为客籍政权在益州成都建立起来,面对着来自益州旧势力的阻挠。实际上,蜀汉却采用法家治国。特别是蜀汉丞相诸葛亮面对法令废弛,地方派系坐大自强的益州现状,认为蜀汉是建立在律令长期废弛,而不是苛法峻刑所留下的民怨,从而导致官民混乱君臣无道,紊乱了“纲纪”。所以,只有任法才能改变德政不举、威刑不肃的局面;只有威之以法,才能改变蜀土人士,专权自态,君臣之道,渐以陵替的态势。与儒家“崇礼”治世的观点不同,诸葛亮认为国家的治乱兴衰的根源在乎“法”。

诸葛亮斩杀马谡,并不是源于马谡对街亭失利负有直接责任,并致使北伐失败的痛恨,而是对明法令且严律法的必然要求。即便是亲儿子诸葛瞻守街亭失利,照样是必死无疑。

笔者按:执法必严,指严格地执行法律的规定,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诸葛亮作为蜀国丞相,北伐统帅,不仅是蜀汉法律的制定者,还是北伐中原的力推者,理应依法执政、崇法治军、从法治人,方能众志成城、取信于民、以法律人。正所谓:罚不讳强大,赏不私亲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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