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中国历史发展的进程谈谈如何建设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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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和谐社会的内涵和意义,从社会学角度考察,其理论和实践界域,涵盖四个方面的和谐:这就是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人自身的自我和谐。

人与人的和谐,就是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和谐。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十几年来,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与现代化进程相伴随的是社会阶层分化的迅速和多层化、复杂化。

  这就涉及各个阶层之间的利益平衡与冲突、收入分配的公平合理与发展机会均等以及文化心理的一致与摩擦、抗衡。因此也就产生阶层隔膜。这里,就会产生不和谐音,产生对立以至矛盾冲突,从而发生社会问题,产生不稳定现象。合理妥善地解决这种和谐问题,是建立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

  例如,处理好新兴白领阶层、中产阶层和农民工之间的关系;外来打工族亦即外来人口这一部分阶层自身之间的关系;外来打工族和“原居民”的关系、和其他阶层的关系,是建设和谐社会非常重要的基础。另外,城市的流动人口、外国暂居人口和流动人员,他们各自的关系和他们与市民的关系,也是需要特别注意的。

人与社会和谐,是指人以社会为自己的“集体家园”、“生存家园”;而社会则是作为家园保护、保证人们的安定、祥和、温馨的生活。例如,关怀弱势群体。其中,尤其需要关怀的是下岗工人、农民和农民工、老年人、游荡流落的各种需要社会救助的人员。

  这些群体,看到自己的现实情况与城市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状况对比强烈,因而增加心理震荡,容易引发社会不公正感而疏离社会,甚至产生不满,他们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不安定因素,蕴蓄着不稳定、不安全的“因子”。因此,给予这一群体以必要的、适当的、可靠的人文关怀和社会救助,是使他们对社会产生亲和感、归属感的重要工作。

  而这一工作做好,就意味着社会和谐的建立。

人与自然的和谐,则要求人类既开发利用自然,又保护、养育自然,以它为自身的自然家园;而自然则大度地以其一切宝藏为人类服务。例如,保护水资源。

人自身的“自我和谐”,就是个人从生活到工作、学习,从身体到心理,从个人到家庭与社会,都是和谐的。

  他自身是一个从内到外的和谐体。现代社会没有绝对的孤立的个人。每个人的自身和谐,是全社会的和谐的个体人格化保证。例如,每个人都要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在工作和学习中尽心尽力,注意身体和心理健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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