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膀爷”为何屡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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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膀爷”为何屡禁不止

  科尔沁精灵

  生活在北京,你一定听说过膀爷这个词。膀爷是指夏天裸露上身在公众场所活动的成年男子。“膀”呈现的是上身的赤裸状态,而“爷”则惟妙惟肖地体现了“膀”者旁若无人,悠然自得的神态。可见,该词颇具调侃意味与表现力。

  如今,夏日来临,酷暑难耐,光着上身,穿着短裤,衣服搭肩的膀爷们又出现在街头巷尾、公园内外。袒胸露背的“膀爷”, 显然成了京城一景。不过,这一景并不亮丽,而是给人以尴尬和无奈。

  古往今来,在公众场合袒胸露背一向被认为是一种不高雅、不文明的行为,不论是男是女,概莫能外。但为什么时至今日,特别是在《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确规定公共场所禁止赤膊后,有些人仍然我行我素、肆意妄为呢?

  原因之一,是认识上存在两个误区。一个误区是认为光膀子凉快、舒服。事实果真如此吗?在温度不是特别高的时候,光膀子的感觉可能会凉快一些。但是,在高温日晒下,光膀子非但不能降温避暑,反而不益于身体健康。皮肤科的专家告诉我们,“当气温高于皮肤温度时,人体就会从外界环境中吸收热量。裸露身体的话,皮肤吸收的热量会更多,人体感觉也会更热。另外,强烈的日晒易晒伤皮肤,裸露的皮肤还易被蚊虫叮咬,病菌容易侵入,造成皮肤病。对于体质较弱的老年人来说,赤裸身体更易造成伤害。”

  另一个误区是认为光膀子是个人自由、小事一桩,无需大惊小怪、横加指责。比起那些占道经营、硬闯红灯、随地吐痰、折花摘果等人,光下膀子能给社会造成什么不良影响?当然,论对社会的不良影响和危害,占道经营等无疑比光膀子更为严重,但不能由此得出光膀子就合情合理、无可指摘。正如上面提及的占道经营等远不如杀人放火、玩忽职守、贪污腐败、盗取情报对国家的危害更大,但能因此断定占道经营就合理合法、无需惩处吗?!

  光膀子这事说大不大,说小不小。往大了说,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一个人生活在社会上,活动于公共空间,其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总要顾及他人的感受,考虑社会的影响。公共空间毕竟不同于个人家的卧室、客厅,你想怎样就怎样。大庭广众之下,光着膀子,炫着肚子,您可能一时是凉快了,但别人看了会舒服吗?!肯定不舒服。这明显是对他人的不尊重,是对公共环境的污染,是对城市形象的损害。幸亏北京的膀爷还未成气候。假如膀爷队伍不断壮大,随处可见,那外国人看了,又会如何评价北京、评价中国。膀爷是给首都、给国家加了分,还是减了分?我不说,你懂的。往小了说,光膀子也有损于您的个人形象和尊严是不是?不要小看个人的形象和尊严,它可是一个人立世、发展的根基。您把自己的根基拔了、挖了,以后的日子还能好的了吗?在青壮年和老年人之间,在白领和蓝领之间,在知识分子和文盲之间,在大都市和老少边穷之间,膀爷通常出现在前者,还是后者?为什么?您懂的。

  原因之二是宣传力度不够。有人会说,每天国内外的大事还报道不完,哪还有时间去宣传报道这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此说差矣。我们的媒体,特别是像电视这种距离百姓很近的媒体,在报道宏大叙事的同时,也应不失时机地报道一些与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鸡毛蒜皮”,以宣传政府的新规,引导百姓的好恶,揭露当下的不良,净化社会的环境。

  原因之三是惩处不力。《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2020年6月1日施行以来,相关部门对非法小广告、乱倒垃圾、随地吐痰、擅自设置地桩地锁,甚至在禁止吸烟处抽烟等行为开出了几千张罚单。但目前为止,尚未见到给膀爷开罚单的。对膀爷应不应该给予经济处罚?还未见明确规定。笔者认为,杜绝膀爷现象,还是劝导和惩处两手并用的好。记得前几年到新加坡旅游时,导游曾告诉我们,说“明年新加坡将规定,在公共场所放响屁,会被列为违法”。当时听罢甚为惊讶。我想,新加坡连放个响屁都属违法,那我们对膀爷是否也应该管一管了。

  愿膀爷在中国,至少在北京尽快成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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