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西周的宗法制和分封制影响了中国历史几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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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如题所述,西周的宗法制和分封制的确影响了中国历史几千年。分封制与宗法制是相辅相成的互为因果。在回答本问时,先说一段题外话。现在有很多学者提出,西周的分封制在西汉就彻底结束了,后世王朝不存在分封制。这个观点其实是错误的。所以存在这个错误的观点,是对分封制缺乏全面深刻的理解。历史的真实是后世各王朝都存在或多或少、时间或长或短的分封。比如两晋南北朝是分封与九品中正制、府兵制并行;隋唐是分封与科举制、三省六部制、募兵制共行(唐中期取消分封制);宋是分封与二府三衙制并行;元是分封与中书省制、行省制并行;明是分封与内阁制并行(明中期取消分封);清是分封与八旗制和内阁制并行(清早期撤藩取消了分封)。虽然上述各王朝的分封与西周的分封略有差异,但并不妨碍分封的实质。如清初三藩,拥有自己的军队,享有封地内一切治权且称王,这不是封建又是什么?典型的国中之国,一方诸侯!没有诸侯之称却有诸侯之实。与西周的分封唯一不同的是两种政治制度并用,且不是全国性的普通性的分封,但仍然属于分封。这是一段题外话。

下面,针对本题所问我们来分别阐述西周的分封制与宗法制。

先谈分封制。

周灭商后,周武王,周公旦(辅国),周成王和周康王等先后分封了七十一个诸侯国。叫‘’封邦建国‘’。其分封的目的是为了统治被征服的广阔地区借以作为天子王室的屏障。所以分封的主要对象都是同姓(姬姓)兄弟(另有本朝功臣、古帝后裔和前朝王族后裔以及偏远地区较有影响力的部落首领)。

西周的的分封并不是首创,而是沿袭商朝分封的传统而进行的。只不过较之于商朝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分封制度,分封规模更大。

西周的分封有二种形式。

一是诸侯。就是周天子在‘’王幾‘’以外将国家土地的一部分按血缘关系远近亲疏、按建立本朝的功劳大小等给予给兄弟功臣建立大大小小的邦国。称为诸侯。诸侯享有本封地内的一切治权和收益,拥有自己的军队。诸侯在自己的封国内是君主,在封国内也实现分封。再受封的称为卿大夫,卿大夫再封称为士。士以下就成了与本族君主血亲比较疏远的宗族成员是一般平民了。

第二种是周天子的有些兄弟在王室内担任官尹,被称为‘’别子‘’。这样,这个担任了王室职务的别子就在王幾内分的土地称为‘’采邑‘’。他们在自己的‘’采邑‘’内建立相应的政权机构和宗庙。同样,别子也在采邑内实现再分封,各有自己的‘’氏‘’号不同。

上述诸侯的再分封与别子采邑的再分封形成的宗主姓氏(一姓之下有很多氏,氏是姓的支系)、国名、地名、官职名称和氏号(包括爵位号),就是后世姓氏的来源之一。我们现今汉民族姓氏的绝大多数从哪来的?这就是本源。

在西周实现分封的同时,还有一种授爵。顺序是先定爵再分封。爵位高低也决定了分封土地面积的大小。西周的爵位共五等。分别是公、侯、伯、子和男。这五种爵位分别授予不同的诸侯和别子。因与本题关系不大,我们就不再赘言。

上述就是西周的封建制。下面,我们再来看西周的宗法制。

西周的宗法制同样不是首创。追根溯源,宗法制是在原始社会末期从父权家长制的基础上形成的奴隶主贵族阶级等级阶梯上不断演变扩大后,在西周形成的一种成熟的伦理制度。其主要特点是‘’嫡长子继承制‘’。

对于‘’嫡长子继承制‘’这个话题,我们不妨说开些,将它的来源说清楚。

三皇时代,采取的是‘’父死子继和兄终弟及‘’并用的血统继承制度。父死子继很清楚明白不需多说,兄终弟及是怎么个继承法呢?我们做个简明扼要的解释。就是做王的兄长死去,其王位依次传给自己的弟弟,最小的弟弟死后再回传给长兄的长子(这里就出现了个问题,最小的弟弟死后不回传给长兄的长子而传给自己的儿子怎么办?历史上有过类似事件发生。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自行查阅相关文献,我们这里就不多说了)。

到五帝‘’公天下‘’时代,实现的是非血统的‘’禅让制‘’。如黄帝传少昊,少昊传颛顼,帝喾继承颛顼再传帝挚,帝挚传帝尧,帝尧传帝舜,帝舜传帝禹,禹传位给伯益等等。到夏启时,他以武力杀死了伯益,从伯益手中抢夺了王位从而建立了夏朝。从此,‘’公天下‘’正式退出历史舞台而变成了‘’家天下‘’(历史有些滑稽,我们说禅让制至此退出历史舞台是从大的层面上讲并不绝对,其实后世还曾出现过多次禅让。如商汤三让王位,燕王姬哙禅让给国相子之,至到后周时期周恭帝柴宗训禅让给宋太祖赵匡胤等等主动的被动的禅让在历史上反复出现过很多次)。

从夏启建立夏朝到商朝末期,其实现的一般是‘’父死子继‘’的传位制度,但也有‘’兄终弟及‘’的传位形式。我们前文讲过‘’兄终弟及‘’的弊端,《史记.殷本纪》也载有其不当处而言‘’自中丁以来,废嫡而更立诸弟子,弟子或争相代立‘’从而造成‘’比九世乱‘’‘’诸侯莫朝‘’的局面。至商朝未期‘’兄终弟及‘’的这一传位制被‘’父子相承‘’所完全替代。

这是王位传承的大致脉络。

周朝尚未建立之时,在周部落古公亶父时,嫡长子继承制就开始形成,到周武王建立西周,竭力推行嫡长子继承制,自此嫡长子继承制才成为西周的宗法制度确定下来。其原则是‘’传嫡不传庶,传长不传贤‘’。

那么,什么叫‘’嫡‘’什么叫‘’庶‘’呢?

嫡有正统之意。简单说就是天子的正妻叫嫡,其子称为嫡子。其大儿子就是嫡长子,又称为‘’宗子‘’;天子其它侧室嫔妃等叫庶,其子叫庶子。宗子以下其他嫡子和庶子统称为‘’支子‘’和‘’小宗‘’。

西周宗法制度明确规定,周王既是天下的最高统治者,又是全部姬姓宗族的大宗,为本族族人共尊。嫡长子继承王位传宗继统世代延续。对于大宗以外的其它与天子有血统关系的就是小宗。小宗被分离出去成为诸侯,诸侯就是这一支中的宗主或始祖;诸侯又以嫡长子制再封为卿大夫;卿大夫就成了诸侯中的大宗,其余就是大夫中的小宗;卿大夫再以嫡长子制继续分封成为士,士就组成了以父权为主的家长制家庭。士以下,就是与各级宗子血缘关系较为疏远的宗族成员称为国人。

这种因血缘而层层相属的宗法关系,就是西周宗法制度的一部分。它只适用于同姓贵族之间。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确定同姓贵族间的亲疏、等级、分封和世袭关系。它的作用是使政权族权合二为一,保证了政权顺利交接,解决诸子争权的弊端,于是形成了‘’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庶人代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的严密的宗法等级制度。

西周的宗法制还包括另外一种形式既是祭祀制。

西周宗法制明确规定,宗子有祭祀的权利。所谓‘’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庙,士一庙‘’正是这一祭祀制的具体体现。

所谓天子七庙,是指周天子的父亲、祖父、曾祖、高祖、天祖、烈祖和始祖。其祭祀场所称为‘’太庙‘’或‘’宗庙‘’。以左为大,按昭穆顺序排列,昭为左穆为右。成品字形始祖居中,依次为二代昭三代穆四代昭五代穆等。

诸侯五庙,是指父亲、祖父、曾祖、高祖和始祖。诸侯也有自己封地内的宗庙。

大夫三庙,是指父亲、祖父和始祖。同样,卿大夫在自己的封地内也有自己的家庙。

士一庙是指父亲,称为家庙。

国人没资格建庙。要祭祀先人只能在寝室或灶旁进行祭祀。

结合‘嫡长子继承制’和‘祭祀制’就是西周完整的宗法制。就是将国家政权、族权和神权联系在一起,要求所有贵族尊重并执行这一宗法关系,尊奉祖先,树立尊祖观念,承继祖宗事业,最大限度的维护了政权的巩固和血统的传续。

后世各朝各代认识到这一宗法制在人民观念中的不断形成和加强、认同和自觉遵守,是维护本阶级统治的自然法宝,于是均完整的继承了西周的这一宗法制,借以维护自己的统治。至于分封制,在历史的长河中曾起波浪,但毕竟分封制是制约一个王朝发展的桎梏或者说是毒瘤,各朝帝王对此均有清醒的认识,所以后世王朝的分封并不是开国帝王的本义,有些被动和不得己的意味,所以,分封制对后世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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