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炼(1507年——1557年),字纯甫,号青霞山人。浙江会稽(今浙江绍兴)人,明朝官员、锦衣卫。嘉靖十七年进士,除溧阳知县。因事左迁为锦衣卫经历,得到陆炳的赏识。
沈炼为人刚直,嫉恶如仇,每饮酒辄箕踞笑傲。以“十罪疏”(指专擅国事、贪污纳贿、卖官鬻爵、妒贤嫉能、箝制谏官等十大罪状)弹劾严嵩,被处以杖刑,谪居保安州为民。沈炼在塞外,却仍以詈骂严嵩父子为乐,严嵩得知大怒。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严世蕃遣巡按御史路楷和宣大总督杨顺设计诛除沈炼。恰逢白莲教教徒阎浩等人被捕,招供多名嫌犯,于是列上沈炼的名字。沈炼终因被诬为谋反而遭到杀害,两子同被害。隆庆初年,朝廷下诏,褒奖敢于言事者,特追赠沈炼光禄寺少卿,任用一子为官。天启初年,追谥忠愍。天下士人推崇其德,将他的作品汇编成《青霞集》。《明史》有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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