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中英《江宁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中第一个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1842年8月,清钦差大臣耆英、伊里布与英国全权代表璞鼎查签订。主要内容为:(1)割让香港岛;(2)赔偿鸦片烟价、商欠、军费共2100万银元;(3)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5处为通商口岸,准许英国在五处通商口岸派驻领事;(4)中国抽收关税的税率必须由中、英共同议定;(5)废除公行制度,准许英商与华商自由贸易。《南京条约》的签订,给中国造成了无穷的危害。从此,西方资本主义侵略者打开了中国的门户,中国开始逐步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
标签: 南京条约
文章来源:
犀牛历史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3467321@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如已特别标注为本站原创文章的,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