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丑条约》
八国联军战争(1900-1901)时订立
1901年9月7日,清政府与英、美、俄、德、日、法、意、西班牙、奥地利、荷兰、比利时十一国签订。主要是:1、中国赔款四亿五千万两,分三十九年还清,年息四厘,本息合计达九亿八千多万两;2、将北京东交民巷划为外国使馆区,中国人不准居住;3、拆毁大沽炮台及京师至海通道之各炮台,外国军队驻扎北京和从北京到山海关沿线的十二个重要地区;4、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参加“与诸国仇敌”的各种组织,违者处死。各地官员如发生“伤害诸国人民”事件,必须立即镇压,否则立即撤职,永不任用;6、清政府承认附和义和团的错误,向帝国主义“道歉”。
标签: 辛丑条约
文章来源:
犀牛历史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3467321@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如已特别标注为本站原创文章的,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