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王育民编写的《中国历史地理概论·下册》中,对蒙古灭金之时北方人口数量是这样概述的:
“六年(1234 年)灭金,占领河南地区,尽得中原州郡。 七年(1235 年),又派失吉忽秃忽为中州大断事官,总领括户事宜,自燕京(今北京)、顺天(今河北保定)等三十六路,得户 873781,口 4754975③。因公元 1235年为乙未年,史称“乙未籍户”。乙未籍户时,窝阔台下令:所有民户,均在其所住州县入籍。军前掳到的驱口在家住坐者,附于本使户下,在外住坐者,则随处附籍④,并严令任何 人不得隐瞒户口,“敢隐实者诛,籍其家”⑤。一些蒙、汉官员慑于严令,也 不得不交出部分擅占的私奴,编入民籍。如北京七路兵马都元帅史天祥,即“纵其奴千余口,俾为民”⑥。次年(1236 年)六月,完成中原户口的全部 编籍工作,大断事官忽秃忽奏上“得续户一百一十余万”①,从“得续户”三 字来看,似不包括乙未以前癸巳年(1233 年)阿同葛所籍 73 万户。果尔, 则是年实有人户应为 183万余户。但另据《圣武亲征录》记载,是年“籍到 汉民一百一十一万有奇”,当指除蒙古贵族及其在家住坐的驱口以外,北方汉民的全部人数。”
后面说,110万多户的汉民“是除蒙古贵族及其在家住坐的驱口以外,北方汉民的全部人数”,是说这些蒙古贵族下属的驱口是不包括在内的;但前面又说“所有民户,均在其所住州县入籍。军前掳到的驱口在家住坐者,附于本使户下”,好似是说这些驱口也是算进去的。
还有就是,后面作者对元代人口再估计时,称“元代官方的户口统计,除各路、府、州的户口记载颇多残阙外,并有不少户籍名色未列入户部的版籍之内。兹按其不同性质分述于下。”这里面就包括了驱口、投下户、怯怜口、打捕鹰房人户 、军户、站户、民屯户、儒释道户等,可见作者是认为110多万的户口统计是不包括这些人群的。
但是作者又称,“史载窝阔台灭金后,‘诸王大臣及诸将校所得驱口往往寄留诸郡, 几居天下之半’③。时北方有户一百一十余万,居半当达五十余万。”
既然驱口不包括在110多万户人口内,为何又根据一句“几居天下之半”,对110万取半数,得出驱口50多万户的结论呢?正常的逻辑是,既然驱口不包括在统计的人口之内,又占当时天下人口的一半,自然驱口和剩下来被统计的人口相当,也有100多万户。
总的来说,感觉作者的逻辑非常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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