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奴隶社会”的实证和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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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古代史的领域里,最不易解放的便是“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这两个关键的概念。

“奴隶社会”在古代的中国是否真的存在?马克思主义史学派对它的肯定是绝对的。持否定态度的史学家则被斥为“托派”。把这个观点钉得牢牢的,当首推郭沫若。郭沫若自他20年代执笔始至70年代病殒止,他对这一古代史的论断是笃信不移的。

   但是郭氏在现代史学上对这个概念只能提出若干不完备的“物证”--根据文献和考古出土的实物,可是这些物证并不完备。例如郭氏认为最大的物证便是“人殉”。人殉决不能证明“奴隶制”的存在,许多秦之后的大墓也有人殉,就连秦始皇陵,史记也提到有人殉,秦始皇当年把休陵的那些工匠也都杀了陪葬,一种说法是害怕工匠泄露了陵墓的路线和机关陷阱的地点,以及宝藏还有秦始皇棺椁的地方,另一种则是,秦始皇想要那些能工巧匠随自己到另一个世界,去那边继续帮自己建宫殿楼宇,所以不管怎么说,人殉的例子就算秦之后也仍存在。

   至于郭氏所举的文献上的证据,如训“民”为“奴”,“履贱蛹贵”以及“奴隶的身价”等等,都嫌支离破碎。总之,零星的咬文嚼字,段难支撑奴隶制的存在这样严重的结论。郭氏死后,新起的年轻学者,其功力可能在郭之上,但是他们的研究很多也都在“证明真理”这个原则上打转,对郭氏旧说没有作“寻找真理”的突破。

   再者,郭氏除在文献上找证据之外,他对“比较史学”上的证据和“社会科学”上的证据,都只字未提。

   “奴隶制”是一种社会经济制度。这种社会经济制度在何种客观条件之下才能存在,才能发挥生产力?这一点我们要从“比较史学”入手了。古埃及,古希腊和近代美洲,哪些奴隶制的绝对存在和绝对不存在的特征,都值得我们比较研究。例如近代美洲奴隶主通常由非洲贩卖黑奴。其实他们也曾试验过就地取材地役使“红奴”(土著印第安人),和贩卖“黄奴”(从中国偷贩所谓“猪仔”),都没有成功,其故何在?外族制造“黄奴”不成,黄人反可自相大规模奴役而不发生暴动和叛逃现象,就不可理解了。

   奴隶是没有自由的,他的生命,财产,所有的一切都归奴隶主所有。当时秦大一统之前,人少地多,所以各国之间的竞争对象就不在“地”而在“民”。谁能拥有大量的民众,谁就能称雄当世,谁就能富甲天下。古公长者,他看穿了“民之在我与彼何异”,而一般野心的国君则要努力抓住大批的民众为自己部署。当时无国籍的限制,人民可以自由走动,对所在国无任何约束,可去可留,所以各个国君能吸引民众的方法就是施仁政,所以古公至岐下而“豳人举国复扶老携幼,尽归古公于岐下。”,更有甚者“旁国问古公仁,亦多归之”;还有我们熟悉的《邹忌讽齐王纳谏》,齐威王为施仁政,鼓励市井之民谈论,批评,面刺自己;以及梁惠王问孟子“寡人之于国也,尽心焉耳矣;河内凶,则移民于河东,移其粟于河内,河东凶亦然。察邻国之政,无如寡人用心者,邻国之民不加少,寡人之民不加多,何也?”他这也是在用仁政为争取民众的手段呢!此种例子仍有很多,由此可见,前秦时期,人民有着今天都望尘莫及的言论自由,行动自由,思想自由,而且享受着各国君“仁政”的待遇。由此观之,这样的市民有怎么会是“奴隶”呢?

   奴隶在古代中国确实有之(奴隶的产生有很多原因,比如战争的俘虏等等)但是零星的奴工和易奴隶为只要劳动生产力的“奴隶社会”就是两码子事了。

   封建封建,分封而建也,而秦之后则是大一统了,秦始皇当年一上台就实行了“废封建,立郡县 ,废井田,开阡陌”从此,中国进入了另一种社会制度--郡县制,也可以说成是“中央集权文官制”,一直到今天大陆也是,这就是老毛说的“千载尤行秦法政”。

   所以笔者认为,秦之前的中国,是封建社会,秦之后至清,为中央集权文官制,1949年至今的中国乃为所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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