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迁《报任安书》谈四个不辱和六个受辱 司马迁认为一个人受到的屈辱分为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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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马迁《报任安书》谈四个不辱和六个受辱:太上不辱先,其次不辱身,其次不辱理色,其次不辱辞令,其次诎体受辱,其次易服受辱,其次关木索、被箠楚受辱,其次剃毛发、婴金铁受辱,其次毁肌肤、断支体受辱,最下腐刑,极矣。

  司马迁认为一个人受到的屈辱分为十等:

  四个不辱

  1、最高的一等就是辱先,就是让你的先祖先人受辱,这是最重的一个,这叫“太上不辱先”,绝对不能够叫自己的祖先蒙受耻辱,这是第一个;

  2、第二个“不辱身”,是自身不受辱;

  3、第三是“不辱理色”,就是尊严不能受辱;

  4、第四是“不辱辞令”,就是不能语言上受辱,这是四个不受辱。

  六个受辱

  1、第一个“诎体受辱”,就是被人家绑起来了,这是受辱的第五种;

  2、再往后,就是“易服受辱”,就把你平常的衣服脱掉,然后穿上囚徒的衣服,这叫易服受辱,这是第六等;

  3、再向下,“是关木索、被箠楚”,就是受那个刑罚,受刑,这是一种受辱;

  4、再向下,“是剃毛发、婴金铁”,就是把你的头发剃光,然后让你脖子上带一个铁圈,这是一种受辱;

  5、再向下,是“毁肌肤、断支体”,就是把你的皮肤打烂了,把你的肢体砍断了,这是第九等受辱;

  6、“最下腐刑,极矣”,就是宫刑,是十种受辱中间最下一等。

  在他看来,这十等中间最不能接受的是哪一等哪?是第十等—宫刑。

  从司马迁划这个等级来看,宫刑是他最不能接受的一种,而他恰恰的受了宫刑。所以我们说这一篇《报任安书》中间写他的受辱之痛,这一段是最典型的话,他把人一生受的耻辱列为十等,而宫刑是最下一等,而且司马迁是作为一个史学家,他对历史非常熟悉,他知道历史上只要是受过宫刑的人,当过太监的人,历来不为人们所齿。

  在《报任安书》中间,司马迁举了两个例子:

  比如说,司马迁说卫灵公和一个太监坐一辆车,结果呢,孔子就离开陈国了,那就是孔子不愿意看到一位国君—-诸侯国的国君,和太监同坐一辆车,这对国君来说是个耻辱。

  再比如商鞅,商鞅是因为一个太监的引见,见到了秦孝公,就因为这,秦国的大臣对商鞅,感到这个人不齿,就是你是通过太监见到国君的,大臣们都感到不耻。还有汉文帝时期,汉文帝有一次和一个宦官赵谈坐一辆车,结果遇到一个大臣,叫袁盎,袁盎看到以后,就拦着汉文帝的车,说陛下是万岁之身,你怎么能够和一个宦官坐同一辆车呢,汉文帝听过以后,就笑呵呵地让那个赵谈下车了,这个太监就哭着下车了。

  司马迁作为一个史学家,他知道历史上很多太监不为人所齿的事情,所以他举了这么多例子,说明自己受过宫刑以后,那个内心的痛苦是无可言传的,这就是《报任安书》写的第二项内容,就是他的受辱之痛。

  司马迁《报任安书》:盖西伯拘而演《周易》;仲尼厄而作《春秋》;屈原放逐,乃赋《离骚》;左丘失明,厥有《国语》;孙子膑脚,《兵法》修列;不韦迁蜀,世传《吕览》;韩非囚秦,《说难》、《孤愤》。《诗》三百篇,大氐贤圣发愤之所为作也。

  《报任安书》里面最著名的话:“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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