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字千金不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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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字千金不夸张

  高致贤

  一字千金不夸张,是从校对书稿中的新体会:我的杂文集《心口常开》正式出版了。我收到样书一看,版权页上的作者错为“高智贤”。严格说来,这不过是将我名字中的“致”错为“智”,不过是一个音同字不同的别字。如果不是错在名字上,一个错别字影响不大,如我同时出版的另外一部书:散文随笔集《乡音悠悠》的目录第一条中的苍鹭错为“巷鹭”,正文标题没有错,不伤大雅,那就属于允许范围内的错误。然而,错在人名上,那就成了另外一个人,问题就会严重得多。倘若错一般文章正文中,只要标题不错,问题也不很严重。可是它错在版权页的作者名字上,那书就成了另一个作者的了,这就涉及到版权问题,问题就更为严重。所以,我通知他们重印版权页重新装订,这就要付出一定的经济代价了。因这个别字他们付出多少金?我不知道,但这是一种可以避免的而又非付出不可的资金,属于一时的工作马虎所致,实在付得冤枉!如果校对时认真一点,那就不会造成这种额外付出。不过,这也还不算很严重的。如果错在一个死刑犯身上,那问题的严重性就不言而喻了!

  写错姓名的事屡见不鲜。例如将萧克写成肖克、傅程写为付成等等不一而足。别的不说,就以我的名字而论,曾经被错写为高志贤、高智贤、高自娴等。为什么会出现这些错误?多是执笔人按想象、凭经验而写的。尤其是那些户籍干警,或因文字水平低,乱写简化字;或因责任心不强,不问人家名字的来历,也不问人家姓名中的哪个字怎么写?仅凭自己的想象落笔,加之对方言土语的不清,常常造成错误。一般人写错了问题不算很大,户籍干警写错了就等于给人家改名换姓。我的高致贤的“致”是按照我们家谱中规定的字辈取的。我的档案里从来没有写错过,可因我的户籍迁移由组织办理,不知何时何人给我改为“高志贤”了,身份证上就成为高志贤。因为我在县委、县政府机关工作几十年,人们熟悉了,到机关单位办什么事都不需要出示身份证,我也不在乎那个别“志”,也就没有去改正它。

  我退休旅居深圳后,我发表作品照常写的高致贤,媒体寄稿费写的收款人当然是高致贤,这都没有错。可是我凭高志贤的身份证取稿费,邮局拒绝取款,不少稿费被退回或过期,这一字之错,使我所失超过千金,感到问题之严重,才回到大方去申请改正我的身份证,其中艰辛不言而喻,仅仅往返办证的开支就不止千金了。

  我的身份证上的字改正了,可是,人们凭想象写错我名字的事并没有因此而杜绝。最为可笑的是:我作为《杜鹃王国》册子的文字编辑,竟然在版权页的“文字编辑”后写上:“高志贤”。一般来说,文化人自己不会写错自己的名字,这让读者对我的名字“高志贤”坚信不疑。谁知那一页的文字正是一个主管部门的有权人士书写的。

  权力常常掩盖错误,而且这种错误多是出在他们最后把关之时,下属不敢纠正,即使有敢于给他们纠错的人,也没有时间去审阅他们的文字,因此,也最容易成为错误定论。据做书人说,出书的版权页是出版社下达的,错误还得请示出版社自己更正,一般工作人员还无权纠正。可见,文字出于官人之手,它就成了权力的代表。所以,物价实行“双轨制”时期,有“关”人员一张批条就牟取暴利若干若干,引起全国反官倒。至于贪污腐败分子索贿时的一字值多少金?那就只有天知道了!

  什么东西一旦与行政职务挂钩,纠正起来就不那么容易了!文字错在权贵之手,权势强奸下的御用文人也会给他制造出一块“通假”遮羞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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