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元春人物原型生日考兼解贾元春判词
【摘要】本文通过对“虎兔相逢大梦归”与“卯年寅月”的解读,考证出贾元春原型生于阳历辛未年立春(阴历康熙三十年腊月十八)。并由此对“三春争及初春景”作进一步解读,通过史文互证,考证出“初春景”的现实所指。之后,又通过对“二十年来辨是非,榴花开处照宫闱”的解读,推断出贾元春八十回后的故事。最后,通过参校《红楼梦》早期抄本,得出本文所引用的贾元春判词是最符合曹雪芹原意的贾元春判词。
一、也谈“虎兔相逢大梦归”
第五回贾宝玉神游太虚幻境之时,进了薄命司,看了薄命册。其中正册第二首判词为:
二十年来辨是非,榴花开出照宫闱。
三春争及初春景,虎兔相逢大梦归。
判词前面“画着一张弓,弓上挂着香橼”。
我们都知道这首判词是写贾元春的。
第九十五回,写明贾元春的死亡时间:
是年甲寅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元妃薨日,是十二月十九日,已交卯年寅月,存年四十三。
我们都知道《红楼梦》后四十回的作者并非曹雪芹,后四十回的文笔很明显与前八十回不同。后四十回的作者也不是高鹗,高鹗只是整理者。后四十回的作者另有他人。那么,这个续书者对元春判词的解读对元春的死亡时间的安排是否符合曹雪芹本意呢?元春的死亡时间又透漏了哪些信息?
(一)
续书者对于“虎兔相逢”的解读为“交卯年寅月”,而不是寅卯年相交之际。为了更好地理解“卯年寅月”,在这里首先要区分古代两种纪年月的历法—帝王年号纪年月和天干地支纪年月。
帝王年号纪年是太阴历(阴历),是以月相的周期变化推演计算而得,大月30天,小月29天,全年共有354天(或353天或355天),遇闰月全年为384天(或383或385天)。某年的起始时间为正月初一,终止时间为腊月二十九或三十。天干地支纪年是太阳历(阳历),由地球绕太阳公转的周期规律推演计算而得,全年约有365.25天。以二十四节气为准,二十四节气每循环一周,即为一年,立春即为新旧年的时间节点。而立春每年到来的时刻是不固定的,因为天干地支纪年全年天数有小数,不是整数。为生活方便起见,把立春当日归为上一年的最后一天,把立春当日的后一日作为新的一年的开始。这样天干地支纪年的全年天数就变为了365天或366天。可以看出,帝王年号纪年与天干地支纪年是大致对应的关系,试看三例:
康熙三十年,正月初一至腊月三十,此年闰七月,共384天;辛未年,对应康熙三十年正月初七(正月初六立春归为上一年的最后一天)至康熙三十年腊月十八立春,共365天。
康熙三十一年,正月初一至腊月三十,共354天;壬申年,对应康熙三十年腊月十九日(腊月十八立春归为上一年的最后一天)至康熙三十一年腊月二十九立春,共365天。
康熙三十二年,正月初一至腊月三十,共354天;癸酉年,对应康熙三十一年腊月三十(腊月二十九立春归为上一年的最后一天)至康熙三十三年正月初十立春,共365天。
可以看出,康熙三十一年不一定为壬申年,此年腊月三十日后是癸酉年;反过来说,壬申年也不一定是康熙三十一年,康熙三十年腊月十九日后是壬申年。帝王年号纪年与天干地支纪年的全年天数相差十余天,因为有闰月的缘故,所以每年的立春总在腊月或正月里。从中也可以看出很有意思的现象,康熙三十年两头立春,是为“双头春”(某年有闰月,必有“双头春”);康熙三十二年无立春之日,是为“无春”。
再来看天干地支纪月,这里只需要了解地支纪月即可。按立春是天干地支纪年的新旧年的分界点,立春当日属旧年,立春当日的后一日属新年,一年二十四个节气,计有十二个节和十二个气。以寅月、卯月、辰月、巳月、午月、未月、申月、酉月、戌月、亥月、子月、丑月为序作为这一年的十二个月,十二节当日为上下月的分界线。这十二个月与按帝王年号纪月的正月、二月、三月、四月、五月、六月、七月、八月、九月、十月、冬月、腊月也是大致对应的关系。
综上,可以看出,太阴历(阴历)有月无年,太阳历(阳历)有年无月。故为方便生活,常将二者混用,如十二月十八立春、壬午除夕,都是阴阳历的结合(现在民间用的农历也是阴阳历的结合,现行的公历则是阳历)。
(二)
我们都知道十二地支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分别对应十二生肖鼠、牛、虎、兔、龙、蛇、马、羊、猴、鸡、狗、猪,地支某年即对应生肖某年。“虎兔相逢”应理解为寅年与卯年的相交之际,也即立春之日(立春当日归为寅年最后一日)。但是续书者(更可能是曹雪芹,下文有论述,这里暂用续书者)却解读为“卯年寅月”。按此理解,“虎”应为寅月,“兔”应为卯年。既然是卯年寅月,那便是立春之日的后一日了。如此,元妃薨于十二月十八日立春的后一日,正照应“卯年寅月”。
既然续书者(同上)对寅年立春过后交卯年寅月印象如此深刻,续书者(同上)很可能经历过这样一个日子,也就是说有生活原型。那么,甲寅年的十二月十八日是否立春呢?次日是否交卯年寅月呢?
沿着“卯年寅月”这条线索,让我们来看一看真实的历史,看一下有没有在寅年十二月十八日这日立春的历史年份?以甲寅年为起点,前推三个寅年,后推三个寅年。
戊寅年立春(立春当日归为戊寅年最后一日),康熙三十七年的次年正月初四(西历1699年2月3日,交节点19:13时),次日为卯年寅月,戊寅年大致对应康熙三十七年
庚寅年立春(立春当日归为庚寅年最后一日),康熙四十九年腊月十七(西历1711年2月5日,交节点17:11时),次日为卯年寅月,庚寅年大致对应康熙四十九年
壬寅年立春(立春当日归为壬寅年最后一日),康熙六十一年腊月二十九(西历1723年2月4日,交节点15:04时),次日为卯年寅月,壬寅年大致对应康熙六十一年
甲寅年立春(立春当日归为甲寅年最后一日),雍正十二年的次年正月十二(西历1735年2月4日,交节点12:56时),次日为卯年寅月,甲寅年大致对应雍正十二年
丙寅年立春(立春当日归为丙寅年最后一日),乾隆十一年腊月二十五(西历1747年2月4日,交节点10:54时),次日为卯年寅月,丙寅年大致对应乾隆十一年
戊寅年立春(立春当日归为戊寅年最后一日),乾隆二十三年的次年正月初七(西历1759年2月4日,交节点08:43时),次日为卯年寅月,戊寅年大致对应乾隆二十三年
庚寅年立春(立春当日归为庚寅年最后一日),乾隆三十五年腊月二十(西历1771年2月4日,交节点06:42时),次日为卯年寅月,庚寅年大致对应乾隆三十五年
可以看出,甲寅年立春不在十二月十八日,这一年的立春在次年的正月十二日。在康雍乾时期的其他六个寅年中也并没有十二月十八日立春的,但有一个最接近的日子,庚寅年(康熙四十七年)腊月十七立春。很有可能的是续书者(同上)在写入书中的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调整了一日(下文有论述)。原文“是年甲寅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元妃薨日,是十二月十九日,已交卯年寅月,存年四十三”,由此推断,书中元妃死亡的时间是两个真实历史时间的拼合。
(三)
续书者写明元春死于甲寅年,存年四十三,这个年份很可能就是元春原型的死亡年份。按此,甲寅年前推四十三年,为壬申年(康熙三十一年)。元春在书中生于大年初一(即正月初一),那么现实中的元春原型是否也出生在正月初一呢?这一年的立春在什么时候?是否在正月初一呢?
沿着“壬申年立春是否在正月初一”这个思路,让我们来看一看真实的历史。以壬寅年为起点向上、向下各推一年。
辛未年立春(立春当日归为辛未年最后一日),康熙三十年腊月十八(西历1692年2月4日,交节点02:31时),辛未年大致对应康熙三十年
壬申年立春(立春当日归为壬寅年最后一日),康熙三十一年腊月二十九(西历1693年2月3日,交节点08:19时),壬寅年大致对应康熙三十一年
癸酉年立春(立春当日归为癸酉年最后一日),康熙三十二年的次年正月初十(西历1694年2月3日,交节点14:06时),癸酉年大致对应康熙三十二年
可以看出,壬寅年立春并非正月初一,这一年的立春在腊月二十九日。然而,笔者却惊奇地发现,辛未年立春在康熙三十年的十二月十八日,与续书中“十二月十八日立春”是同一日。
由此,姑且大胆推断,元春原型生于康熙三十年腊月十八,辛未年立春当日。按天干地支纪年元春原型的生日即为立春之日。
(四)
既然如此,不妨揣测一下曹雪芹的本意。为引用、理解方便,再次列出三个年份的立春之日。
辛未年立春(立春当日归为辛未年最后一日),康熙三十年腊月十八(西历1692年2月4日,交节点02:31时),辛未年大致对应康熙三十年
庚寅年立春(立春当日归为庚寅年最后一日),康熙四十九年腊月十七(西历1711年2月5日,交节点17:11时),次日为卯年寅月,庚寅年大致对应康熙四十九年
甲寅年立春(立春当日归为甲寅年最后一日),雍正十二年的次年正月十二(西历1735年2月4日,交节点12:56时),次日为卯年寅月,甲寅年大致对应雍正十二年
按曹雪芹的本意,元妃应死在庚寅年十二月十九日这一天,因为这一天曹雪芹是有生活灵感来源的。康熙四十七年(庚寅年)十二月十七日立春,次日十八日,为卯年寅月。曹家应该对这一天特别重视,因为这日正是元春原型按天干地支纪年的生日。曹雪芹对这一日子印象应特别深刻,把它写进了书中。
按天干地支纪年,从辛未年立春至庚寅年立春,元春原型为十九周岁整。过了庚寅年立春之日,元春原型虚岁也就二十了。而按帝王年号纪年,康熙三十年腊月十八至康熙四十九年腊月十七,元春原型差一天满十九周岁,过腊月十八这日,虚岁也就二十了。为了应“二十年来辨是非”的“二十”之数,曹雪芹让元妃在腊月十九死去,并将这一日构思为“卯年寅月”。故将真实的立春之日推后一日。
而续书者却将元春原型的真实死亡年份和真实死亡年龄写了出来,甲寅年,四十三岁。这显然有违曹雪芹本意。如果元春活到了四十三岁,就不是薄命了,也就不该出现在“薄命司”的“薄命册”里。但续书者明确点出,元妃薨日十二月十九日,已交卯年寅月。看来续书者对于“虎兔相逢”的理解是符合曹雪芹本意的。续书者没有如一般人一样理解为寅卯年相交之际,其应看过或拥有关于元春之死的底稿。
假设续书者并没有看过或拥有曹雪芹关于元春之死的底稿,把“虎兔相逢”解读为“卯年寅月”是自己理解出来或琢磨出来的。既然是卯年寅月,那卯年上一年肯定是寅年了。续书者(了解曹家家世)首先便想到元春原型死亡之年,也正赶巧,元春原型偏就死在了甲寅年(雍正十二年),就顺理成章地写进了书中。然而,不知道续书者有没有注意到,雍正十二年这年的十二月十八日并非立春,立春在次年的正月十二日。那么,续书者这个十二月十八日立春从哪里来的呢?续书者经历过这样一个让自己印象犹为深刻的日子吗?如果经历过,那就很容易写得出了。如果没有经历过,那么只有一种可能,他看过或拥有曹雪芹关于元春之死的底稿。
最合理最接近事实的解释应该是,续书者拥有关于元春之死的底稿,曹雪芹的原笔应该是“庚寅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元妃薨于次日十二月十九日,已交卯年寅月”。续书者了解曹家的家世,至少应该知道元春原型是谁,卒于何年。元春原型卒于甲寅年,而不是庚寅年,于是续书者发现这一问题,或以为是曹雪芹的笔误,将其改为甲寅年,并加上了元妃原型死亡时的享年。
二、再论“三春争及初春景”
上文已考证曹雪芹的本意是让元妃死在庚寅年立春十二月十八日过后的十二月十九日。这年立春之日,曹雪芹是有生活灵感来源的。那么,将“三春”理解为“三个立春”,以庚寅年立春为起点,前推三个立春之年,会如何呢?为下文引用、理解方便,往前多推一年,前推四个立春之年。
丙戌年立春(立春当日归为丙戌年最后一日),康熙四十五年的次年正月初二(西历1707年2月4日,交节点17:50时),丙戌年大致对应康熙四十五年
丁亥年立春(立春当日归为丁亥年最后一日),康熙四十六年的次年正月十三(西历1708年2月4日,交节点23:41时),丁亥年大致对应康熙四十六年
戊子年立春(立春当日归为戊子年最后一日),康熙四十七年腊月二十五(此年闰三月)(西历1709年2月4日,交节点05:33时),戊子年大致对应康熙四十七年
己丑年立春(立春当日归为己丑年最后一日),康熙四十八年的次年正月初六(西历1710年2月4日,交节点11:18时),己丑年大致对应康熙十八年
庚寅年立春(立春当日归为庚寅年最后一日),康熙四十九年腊月十七(此年闰七月)(西历1711年2月5日,交节点17:11时),庚寅年大致对应康熙四十九年
(康熙四十七年、康熙四十九年都是“双头春”;而康熙四十八年“无春”。)
笔者惊奇地发现,丁亥年立春虽在康熙四十七年正月十三日,但丁亥年大致对应康熙四十六年,具体日期为康熙四十六年正月初三至康熙四十七年正月十三。史载,康熙皇帝曾六次南巡,其中四次驻跸在曹家,最后一次南巡正是在康熙四十六年。另外,脂批曾透露曹雪芹借元妃省亲事写南巡。甲戌本在“初春景”三字右下方有脂批“顯極”二字,不正是说明康熙皇帝第六次南巡曹家接驾的盛况吗?此时,曹家到达“鲜花着锦,烈火烹油”般的鼎盛时期。回到书中,“三春争及初春景”不正是说明从元妃省亲到死亡经历了四个“立春”吗?
明白了这些,再来解“三春争及初春景”。“三春争及初春景”,这里的“争”应理解为“怎”(“争”字古通“怎”字);“春”理解为“立春”,“三春”即为三个立春、三年时间;“初春”理解为当初那个“立春”之年。“三春争及初春景”可译为三个“立春”之后的处境已不及当初那个“立春”之年省亲时的处境了。
上文考证出元春原型生于辛未年立春(康熙三十年腊月十八),至丁亥年立春(康熙四十七年正月十三),元春原型为十六周岁整,但在丁亥年内(康熙四十六年正月初三至康熙四十七年正月十三)元春原型仍为十五岁,也就是说在康熙四十六年(除去前二日)仍为十五岁,不足十六周岁。回到书中,按晚风的《宝玉人物原型考(一)还原〈红楼梦〉原本时序》,元春省亲事在宝玉十四岁时,按书中所说元春长宝玉一岁,此年元春应为十五岁。此部分考证与其暗合。
三、试解“二十年来辨是非,榴花开处照宫闱”
上文已考证出,按曹雪芹原意,书中元妃应死于庚寅年十二月十九日,该年立春后一日。元妃原型出生于康熙三十年(辛未年)腊月十八立春之日。所以按曹雪芹的本意,元妃死时应为十九周岁整,过立春后一日虚岁已是二十岁了,正应“二十年来辨是非”的“二十”之数。同时,死于虚岁二十,也符合红楼众儿女皆薄命的原创构思。
再来看“辨是非”。据相关历史档案,我们得知元春原型为曹寅的女儿曹佳氏,曹寅于康熙四十五年“奉女北上”,曹佳氏得嫁平郡王纳尔苏。元春原型从小就生活在受宠于皇帝的曹家,在拥有富贵华丽的生活中,应该也在思考为什么?能够嫁平郡王纳尔苏成为王妃,应让她更为深刻地思考是不是由于自己的家族受宠于皇帝。回到书中,这个“二十年来辨是非”的“辨是非”该理解为贾家的繁华生活是不是由于受宠于皇帝,元春“才选凤藻宫”之前一直在想这个问题,在“才选凤藻宫”后则更加深刻地思考这个问题,“二十年来辨是非”嘛。元妃失宠于皇帝,贾家也就失去了皇帝这个靠山,很快便衰败下去。这也暗示了曹家被真正抄家的原因,失宠于皇帝(因为皇帝换了)。
“榴花开处照宫闱”应理解为元妃的死亡地点。“榴花开处”应理解为一个地点,而不应该将“榴花”和“开处”割裂开来,理解为时间。这个“榴花开处”照耀宫闱的地方,应是元妃生活的凤藻宫的某个地方。元妃处境不如从前的原因很可能是失宠于皇帝,而失宠于皇帝的原因应是未给皇家增添子嗣。“榴花”已有暗示,宫中的榴花结的果实寓意皇家多子多孙。
第五回在元春判词前面“画着一张弓,弓上挂着香橼”,这实际上暗示了后文元妃的死亡方式——自缢,那弓上挂着的香橼不就是元妃吗?由于失宠于皇帝,加上贾家又遇灾祸,在此内外交困之际,元妃在凤藻宫曾经开满榴花的榴树下选择了自缢。
四、总结
综上三个部分,笔者对贾元春判词作以下解读。
“二十年来辨是非”,在近二十年的生命中,我都在思考我们贾家的繁华生活是不是由于受宠于皇帝。
“榴花开处照宫闱”,在那曾经开满榴花照耀宫闱的榴树下我选择了自缢。
“三春争及初春景”,因为此时我的处境已远不及三年前省亲时的处境了。
“虎兔相逢大梦归”,在寅年立春这日后的卯年寅月便是我的死亡之日。
本文的立论基础为曹颙说,曹雪芹即是曹颙,生于康熙三十二年(癸酉年),卒于乾隆二十七年(癸未年,虽然乾隆二十七年大致对应壬午年,但壬午年立春在此年腊月二十二日,此年除夕已过立春之日,故为癸未年,此为“乾隆二十七年壬午除夕说”。另有“乾隆二十八年癸未除夕说”和“乾隆二十九年甲申说”)。通过对“十二月十八日立春,次日十二月十九日,已交卯年寅月”的解读,推断这一时间点只有经历过并有着深刻印象的人才能写得出。按曹颙生于康熙三十二年(癸酉年)算,至康熙四十九年(庚寅年),曹颙17岁,在庚寅年立春当日(康熙四十九年十二月十七日)曹家或有庆祝元春原型生日的活动,17岁的曹颙对这一年立春的印象应犹为深刻。这也证明了《红楼梦》的作者是曹颙,曹颙即是曹雪芹。
为确保所引贾元春判词最符合曹雪芹本意以及本文一系列观点的成立,笔者查阅了现存世的已发现的《红楼梦》早期抄本中的贾元春判词。兹列出如下:
甲戌本:
二十年来辨是非,榴花开处照宫闱。
三春争及初春景,虎兔相逢大梦归。
其中,“初春景”三字右下方有脂批“顯極”二字。
庚辰本:
二十年来辧是非,榴花开处照宫闱。
三春争及初春好,虎兔相逢大梦归。
其中,“bian”字作“辧”,这个“辧”字古同“辨”字;第三句为“三春争及初春好”。
戚序本(又称有正本、戚沪本):
二十年来辨是非,榴花开处照宫闱。
三春争及初春景,虎兔相逢大梦归。
此本文字同甲戌本。
甲辰本(又称梦觉本):
二十年来辯是非,榴花开处照宫闱。
三春怎及初春景,虎兔相逢大梦归。
其中,“bian”字作“辯”;第三句为“三春怎及初春景”。
梦稿本(又称程序本、杨本,百廿回抄本):
二十年来辨是谁,榴花开出照宫闱。
三春争及初春景,虎兕相逢大梦归。
其中,第一句为“二十年来辨是谁”,第四句为“虎兕相逢大梦归”。
舒序本(又称己酉本、吴本):
二十年来辨是非,榴花开处照宫闱。
三春争及初春景,虎兔相逢大梦归。
此本文字同甲戌本、戚序本。
综上,可以推断:
1.首句第五字应作“辨”字。现存世的已发现的《红楼梦》早期抄本,除甲辰本作“辯”字以外,他本均作“辨”字(庚辰本“辧”字同“辨”字)。从文字本意理解的角度来看,“辯”是用口、用语言来辯,而“辨”是用心来辨、在内心世界里分辨。
2.首句第七字应作“非”字。除梦稿本作“谁”字以外,他本均作“非”字。
3.第三句第三字应作“争”字。除甲辰本作“怎”字以外,他本均作“争”字。虽然“争”字古通“怎”字,更接近曹雪芹原笔的应还是“争”字。
4.第三句第七字应作“景”字。除庚辰本作“好”字外,他本均作“景”字。
5.末句第二字应作“兔”字。除梦稿本作“兕”字以外,他本均作“兔”字。早期抄本甲戌本、庚辰本、戚序本此三本抄定年代较梦稿本早许多,梦稿本的抄手或是所依据底本即是“兕”字,或是将“兔”字误看为“兕”字,二字古代的手写字很相像。
综上,最接近最符合曹雪芹本意的贾元春判词就是本文引用的贾元春判词。(说明:己卯本、蒙府本、北师大本、卞藏本此四本是否为《红楼梦》早期抄本有争议,故未引用;列藏本、郑藏本无第五回内容;笔者未查阅到戚宁本文字,然此本与戚沪本渊源颇深,判词文字应同戚沪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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