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历史人物能够三七开吗?

犀牛历史 67 0

  评价历史人物能够三七开吗?

  刘清平

  我们经常听到这样的“盖棺论定”:倘若某人的功是七分,过是三分,由于功过相抵、功大于过的缘故,他就是一个伟大的那啥啥。比方说,假定某位开国元勋打下了江山,坐稳了朝廷,不但富了国,而且强了兵,让几亿神州很有精气神地站了起来,那么,即便在他的领导下活活饿死了上千万人,也是可以被七分大功对冲掉的三分小过,丝毫不足以遮蔽他的无限光荣永远正确。

  这种算盘打得贼精细的评判模式得到了许多人赞同,以致当下也很流行。可笔者却想在这里唱点反调,论证一下它的荒谬之极乃至冷血残忍。

  首先,事实性层面的一条理由是:与西方某些傻乎乎的主流思潮所说的相反,由于善和恶、功和过在性质上本来就是一些截然不同的玩意儿,它们根本不可能在量上相互抵消、彼此对冲。

  打个比方说,要是先把你毫无缘由地关进大牢蹲十年,然后放出来白拿着国家补偿吃喝玩乐爽十年,最终再理性地告诉你这样一对冲,就等于什么事儿没发生,你是不是一点脾气也没有呀?

  再来看一个更低俗的例子:你某个晚上暴饮暴食山珍海味的快乐,是不是能让你深更半夜肚子闹腾上吐下泻的痛苦变得像是从来没发生过一个样呢?答案很明显:除非脑袋进了水,否则你怎么会对自己遭的罪这样麻木不仁啊?那可是你亲自在那里上吐下泻哦亲,别人一点都不能越俎代庖。

  就此而言,善就是善,恶就是恶,或好或坏,都在那里,既无从抵消,也不会对冲。

  其次,规范性层面的另一条更重要理由是:只要我们承认了“不可坑人害人”是人类生活中一条最根本的伦理底线,像导致上千万无辜平民活活被饿死这样的“过”,就必须看成是不但无法抵消、而且不可接受的严重罪恶。

  本来,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都不愿自己受到坑害,所以才会把那些坑人害人的家伙看成是不道德的恶人,把那些坑人害人的行为看成是可耻的恶行,并且因此把“不可坑人害人”确立为一条评判道德善恶的价值基准。

  同时,尽管听起来似乎只是一句大白话,许多玄妙高深的哲理观念,像西方自由主义强调的“尊重人权”,基督宗教强调的“爱邻人”,中国墨家强调的“强不执弱,众不劫寡,富不侮贫,贵不傲贱,诈不欺愚”,佛教强调的“慈悲”,儒家强调的“仁爱”等等,归根结底也都包含着这条最根本的伦理底线。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笔者倡导的“批判性的人本主义”(简称为“批判人本主义”),不但把这句大白话作为本根至上的终极基础,而且还特别强调它构成了人类道德生活中最重要最普泛的“交叠共识”。

  事实上,无论是谁,只要真心接受了这个“交叠共识”,承认了“坑人害人”是一种不道德的邪恶,都会顺理成章地认为:导致成千万人活活被饿死根本不是什么不必计较的小过瑕疵,而是令人毛骨悚然的严重罪行。

  毕竟,任何人如果有过挨饿的经历,哪怕只有一两天功夫,想必都很难忘记那种弥漫性的痛苦,何况还是在已经吃光了野菜树皮观音土的情况下,无时无刻都在体验着身心上的残酷折磨,极度缓慢地面对死神降临的全过程……

  何况死去的人大都不是什么懒惰闲散的刁民(当然更不是什么不共戴天的敌对势力),而是一些勤劳纯朴的草民,纯粹是因为据说比爹娘还亲的父母官虚夸政绩的缘故,才不得不把自己辛苦收获的几乎全部粮食都上交给国库……

  何况他们也不是生活在天高皇帝远的偏僻地场,而是就在领袖圣上随时都能洞悉下情的通畅区域,甚至当局手中还握有最后不得不下令销毁的死人数据(因为他们其实也知道这类事情最终是要“上书”的)……

  何况旁边的粮仓还装得满满的,可打开后却不许用来救济饿得已经站不起来的灾民们,而是只准拿去酿造具有“特供”性质的“惟酒无量”……

  何况饿死的不是几个人几十人,而是成百上千成千上万累计起来的上千万人,在“一个必须被视为一个”的叠加中形成的上千万人的庞大群体……

  何况这些人被饿死根本不是另外几亿人能够站起来的先决前提(事实上,除了少数能够享受茅台红烧肉的权贵外,当时的大多数幸运者也仅仅是没被饿死而已,哪里还有多少精气神挺着胸膛站起来),而主要源于万岁爷的内心深处已经伟大到死掉三亿人也不在乎的正确地步……

  试问一声:人世间还能找到比这更严重的罪孽么?难道像这样登峰造极的坑人害人之恶,也能通过加减乘除的精准计算,被打下江山、建立朝廷的什么丰功伟绩一笔勾销么?

  倘若有谁主张答案是肯定的,鄙人只好回应一句孟子的偏激名言:“无恻隐之心,非人也。”说白了,有着正常道德意识的人,看见一个陌生的孩子快要掉进井里也会感到“不忍”,你在那么多无辜百姓活活被饿死的情况下依然无动于衷,还想用这样那样的借口来掩盖遮蔽如此严重的邪恶罪行,你还能算是有良心的“人”吗?

  其实,那些热情歌颂伟大领袖的家伙们,自己肯定也是不愿受到坑害的。所以,哪怕只是偶尔被电梯门夹了下脑袋,被弱女子踹到了两脚,他们也会哭天喊地地抱怨指责,乃至拼命诉诸“打人不对”的公认道德标准。

  进一步看,他们好像也不能说成是炉火纯青的“自私自利”,因为一看到拥有如此丰功伟绩的最高元首受到指责,他们就会激情迸发不顾一切地“打抱不平”,并且还常常冠冕堂皇地打着替“弱势群体”说话的旗号……

  可惜的是,一遇到上千万人活活被饿死这件史实,他们的冷血残忍便暴露无遗了:在那位如同“大象”一般伟大的领袖面前,这些已经被饿死的弱势者不过是一堆“历史车轮”想碾死就能随意碾死的“蝼蚁”而已,何足挂齿。

  换句话说,尽管他们觉得自己受到坑害是“不可忍”的,尽管他们认为元首受到指责是“不可忍”的,但他们同时却又顽固主张:像上千万弱势的草民活活被饿死这样的事情是“可以忍”、“应当忍”的,不“忍”不足以显摆万岁爷的灿烂光辉,“不忍”不足以宣示他们自己的崇高圣洁。

  可是,将“不可坑人害人”当作普世价值的人们却会坚决认定:即便伟大领袖确实打下了江山,坐稳了朝廷,也不足以抵消他理应承担的由于麻木不仁冷血残忍所导致的一个国民活活被饿死的严重责任——更不用说成千万人活活被饿死的累积责任了。

  换言之,无论伟大领袖的功有多丰、绩有多伟,都不足以抹去他由于导致成千万人活活被饿死而必将被刻在历史耻辱柱上的清晰姓名。

  理由很简单:历史竖起这样的耻辱柱,首先就是为了警示最高元首、王公贵族、官员干部们,千万不可打着建功立业的旗号坑人害人,侵犯人们的正当权益……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坑人害人、侵犯人权属于道德上不可接受的元恶,既不能三七开,也无法对冲掉。

  【另见作者博客“刘言非语” 】

标签: 如何评价历史人物

抱歉,评论功能暂时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