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方历史长期背道而驰

犀牛历史 30 0

  古希腊没有形成统一的国家,但它就像中国的春秋战国时期虽邦国林立,仍可作为一个政治、文化单元看,当然比春秋战国似乎复杂了些。

  古希腊一百多个邦国,政体大致可分为六种,六种当中对后世影响最大的是雅典民主共和制,这也是古雅典人的骄傲。公元前431年伯利克里在悼念作战中牺牲的英雄演说中说:“我们的政体并不与其他人的制度相敌对。我们不模仿我们的邻人,但我们是他们的榜样。我们的政体确可以称为民主政体···。”

  古罗马经过王政时代、共和时代、帝国时代,共和时代应该脱胎于古雅典共和制,而就是貌似专制的古罗马帝国,其精神始终没有脱离民主共和制。屋大维建立了古罗马帝国,但他不用君主的称号,而自称为“第一公民”,即元首之意。在元首制下,帝位继承表面上也不采取世袭制,而由元老院选举,这种元首制达两百年之久。后世有些罗马皇帝既不是靠世袭,也不是靠武力,而就是元老院选举产生。

  这一选举制度也影响到神圣罗马帝国,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就是由七个选帝侯选举产生,理论上讲他们都有资格做皇帝,选上谁谁当皇帝。

  中国历史上有些小皇帝仅统治弹丸之地,皇帝多如牛毛,而欧洲皇帝很少,国王很多,如强大如英国者只在统治印度时附称过印度皇帝,而从来没称过大英帝国皇帝,总是称为英国国王,究其原因就是因为欧洲皇帝理论上都应该由选举产生,而国王是可以世袭的。

  由于西方总有民主共和因子,所以西方历史上不要说是国王,就是皇帝也很难形成中国似的专制力度,王权和皇权总是受到极大的限制。

  英国失地王约翰被迫于1215年与封建主签订《大宪章》,这是中国金和南宋时期,《大宪章》主要是保护贵族权利,不受国王侵犯。如规定国王不得随意向封建主勒索各种贡纳,不得随意逮捕贵族及没收他们的财产,甚至规定国王如违反规定,封建主有以武力进行反抗的权利。

  1689年的《权利法案》更是对王权进行了极大的限制,从此标志着英国进入君主立宪制,为民主革命指明了方向,从此一系列国王都成了国家的象征,剥夺了实权,这时中国处于康熙大帝极端皇权专制统治时期。

  而美国的《独立宣言》和《1787年宪法》把权利限制由国王过渡到政府,不但国王权力要限制,政府的权力也要限制。

  《独立宣言》说:“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边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所以才在人们中间成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利,系得自被统治者的同意。”

  最后展现为《联合国宪章》。

  秦始皇结束了夏商周的部落制国家建立了大一统帝国之后就开始加强中央集权,首先是使自己成为功盖三皇五帝的皇帝,专享“朕”这一称谓,把自己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朕的话就是法律,就是金口玉言,朕在法律之上,而且成为几千年的传统。

  然后是废分封制为郡县制,全国完全听命于中央,中央听命于自己一人。中央设置丞相、御史大夫、太尉三公及九卿制度,一切皆由皇帝裁决。

  丞相管政事,御史大夫管文书及监察百官,但御史大夫是丞相的副职,所以丞相权力极大,这就形成以后王权和相权的矛盾。

  隋唐时期建立三省六部制,皇帝还是一个人,而丞相就很多了,中书省长官中书令、门下省长官侍中、尚书省长官左右仆射、其他本官加带知政事及参预朝政的皆为丞相,这些人组成政事堂会议协助皇帝决策,这样丞相权就分解了,皇帝大权独揽。

  相权虽可以被分解,但相权存在始终是皇帝独断专行的绊脚石,于是朱元璋借胡惟庸案废除丞相,分相权于六部尚书,六部尚书直属皇帝。同时建立厂卫制度,对全国实行法西斯统治。这时欧洲处于文艺复兴时期,人性开始觉醒。

  明成祖时期设立内阁,成员由皇帝亲自从官员中选拔,只作为皇帝的顾问,在皇帝指挥下办理政事。

  清承明制,但雍正嫌内阁碍事,于是在内阁外设置军机处,军机处系由皇帝选派的满洲大臣和汉族大臣共同组成,成为处理全国军政大事的常设核心机构。但这个机构只负责传递文书命令,而不能出谋划策,完全听命于皇帝。这时英国早已是君主立宪制,而启蒙运动已滥觞矣。

  不要说皇帝,就是孙中山干革命失败后恼羞成怒也是让追随者签字画押忠诚于他个人,蒋介石始终苦恼于独裁无胆。

  看看中西两条路是不是两架马车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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