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1)中国赔款银四亿五千万两,分三十九年还清,年息四厘,本息折合九亿八千多万两,以海关税、常关税和盐税作抵押。
以上是摘抄的《辛丑条约》赔款的一节,但我有个问题一直不明白。条约是在1901年签的,而赔款却要分39年还清,那时都以是1940年民国29年了。那么在民国建立时到1928年北洋政府被国民政府替代再到1940年赔款是怎么处理的。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都还在履约付款吗?
肯求指教!谢谢!
标签: 辛丑条约
文章来源:
犀牛历史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3467321@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如已特别标注为本站原创文章的,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