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先申明,本人与“考古大佬”的距离,差十条街也不止,充其量,勉强算一个历史爱好者。
关于“夏商周”属于奴隶社会的判断,大概与郭沫若先生1929年写的《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一书有很大关系。
这部著作,在上世纪三四十年代,即已产生巨大影响,且又持续影响了史学界数十年。
二十世纪的最后十年中,中国许多史学界学者提出了新的看法。
大致逻辑是——
人类历史,经考古已经证实存在蒙昧和文明两大阶段。相对应的关系是——旧石器时代为蒙昧时代;新石器时代进入文明时代。
在人类进入文明时代的过程中,经历了由原生社会的最后阶段——农村公社向新的社会制度的演进。
这种农村公社向新的社会制度的演进,可以有两种方式——即可能演变为奴隶制社会;亦可能演变为封建制社会。
此时有两点很重要——第一,任何社会制度或曰社会形态的演变,都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第二,在这种渐进过程中,很可能呈现“相互包含”的状态,例如,家庭中奴隶和农奴的同时存在。
因此,并非奴隶制是任何一个社会的必经阶段;奴隶制与农奴制也不是必然前后衔接的社会形态的演进规律。
也就是说,由原始社会进阶到封建社会亦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正常演变形式。
最根本的,还是要根据一个社会的具体历史真实情况来确定,而不是从既定模式来硬套活生生的历史现实。
据此,许多学者,比如著名先秦史学者晁福林教授,认为“夏”,属于文献记载中的“氏族封建制”社会;“商”,属于发展了的“氏族封建制”社会;“周”,尤其是“西周”,属于“宗法封建制”社会。
对于上述“三代”的社会形态,晁先生均有详细论证,不在这里赘述。有兴趣的朋友,可参见其著作《夏商西周的社会变迁》和《中国古代史(上)》。
诸多史学学者赞成晁福林教授的见解。
那么,“三代”有无“奴隶”?有。
至少从文献看,西周初期即有奴隶存在。“鬲”、“历”、“黎”、“隶”等字周代通用,均表示“隶属”关系,很可能即指“奴隶”。
西周时,奴隶以称臣妾者居多,《书》《易》《左传》皆有记载。似乎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当时存在一个庞大的奴隶阶层。
奴隶的来源,为战俘和罪犯两类。这种情况,可以用前面讲到的“奴隶”和“农奴”并存来解释。
商代“人殉”是不是对“奴隶”的屠杀呢?很可能“人殉”恰好是殷商非奴隶社会的例证。
已释读甲骨卜辞中记载的“人祭人殉”,至少有一万四千余人。这些大多是战俘,尤其是俘虏的“羌人”。
马克思曾说:“关于俘虏的处理经过了和野蛮期的三个阶段相适应的三个连续的阶段;野蛮期的第一个时期——俘虏被处以火刑;第二个时期——作为贡献神灵的牺牲;第三个时期——转变为奴隶。”
殷商以俘虏作“人祭”,恰恰是“野蛮期”的一种遗存现象,而没有将这些人转变为“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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