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出生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1998年因考入高等院校,根据当时国家政策将户口迁至学校,毕业后户口迁回银湖街道。2014年户改时将户口迁回出生时所在行政村。目前本人所在的村刚好在拆迁范围内。而本人被街道和村委的人口头告知,本人情况不能享受拆迁安置政策。理由为为两点,第一本人为女性,且已婚,第二点,本人户口有过变动。而事实是,同村的只要是男性的户口不管是不是居民,有没有变动,家里有几个儿子,本人及其配偶子女都能享受90个平方的安置政策。而女儿只能是户口未曾变动过才能本人享受,配偶和子女均不能享受。另外一种情况是,户口有过变动的,未婚的也能享受安置政策。对于这件事情本人多次到街道要求查看相关不能享受的文件和政策,街道均不能出示,从头到尾都是口头传达,街道工作人员索性直接回答,你们去告好了。
街道作为政府机关,在制定政策时如此随性。让人百思不得其解,本人当年户口变动,是根据当时的国家政策,大家也知道,那时候读书户口必须带到学校,否则毕业证也拿不出,非本人主观意愿。属于不可抗力。
其次,男女平等的口号喊了那么多年,街道居然带头制定男女不平等的政策,男的不管怎么样家里几个儿子@户口是不是迁出过本人和配偶都能享受,轮到女儿了,就完全不一样了?作为浙江省的省会城市,沿海发达城市,这样的政策是一个为人父母官能制定出来的么?我们什么时候开始倒退,回到封建社会了?这样的政策到底是鼓励什么?鼓励不读书?鼓励不结婚?鼓励男女不平等?难道做女儿的不需要尽赡养老人的义务?………
根据银湖街道发放的宣传手册,安置人口第一条,明确说明了只要是户主直系亲属的,及其配偶为居民户口的,只要户口在杭州市范围内就可以。表面一套,实际操作一套,本人现在严重怀疑,街道私自克扣的本人及其配偶的两套房子,中饱私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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