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独立战争不是一场内战,而是一场寻求摆脱殖民统治的正义战争。个人理由如下:
1,美国原本是美洲土著印第安人的土地。至于印第安人当时有没有建立国家,有没有统一的政权。现在已无从考证。白人不会承认真实的印第安历史的,历史是由胜利者书写的。
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英国人当年是非法侵占北美,没有任何合法的法理依据。北美是英国非法侵占,不属于英国合法领土。北美只能看成是英国非法占据的殖民地。
2,在美国独立前夕,英国是个实行君主立宪制的资本主义国家。英国实行的是议会选举制。但凡是英国合法公民,只要符合行使公民权的条件,都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当时的英属北美殖民地的民众,不管您是什么族裔,都无权参与英国议会选举的投票,更谈上有当选的可能性。北美殖民地高官都由英国政府直接任命,而非选举产生。因此北美民众不能被视为英国公民,而应该视为英国奴民。
这一点在回归前的香港也是很最明显的,当时英国伦敦丶伯明翰……的市长是选举产生的,而当时的香港总督是英国任命的,港人无投票权,更谈不上当选。因此香港人不是英国公民,不管港人的祖源族裔如何,在法理上都不具备英国公民资格。
综上所述,一块非法侵占的土地,一群不具备公民资格的奴民。发动起义,争取独立,当然是一场正义的反殖民地的独立战争,而绝非大英帝国的内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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