侠客在人们心目中一直是惩强扶弱、济人困厄的形象,他们不仅武功盖世而且道德高尚,是重情重义的典范,甚至还被塑造成“为国为民”的榜样。小说里的大侠我们已耳熟能详,而真正的侠客在历史上也确实存在过,只是因为年代久远,知者寥寥。
什么是游侠?古时候天子建国封侯,在礼乐等级制度下,各阶层的人都安分守己,遵守秩序。春秋时期,王室衰弱,礼乐征伐自诸侯出;战国初年,政在大夫,各国频繁出现篡弑现象。随着权力下移,列国的公子借王公之势“竞为游侠,鸡鸣狗盗,无不宾礼。”
《史记》和《汉书》都有《游侠列传》,古代的“游侠”并不单是小说中那种孤傲一人、热爱自由的侠客,也可以指能够招纳四方食客为我所用的人。荀悦就说:
“立气齐,作威福,结私交,以立强于世者,谓之游侠。”
《史记》里的游侠有三种:一种是广结私交、招纳食客,以术取相,能够辅翼世主、建功立业的王公,例如战国时的孟尝君、平原君和信陵君等,是为“侯门之侠”;第二种是诵义无穷、横行乡里、为死不顾世的“乡曲之侠”,例如盗跖、庄蹻等;最后一种是“义不苟合当世”的特立独行之人,例如季次和原宪,可称为“独行侠”。
在小说里,“侯门之侠”变成了各门各派;“乡曲之侠”变成了梁山好汉;而“独行侠”则一般是绝世的高人。
汉朝的制度建立后,法网由疏变密,权力收归人主,侯门之侠逐渐绝迹;乡曲之侠也因横行闾巷,以武犯禁,逐渐被官方所取缔。只有独行侠存在于世间,并且逐渐脱去“侠”的身份,所以在范晔的《后汉书》里,《游侠列传》变成了《独行列传》。
总的来说,三种游侠都有以下特征:
把“义”看得比生命还重要,这是游侠的核心标志;言必信、行必果,已诺必诚,愿为知己者死,这是游侠的信念;救人之急,抑强扶弱,除暴安良。这是游侠与朋党宗强、黑社会的根本区别;遵守道义,不与世俗同流合污,也不屑于被世俗认可,这是游侠的作风;
游侠与墨家思想的关系游侠的基本精神是一个“义”字,这个精神是从墨家传来的,韩非子在《显学》中就直接称“墨”为“侠”。《墨子·贵义》说:
“争一言以相杀,是贵义于身也。故曰:万事莫贵于义!”
在《墨子》来看,义是比身体、国家、天下还重要的东西。但墨家所说的“义”并不是孟子说的“舍生取义”之“义”,《墨经》里解释说“义,利也。”墨家主张兼相爱、交相利,要把利己之心推及天下,无差别地“爱人而利人”——为他人谋利益就是“义”。儒家的“义”则更近于“宜”,也就是《汉书》说的“守职奉上”。汉儒认为在礼乐制度下,不结私党、不犯上作乱,不违背法律和道德,能够安分守己就是“义”。
墨家的为他人谋利益的思想成为游侠的理念来源,侠客就像墨者一样没有利己主义的算盘,他们总是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绝不肯袖手旁边以求自保。因为在他们的价值观里,“义”是比自身利益更为重要的东西,此所谓“万事莫贵于义”。《庄子·天下》中也说墨子“以此教人,恐不爱人;以此自行,固不爱己”。墨家与游侠背离人们自私自利的常情,愿意为他人奔波得大腿不长毛、小腿不长肉,将“贵义”精神贯彻到底。因此,要成为侠客,首先得克服利己之心。
班固在《汉书》中说游侠的优点就是“温良泛爱,振穷周急,谦退不伐”,这也是墨家的优点。
“万事莫贵于义”
墨者与游侠蔑视世俗的法律墨者与游侠把“义”看得比一切都重要,法律自然也不在话下。因此韩非说“侠以武犯禁”,约束墨者与游侠的东西是“义”而不是法律,当“义”与法律一致时,墨者与游侠是最坚定的守法者;可是当二者不一致时,他们就变成坚定的犯禁者了。
《吕氏春秋·去私》记载有一个墨者叫腹䵍,他的儿子在秦国杀了人。秦惠王便对他说先生的年纪已经很大了,而且就只有这么一个儿子,寡人决定赦免他的死罪。结果腹䵍却说“墨者之法”规定杀人者死、伤人者刑,这是根据“天下大义”来制定的,墨家的信徒都不能违背。大王虽然根据秦国的法律使用君王的赦免权来免除他的死罪,但我却不能违背“墨者之法”而放过他,最终腹䵍还是杀死了自己的儿子。
这个故事说明,墨家的信徒有一套自己的法律和规则,认为它是根据“天下大义”来制定的,所有的墨者都必须无条件遵守。“墨者之法”就像宗教法律一样,凌驾于世俗法律之上,因此在秦王行使赦免权之后,腹䵍依然要杀死自己的儿子。从法理上来说,“墨者之法”在方向上与秦国世俗之法是一致的,但世俗之法赋予君王赦免的权力,所以在秦王决定赦免之后,腹䵍还要杀死自己的儿子,这已经触犯了秦国的法律。对于强调王权的法家来说,这无疑是一种“犯禁”,他破坏了人君的威权。
《上德篇》又记载另一个故事,说墨家的巨子孟胜跟楚国的阳城君是朋友。阳城君请孟胜代为守城,自己则入朝奔楚王之丧。双方剖符为信,约定合符时才能交割城池。后来,阳城君得罪了新楚王,被迫逃亡在外,楚国派兵来收城。孟胜跟弟子们说自己受人之托,如今不见合符而交割城池,这是失信于人,而自己又无力阻挡楚国的军队。为了信守若言,他决定自杀以明志。
弟子们劝道:“死而有益于阳城君,死之可矣。无益也,而绝墨者于世,不可。”
孟胜却不认同,说:“不死,自今以来,求严师必不于墨者矣,求贤友必不于墨者矣,求良臣必不于墨者矣。死之所以行墨者之义而继其业者。”于是还是决定了自杀,他嘱托两名弟子把巨子的位置传给宋国的田襄子,之后就自杀而死了,跟着自杀的弟子共有一百八十多人。那两名弟子见到田襄子并传达使命后,想要返回楚国去追随夫子自尽,田襄子阻止他们说:“孟子已传巨子于我矣,当听。”结果二人还是坚持回去自杀了。
《吕氏春秋》认为在墨家看来“墨者之义”比任何东西都重要,墨者们宁死也不肯失信于人。为了实现“义”字,甚至连巨子的命令都可以不顾,更谈不上“严罚厚赏”了。而“严罚厚赏”正是韩非子主张治国的刑德“二柄”,它们对墨者没有约束力,所谓“忘犯禁之罪,故民程于勇,而吏不能胜业”,这是君王所不能接受的。
跟墨者一样,游侠也经常为了“义”而违背法律。例如信陵君为了奔赴救赵之义,不惜窃取魏王的兵符,并矫诏诛杀晋鄙;郭解少年时任游侠,“所杀甚众”,经常铸钱掘冢,不可胜数。年长后又收纳亡命、交接死党,纵容侄子和少年杀人。因此,当时就有儒生说:
“郭解专以奸犯公法,何谓贤!”
游侠不受法律控制,不畏惧死亡,这反而使他们成为了社会安全的隐患。
游侠为什么逐渐消失了?游侠具有遵守道义、诚实守信、振穷周急的优秀品质,勇于在以大欺小、以多欺少的社会中主持公道;他们秉持着“义”的精神,不计较个人得失而帮助他人,在社会发展中起着积极的作用。但是这个人群最终在历史的长河里逐渐被边缘化,变得越来越少,乃至于绝迹了。司马迁认为原因在于游侠“行不轨于正义”,班固则说是“不入于道德。”
游侠把“义”字看得比法律还高,因此经常越过法律去杀人,也是老子说的“代大匠斲者,希有不伤其手。”代替法律去主持公道的人,最后也难免要被法律制裁,因为他窃取了生杀之权。
乱世才是游侠生存的土壤,那时的法律失去了约束的作用,不能维护正义,因此需要游侠挺身而出,替天行道;可是,在和平年代,就应让法律来主持公道,只有符合法律的行为才是正义的。法律把生杀之权收回社会,并赋予司法部门的刽子手,让他们执行社会的意志来处决犯人。游侠在和平年代,如果把自己心目中的私法看得比公法还重要,就会藐视法律。他们不经审判就处决了自己眼中的“恶人”,这样谁也保不准哪天不会被认定为“恶人”;游侠的存在反而导致了社会的恐怖与不安全。其次,游侠不惧怕死亡,法律对他们也就没有了震慑力与约束力。如果纵容游侠横行,就会破坏社会的稳定,损害法律的权威。
在正常的社会中,生杀之权应交给法律,游侠也不能插手其中。因此,汉景帝诛杀了瞷氏和周庸;王尊为京兆尹的时候也收捕了万章、张回、赵君都和贾子光等。当国家统一、天下太平、法律发挥作用之后,游侠也就退隐出历史的舞台了。
此外,韩非子认为游侠怯于公战,勇于私斗。平原君门客上千,却挑不出可堪重用的二十个人;信陵君食客三千,无一能出奇计以避免以卵击石,最后还得请教于侯生。国家需要的是“敬上畏法之民”,而不应“养游侠私剑之属”;游侠就像寄生虫一样依附于国家,他们不从事耕战,不参与生产,又不能代替法律来伸张正义,实在是无用之人,所以被列入“五蠹”之中。从经济的角度来看,游侠阶层的消失,乃是历史之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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