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出自《礼记》,《孔子家语》中冉有的疑问“先王制法,使刑不上于大夫,礼不下于庶人,然则大夫犯罪,不可以加刑,庶人之行事,不可以治于礼乎”可以作为大众对这句话的普遍误读,而孔子对此做出的解释,则很详细的指出大夫有罪并非不可加刑,庶人有礼仪只是不必苛求全礼仪像贵族一样齐备。
所谓“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实际上刑和礼都是规范,刑罚可以加于大夫,但对于大夫是有优待的,这里的优待指的是如果他们犯罪,就应该“自请罪”、“跪而自裁”给贵族一个体面的受罚方式(类似于后来封建王朝的赐死,当然赐死和刑不上大夫都指向于让贵族保有最后的尊严)。
而至于礼不下庶人,实际上礼所规定的义务庶民也需要遵守,只不过所遵守的礼仪跟贵族不可同日而语。
一个婚礼、祭祀、朝会各阶层礼节不同,什么阶层用什么都有规定,贵族繁复,庶民从简,这就是《荀子》所记载的贵贱有等,长幼有序,贫富轻重皆有称。
因而“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贵族与平民都要都受到规范的约束,这才是这句话的真意。
“刑无等级”是先秦法家倡行法治。类似于近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刑罚不论等级、贵贱、亲疏的主张。是法家针对“刑不上大夫”的礼治,提出:取消贵族特权,励行法治。《商君书·赏刑》:“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
“刑无等级”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的要求,为建立封建法制提供了思想基础。新兴地主阶级,从来没有主动想着要去体现人民的意愿。
战国时期,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出现了一个新的阶级—地主阶级,在奴隶社会地主阶级是被奴隶主阶级统治的阶级,随着地主阶级的壮大,两个阶级不可避免的发生矛盾,
“刑无等级”就是地主阶级最好的思想武器。法家思想,在秦国得到实践,商鞅变法。秦国变法的主要内容是中央集权,打破传统,削弱贵族的势力,让土地私有,为地主阶级服务。
它实际上是一种绝对的君主专治的制度。如果遇到一位昏君,因为制度给了他无限的权利,就会胡作非为,秦二世就是一个例子。是为统治阶级服务,为君主服务。如果真的要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实现“刑无等级”那拟定一个像英国《大宪章》的对国王的权利进行限制,将秦国改造成一个君主立宪制的国家。
因而“刑无等级”和“刑不上大夫”两者本质不矛盾,都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工具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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