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赘婚,我们现代常说的一个词是入赘,与之相对的是“出嫁”。两者均是进入婚姻的形式。女子出嫁,嫁到男方家中,婚后经常出现被欺负的现象,于是家境条件好一点的家庭为了避免女儿受欺负,不让女儿出嫁,而是招赘,让男方入赘到自己家中。这种方式至今流存,且有提升趋势,不过目前为止男娶女嫁仍是主流。
赘婚
赘婚,就是俗称的“倒插门”。男嫁女娶,夫以妻居。结婚之间签订赘婚婚书,结婚之后住在女方家,生活在女方家,生的孩子跟女方姓,以男方为主的方式表面上全部转换过来,但这本质上依然是男尊女卑所导致的畸形的社会现象。
从秦至唐,对于赘婚的看法都是比较摈弃的。赘婿的社会地位特别低,为人所歧视,他们多被征发到偏远地区守边疆、服劳役,并且不得仕途不得为官。
《史记·秦始皇本纪》载:“三十三年,发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取陆梁地。”《汉书·晁错传》载:“秦之戍卒,……先发吏有谪及赘婿贾人。”
《汉书·贡禹传》中说:“孝文皇帝时,贵廉洁,贱贪污,贾人赘婿及吏坐赃者,皆禁锢不得为吏。”南北朝时期,情况稍微好转,废除了发配到边远地区这项规定,但社会地位依然低下,依旧被人看不起。唐朝时,赘婿的形象依旧如故。
“赘婿,女之夫,比于子,如人疣赘,是馀剩物也。”、“谓之赘婿者,言其不当出在妻家,亦犹人身有疣赘,非所有也。”这能明显的看出赘婿毫无尊严可言。宋代开始直至清代,赘婚开始盛行,人们对于赘婿的看法有所转变,赘婿的社会地位略有提高。但这种提高只是很低限度的,并不是主流趋势,也没有得到朝廷的力挺。
大家对于赘婿的偏见是非常深的,像一座大山,这也是基于男尊女卑的传统思想,至今这种思想都没有从根本上消除,如何建立一套新的系统去实现男女平等、消除性别歧视,真的是难上加难。
赘婚盛行的原因
社会贫富差距大
宋代的经济空前发达,农业、手工业、商业都发展迅速,是个非常繁荣的朝代。
随着土地兼并和商业的发展,农民失去土地,向城市转移,大大促进了城市化转型。农民的涌入为商业的繁荣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不为官,不是贵族的阶层,非身份性的富民崛起,富有的人越来越富有,可贫穷的平民还是一如既往的贫穷。贫富差距越拉越大,形成积贫积弱的局面。这种情况下,富人家如果生的是女儿,就会选择招赘婿,不会让女儿嫁出去,过不如现在的生活。
宋太宗淳化元年 ( 990) ,崇仪副使郭载上言:“臣前 任使剑南,见川、峡富人多招赘婿,与所生子齿。富人死,即分其财,故贫人多舍亲而出赘,其伤风化而益争讼,望禁之。”另外一点就是,赘婿可以分得丈人的财产。
虽然赘婿不是血脉相联,但或多或少,都能分到一些财产。蔡襄在任福州知州期间,作《福州五戒》一文曰: “观今之俗,娶其妻不顾门户,直求资财。”因此,穷人家的男孩子通过这种方式获得钱财,减轻家中负担,而且生活水平能提升不少。
“据《宋史》卷 265《张齐贤传》、卷 282《向敏 中传》记载: 故宰相薛居正之子薛惟吉之寡妻柴氏,欲携 资产再嫁,张齐贤、向敏中两位宰相争着要娶,最后竟闹到了宋真宗那里,两人均被降官。程颐对此评论道:‘本朝向敏中号有度量,至作相,却与张齐贤争娶一妻,为其 有十万囊橐故也’。”
想以此攀附权贵的人通过这种方式能让仕途之路更为畅通。男女双方家境相距较大,婚姻算是利益化,商业化。在钱财这方面,双方家庭也算心照不宣,男方很大程度上是图财。
重男轻女思想根深蒂固
男子入赘到女方家,生育的孩子要跟女方姓。名义上孩子是给女方这边传宗接代,并不是给男方续香火。据《漪觉寮杂记》记载: “世号赘婿为布袋,多不晓其 义,如入布袋,气不得出。倾附舟入浙,有一同舟者,号李 布袋。
篙人谓其徒曰:‘如何入舍婿谓之布袋? ’众无语。 忽一人曰:‘语讹也,谓之补代,人家有女无子,恐世代自此绝,不肯嫁出,招婿以补其世代尔。’此言极有理。”宋代富贵人家孕育女儿,无儿子的话,几乎是通过招赘来实现血脉延续。
“恐世代自此绝……招婿以补代”,薪火相传,延续血脉。
这是女方招赘婿的主要原因。但是,宋代时,家族制度相当严密,作为外姓的赘婿本人绝不可能成为招赘家庭的继嗣人,这样的家庭通常把希望寄托在女儿和赘婿所生的儿子身上。
宋代靖康之变后,大量北方移民涌入东南地区,人口急剧增加。为了解决人口冲突,实行了“民生子,计产授口,有余则杀之”,由于重男轻女,往往杀掉的是女婴。当时,杀婴成风。
并且婚嫁,女方需要准备嫁妆,数目不是一笔小数目。很多家庭如果生了女婴儿,家庭贫困,无法负担嫁妆,更会选择杀婴,以此减轻家里负担。因此贫苦人家养的更多的是儿子,入赘比较常见,很多人甚至打了一辈子光棍。
梅尧臣《戏寄师厚生女》写到:“生男众所喜,生女众所丑。生男走四邻,生女各张口。男大守读书,女大逐鸡狗。”女子在古代也不是劳动力,不能挣钱,只能在家中做些家务。养儿子能干活,能读书做官,还能防老;养女儿,不能挣钱,长大了嫁给别人家,不能养老。用现代话来说就是没有利用价值。
在古代,男子身强力壮,充当社会中的劳动力。在入仕做官这方面,也都是男子。
女子社会地位低下,依附于男子。就算是赘婿,这点从本质上来说并没有改变。“福州长溪民,为赘婿于海上人家,以渔为业。”也有是因为给家里找个劳动力,维护家计。有儿子还找赘婿大多因为宠爱女儿,“广州番巷内民家女,父母甚爱之,纳婿于家。”不忍女儿离开身边,招赘的不在少数。
如果下嫁,钱财的差距会直接导致生活质量急剧性下滑。可能还要被婆家讽刺,尊严受损,都是很常见的。门不当户不对,女方没有了娘家庇护,会受不少欺负。找赘婿可以很好的避免这一点。
赘婿拥有财产继承权
在宋代,赘婿和家庭其他成员一样拥有财产继承权。富贵人家无论有没有儿子,赘婿都有可能获得一部分财产。虽然赘婿在继承财产时很受限,但在宋代已有遗嘱,所以分遗产这件事里有很多名堂。
特别是一些入仕途、有才能、野心比较大的赘婿,在分家产的时候,会对家族里的其他兄弟姐妹造成威胁。原本是有《丧葬令》,在分遗产的时候是忽略赘婿的,但在有遗嘱的情况下,事情就变得不一样了。
《宋刑统》对遗嘱继承作出了规定:“若亡人在日,自有遗嘱处分,证验分明者,不用此令 ( 丧葬令) 。”宋仁宗天圣四年( 1026), 对此进行了重申: “若亡人遗嘱证验分明,依遗嘱实行。”
因为封建家长拥有对其所有财产的处分权,所以应当尊重遗嘱。遗嘱继承在宋代得到广泛适用,而且其具有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
这种情况下,赘婿往往能得到部分财产继承权。这份财产和女儿是毫无关联,得到了就是自己的,当然数量肯定有多有少。
在没有儿子的家庭,招赘根据不同种类分配财产。“今有四等焉, 一曰养老,谓终于妻家聚活者,二曰年限,谓约以年限与 妇归宗者,三曰出舍,谓与妻家折据者,四曰归宗,谓年限已满,或妻亡,并离异归宗者。”只有第一种赘婿能够继承全部遗产,后三种赘婿只能继承一部分财产。
南宋时,《名公书判清明集》记载:“在法:诸赘婿以妻家财物营运,增置财产,至户绝日,给赘婿三分。”在无子但立嗣的情况下,“合以一半与所立之子,以一半与所赘之婿,女乃其所亲出,婿又赘居年深,稽之条令,皆合均分”。
这些法律规定或断案实践使赘婿的财产继承份额有了更为清晰的规定。
继承财产其实在赘婚程序进行时,婚帖中就会明确提到,后又有遗嘱产生,这两种黑纸白字的承诺,对于男方是相当有诱惑力的。这也是法律给予了赘婿正当地权利,也是大多数赘婿想要并且愿意入赘的保障。
小结
《赘婿》这部电视剧把“入赘”这个话题重新引入大众的视线中,在这部电视剧中,赘婿的形象是富有才华和男子气概的,并非入赘就要卑微地生活。
现代化过程中,赘婿其实并不为人所鄙视,大众逐渐能够平等地看待这一现象,这是时代的进步,是一个好的现象。能够体谅人的难处,并给予包容的处理方式。
尊重他人,平等待人,不分性别,无论是男是女,都有权利选择自己的婚姻形式与生活,不要站在舆论制高点去道德绑架别人,我们每一个人都要从自己做起,尊重他人,有分寸感的与他人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