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品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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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品阶制度

品即品级,是官吏的级别。往往分为流内、流外各九品。而在一品之内,又有上下阶之分,因此称作品阶。

品阶是古代官吏级别高低的一个指标。官吏们依照等级被授予种种权益,包括俸禄、礼仪以及法律、文化等方面的一些特权。

品阶制度初建于秦代,到汉代已经比较严谨。当时用若干石来表示官职的高低,最高的三公为一万石,最低的则只有11斛,总分22级。

魏晋时期,出现了一种官分九品,品内再继续分为上中下、正从等阶的品阶制度。这种九品官员制为后来历代所沿用,只是具体的品内等级划分方法有所不同。

比如唐代文武均分29阶;宋代则文分29阶,武分31阶;明清时期文武官员也总分为九品,每品有正从之分,总18阶。

至于流外九品,也称未入流,指的是那些在国家机关服务却地位不高的胥吏的品阶。如国子典馆、儒学正、教谕、训导长官、司吏目、府检校、县典吏等无甚实权只做些杂事的边缘小官吏。

秦汉时期的品阶往往既代表了官员的品阶,又代表了官员的职任。自汉代以后,品阶与职权逐渐开始分离,品阶并不代表相应的职权,而只表示官阶的高低。这便是形成于魏晋时期,并为后代一直沿用的散官制度。

所谓散官,就是有这个级别的经济和礼仪待遇,只有担任了相应的官职才会有实际的权力。比如汉代之后的文臣“大夫”、“郎”或武臣的“将军”、“校尉”等官名并不代表官员的官职,而只是一种虚衔。

历代一些上年纪的元老之臣,往往品阶很高,其实并无实权,品阶高只是对他们的一种尊崇。

此外,古代经常出现文臣、武将品阶相同,但文臣地位要高于武臣的现象,在唐以后尤其明显,这往往是统治者有意识地抑武扬文的结果。

(图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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