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的官衔制度非常复杂,一是官衔种类繁多,各成系列,加在一起,结成一个官员的官衔,往往长达几十个字,甚至上百字。如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列出自己的官衔为:“端明殿学士、兼翰林侍读学士、朝散大夫、右谏议大夫、充集贤殿修撰、权判西京留司御史台、上柱国、河内郡开国侯、食邑一千三百户、食实封四百户、赐紫金鱼袋。”共长达63个字。
像司马光这样的官衔,估计很多人看来觉得过于复杂,容易混淆不清,甚至说不出他是多大的官。其实,宋代的官衔制度也是有规律可循的,如果弄清楚其中的来龙去脉,理解起来也不难。现将宋代文官官衔的主要制度,分类概述如下:
一、散官
唐代设文武散官,仅表示一定的品级,而无实际职掌。其作用仅在于:作为门荫升迁出官的途径;官员犯罪时,可以用散官当赎一部分罪责;开府仪同三司、特进(散官衔)可领取一定的俸禄,特进以下一般皆无。
宋初沿袭唐制,仍设散官,但连唐代上述的特点也没有了,只是以散官品级来决定服色:文散官三品以上服紫,五品以上服绯,九品以上服绿。为了让读者搞清楚什么是散官,下面具体列出六品以上的散官。
从一品:开府仪同三司
正二品:特进
从二品:光禄大夫
正三品:金紫光禄大夫
从三品:银青光禄大夫
正四品上:正奉大夫
正四品:同奉大夫
从四品上:太中大夫
从四品:中大夫
正五品上:中散大夫
正五品:朝奉大夫
从五品上:朝请大夫
从五品:朝散大夫
正六品上:朝奉郎
正六品:承直郎
从六品上:奉直郎
从六品:通直郎
注意,以上的散官是宋初时期的情况,元丰改制后,废除了散官,将文散官阶加以调整,成为文官的“寄禄官阶”。另外,元丰改制后仍有所谓的“散官”,但不再有散阶的含义,只有“无执掌”的含义,即指闲散无执掌的官员,如节度副使、行军司马、防御副使、团练副使、州别驾、长史、司马、司士、文学、助教等。
二、寄禄官
寄禄官又称“本官”、“正官”、“阶官”,是用来表示官员等级、领取俸禄而无实际职掌的官衔。宋代的寄件禄官与唐代的散官有着某些相似的地方,除了用以决定官员的俸禄之外,也是对官员实行荫补、封赠、荐举、当赎等的依据,而且对担任职事官也有一定的影响。
北宋前期即元丰改制之前,文臣的寄禄官阶是以唐代三省六部二十四司、九寺五监及州县官等职事官的官名组成的。如尚书左、右仆射,六部尚书、侍郎,二十四司郎中、员外郎,九寺五监卿、监、少卿、丞等,不再像唐代那样代表一种职位,而是表示官阶中的一个等级。
北宋前期,寄禄官分为朝官、京官和选入三等。朝官又称“升朝官”,指在朝廷做官而经常上朝参见皇帝、参加朝会的中高级官员,此类官员从洗马上至太师,共有三十七阶,均为朝官;京官是指在朝廷做官而未经常上朝参见皇帝、参加朝会的低级官员,此类官员共有五阶;选入即是指经由吏部铨选的低级官员,分为四等七阶。
元丰三年(1080)九月,颁布《以阶易官寄禄新格》,京朝官寄禄官名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由原来的省部寺监的唐朝职事官名,改为唐朝的文散官名,自通直郎以上上至开府仪同三司共20阶,属朝官;自宣德郎以上至承务郎共5阶,属京官。选入的寄禄官名仍旧。
元丰改制,将原朝官阶由42阶改为25阶。由于官阶减少过多,造成官员迁转太快,于是哲宗元祐三年(1088)二月,将朝议、中散、正议、光禄、银青光禄、金紫光禄大夫共6阶并置左、右,从而增加了6阶;元祐四年,又进而将承务郎至朝请大夫共14阶亦并置左、右,从而增加了14阶。这样,就由元丰改制时的25阶增加到了45阶,并规定凡进士出身及带职官员转左阶,超阶迁转,而无出身或杂出身官员须自右阶转左阶,逐阶迁转,从而既增加了阶数,又区别了流品。
需要注意的是,北宋前期沿袭唐制,将官品分为九品,一、二、三分正从;四品以下,正、从又分上、下,共30阶。元丰改制,重定官品,分为九品正、从,共18阶。
三、职事官
宋承唐制,称有执掌的官员为职事官。从中央到地方官僚机构所设置的官员,全为职事官。只不过在元丰改制前后,职事官的官名有很大的不同。
北宋前期,以唐代的散官作为散官,以唐代的省部寺监的职事官作为寄禄官,而真正负责日常行政事务的官员称为“差遣”。例如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参知政事、枢密使、三司使、知审官院事、判门下省事、判户部事、转运使、知某州军州事、知县、司法参军等等。
这些职事官名大概有以下特点:一是前边往往冠以“判”、“知”、“直”、“管勾”、“提举”、“提点”等字样,后边则往往缀以“使”、“事”等字样;二是有些机构的职事官,因充任者的寄禄官阶高低不同,而称谓不同。如三司使,若以官阶较低的官员充任,则称为“权三司公事”,又如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若以官阶较低的官员充任,则称为“殿中侍御史里行”、“监察御史里行”。
元丰改制后,废散官,对唐朝官阶加以增删编排而成为新的寄禄官阶;同时,废除了原来中央官僚机构的绝大部分使职差遣官名,使省部寺监的正官依《唐六典》名各还其职,成为职事官。
如废除了判户部事、知审官院事、判大理寺事,判将作监事等,中书侍郎、门下侍郎,六部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九寺五监的卿、监等都成为实际执掌的职事官。
需要说明的是,一是中央官僚机构的有些职事官仍旧保留了原来的官名,如枢密使、枢密副使;二是地方机构路、州府军监、县的职事官名一仍旧制,没有变化;三是职事官往往带“行”、“守”、试“等字样。凡官员的寄禄官与职事官相比,高一品以上者带“行”字,低一品者带“守”字,低二品者带“试”字,官品相同者不带“行”、“守”、“试”。
四、其他官衔
除了寄禄官和职事官外,宋代的官衔制度中还包括了祠禄官、贴职、附加刑官衔。
祠禄官即负责寺庙宫观的官员,大多是兼职也有专职;贴职主要是指诸殿阁学士,诸殿学士如开篇所述司马光所任的端明殿学士、观文殿大学士、学士、资政殿大学士、学士、宣和殿大学士、学士;诸阁学士包括龙图阁、天章阁、宝文阁、华文阁、宝章阁等。北宋中期以后,职事官带诸殿阁学士的情况十分普遍,也较为泛滥,并无实际的意义。
除了官、职、差遣、贴职等以外,北宋还沿袭唐制,保留了一些附加性官衔,主要有爵、食邑、食实封。如司马光的“食邑一千三百户、食实封四百户”。这里的食邑一千三百户其实是虚衔,只有食实封才有某些意义。南宋理宗以前,每食实封一户,随月俸加给二十五文,司马光的“食实封四百户”,每月俸禄不过多得10贯而已。
此外,除了上述的种种官衔名目外,还有勋官、功臣、检校官、试衔、赐等。这些名目的官衔也大多是名誉性的,没有实际的影响。如司马光的“上柱国”就是勋官,为正二品。
赐分为六级,依次为:剑履上殿、诏书不名、赞拜不名、入朝不趋、紫金鱼袋、绯鱼袋。如司马光最后列出的一项官衔就是“赐紫金鱼袋”,如果不明其中道理的,自然也就很难理解赐紫金鱼袋是什么概念。按定制,服绯及五品以上官员效力二十周年即可赐紫金鱼袋,这在当时也算不上是什么大不了的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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