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中书省是古代由皇帝掌控的国家行政管理机构,是封建统治的中枢。
在元代,中书省实行一省六部制,即中书省及下设的吏部、户部、礼部、工部、刑部、兵部六部,设尚书、侍郎分理政务。中书省上承皇帝,下司百官,但又与枢密院(相当于军事中枢)、御史台(相当于纪监部门)分掌政、军、监察三权,形成以皇帝为核心的三足鼎立之势,中书省最高长官为中书令,一般由皇太子担任,直接向皇帝负责。中书省是国家最高行政管理机构,是元朝文官机构的中枢系统,除军队将领与监察系统以外,所有官员向皇帝上交奏折都需先通过中书省审核呈送。中书省还拥有举荐官员、替皇帝草拟诏书等权力,整个国家所有文官都受中书省管辖。此外,中书省还在下面设立行中书省,简称行省,除直接管辖首都大都附近的腹里地区(相当于直辖市)外,还在全国各地另设了十个行省(相当于地方各“省”)。每个行省各自掌管所辖省内的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及其他军政事务。
在唐代,则实行三省六部制。所谓三省,是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均是国家最高的政务机构,分别负责决策、审议和执行国家的政务。其中,中书省掌制令决策,门下省掌封驳审议。凡军国要政,皆由中书省预先定策,并草为诏敕,交门下省审议复奏,然后付尚书省颁发执行。门下省如果对中书省所草拟的诏敕有异议,可以封还重拟。凡中央各部、寺、监及地方各部门所呈上的奏章,重要的必须通过尚书省交门下省审议,认可以后,方送中书省呈请皇帝批阅或草拟批答,门下省如认为批答不妥,也可驳回修改。尚书省则负责处理全国军政、财文、兵刑、钱谷等一应行政事务,并下辖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二十四司。
综上所述,元代的中书省与唐代的中书省是有明显区别的。首先,从特征来看,元代中书省实行的是集中化行政管理,直接是皇帝—中书省—各部或者行省,而唐代中书省实行的则是民主型行政管理,即中书省预定决策草案—门下省审议复核(有异议可以退回重拟)—尚书省执行,相互制衡;其次,从职权来看,元代中书省的职权无疑远远大于唐代的中书省,因为元代中书省是集权型的,不仅具有官员上交奏折审核权、官员升迁举荐权、替皇帝诏书草拟权,总司六部,而且还可以对都城及其附近、各地“省”均具有管辖权,是国家最高行政管理机构和文官机构的中枢系统。唐代的中书省职权仅为负责起草政令,且与门下省、尚书省相互制衡,只是中央集权机构的一个重要秘书部门而已。第三,从效果来看。元代中书省属中央集权机构,虽然具有较高的行政效率,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统治,但由于权力过于集中,缺乏分权制衡机制,因此不仅极有可能架空皇帝权力,而且也易发生错政和乱政现象,导致产生国家危机,故到明代时就被朱元璋废止了。唐代中书省虽然仅属中央集权机构的一个重要秘书部门,但不同于元代中书省集权化的是,其与门下省、尚书省实行分权制衡制。虽然有时行政效率可能低于元代中书省,但由于分权制衡,民主化浓厚,容易造成廉洁、公正、清明的政治风气(“贞观之治”就是一个很好的典型例证),更有力于加强中央集权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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