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要设立都察院,而不是整顿御史台?明太祖:官员权力需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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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吴元年(1367年)十月,明太祖朱元璋“置御史台,设左、右御史大夫,从一品”,同时还明确表明“台察之任尤清要”,显然对“御史台”极为重视。但到了明洪武十五年(1380年),明太祖却重新设立了“都察院”监察体系。那么问题来了,为何明太祖不整顿御史台,而是要重新设立都察院呢?究其原因,原来是“御史台”已经尾大不掉,严重威胁到了皇权的稳固,故而明太祖出于平衡官员权力的需要,这才决定废止“御史台”,重新建立另外一套监察体系。——《明史·职官二》

为何要设立都察院,而不是整顿御史台?明太祖:官员权力需要平衡

明太祖朱元璋示意画像

明初御史台、中书省、大都督府三权分立明太祖朱元璋曾说过这样一句话,“建国之初,当先正纲纪。元氏昏乱,纪纲不立,主荒臣专,威福下移,由是法度不行,人心涣散,遂致天下骚乱”。——《明太祖实录·卷一四》

由于明太祖朱元璋是社会底层出身,元末时期社会的黑暗、混乱他是深有体会,所以在他的意识中,元末时期的混乱局面其实是因为统治阶层的怠政,治吏不严,从而导致官员阶层贪腐之风盛行所致。

这也就意味着,明太祖在明朝建立之前,其实是没有推行“中央集权君主专制”政治体系的想法的,他的想法很简单,就是为了推翻元朝的统治,只要百姓都能够吃饱穿暖,就足以实现他“起义”的目的了。

这也就导致吴元年(1367年)朱元璋称王之时,明初的统治体系其实是呈现出一种“中书总政事,都督掌军旅,御史掌纠察”的政治格局,“台察之任尤清要”这句话也正是出自于这里。——《明史·职官二》

为何要设立都察院,而不是整顿御史台?明太祖:官员权力需要平衡

中书省、御史台、大都督府(枢密院)三权分立

换言之,在明朝初期,明朝的政治格局其实是呈现出一种由“御史台”、“中书省”、以及“大都督府(枢密院)”三权分立的政治格局。而且由于御史台有监察大权的缘故,甚至“御史台”的地位还要更高一点。

即是由“中书省”负责总理全国政治事务,有参政权,也有决策权。而“大都督府”则是负责总理全国军事事务,有统兵权,也有调兵权。至于“御史台”,则是执掌“纠劾百司,辩明冤枉,提督各道”大权,乃“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明史·职官二》相信大家不难看出,在这个时候显然只有明朝的“皇权”地位并未得到明显的加强。虽然有“御史台”作为皇帝的“风纪耳目之司”,但实则真正能够影响到“皇权”地位的军政大权,却依旧牢牢的把握在“中书省”和“大都督府”的手中。

当然,对此时的明太祖朱元璋而言,他登基时日不久,显然还并未意识到“皇权”对维护“统治体系”正常运转的重要性,所以忽视“皇权至上”思想也属实无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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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惟庸示意画像插图

明太祖加强“御史台”而“皇权”势弱的直接后果,就是导致统治者“统治地位”的相对降低,那么对皇权极为依赖的“御史台”地位自然也就受到了一定的压制,从而影响到了统治者对官员的“统治力度”,导致一些“官员”趁机势大。

就好比明初丞相“胡惟庸”,其在洪武六年(1373年)被朱元璋晋升为“丞相”以后,“独相数岁,生杀黜陟,或不奏径行。内外诸司上封事,必先取阅,害己者,辄匿不以闻”,明摆着擅权专制,而明太祖却显然是被蒙在鼓里,根本就不知道胡惟庸擅权专制的事。——《明史·奸臣一》

纵然“御史中丞刘基亦尝言其短”,但胡惟庸依旧啥事没有,无所顾忌,为啥?因为刘基没法提供出完整的证据,而明太祖受胡惟庸蒙蔽,“以惟庸为才,宠任之”,自然也就不会随便给胡惟庸治罪。——《明史·奸臣一》

这个案例就足以证明明朝“皇权”在明初时期并未得到高度的加强和重视,另外一方面,也足以证明“中书省”的势大,已经让“御史台”逐渐失去了“监察百官”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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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官员示意画像插图

而胡惟庸势大,又是总理全国政务的“中书省”实际掌权人,再加上其肆意擅权,导致官员贪腐风气盛行,那么百姓的“民生大事”能得到有效的治理吗?显然是得不到的。

从而也就意味着明太祖最初“当先正纲纪”,继而“造福百姓”的统治诉求并未得到真正的落实。

因此于洪武九年(1376年),明太祖朱元璋一边下诏“汰平章政事、参知政事”,裁撤掉了“中书省”丞相之下的“高阶属官”,另外一边又下诏废止“侍御史,治书、殿中侍御史等官”,亦是裁撤掉了“御史台”御史中丞之下的“属官”。——《明太祖实录·卷一零九》

看似把“中书省”和“御史台”都进行了一定的裁撤,但实则却并非如此。因为“平章政事”、以及“参知政事”的出现,都是为“中书省”之下的“行中书省”所设,而所谓的“行中书省”,也可以说是“中书省”在“地方”的分支机构,其职权“大略与中书省同”。——《明史·职官四》

顾名思义,就是有“实权”的,虽隶属于“中书省”,但实则相对独立,同样有着一定的参政议政权,以及相应的“决策权”。

为何要设立都察院,而不是整顿御史台?明太祖:官员权力需要平衡

曾任“御史中丞”的明朝名臣刘基示意雕塑

而“侍御史及治书、殿中侍御史”就不一样了,其本身就真真切切的是“御史大夫”及“御史中丞”的“属官”,如若要弹劾官员,特别是一些地位较高的高级官员,首先就必须将情况悉数汇报给“御史中丞”,然后由“御史大夫”和“御史中丞”去弹劾。——《明史·职官二》

这也就意味着对于“中书省”的裁撤,确实是真的裁撤,但是对于“御史台”的裁撤,却实则无关痛痒,反而相当于变相的加强了“御史台”的地位。使之与“中书省”再度达到了一个“权力上的平衡”。

毕竟在“侍御史”等官之下,还有着“察院监察御史,正七品;经历,从五品;都事,正七品;照磨、管勾。正八品”等诸多属官都能够代替“侍御史”等官所需要承担的“汇报”职责。——《明史·职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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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惟庸案示意漫画插图

明太祖废止御史台但是随着时间的变迁,固然明太祖通过一定的手段让“御史台”与“中书省”的权力保持了一定的平衡,但所得到的“回报”显然没有明太祖所想的那般理想。

而这一切,还是和“胡惟庸”有关,明洪武十三年(1380年),明太祖下发了这样一道诏书,“朕自临御以来,......立中书省以总天下之文治,......御史台以振朝廷之纪纲。岂意奸臣窃持国柄,......,朋比逞于群邪,蠹害政治,谋危社稷......”——《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二十九》

这道诏书颁布于“胡惟庸谋反案”爆发以后,而揭露胡惟庸意图谋反的人,正是“御史台”御史中丞“涂节”,只不过遗憾的是,并非是因为“涂节”秉公执法,这才选择告发“胡惟庸”,而是因为“涂节”眼看胡惟庸谋反成功的可能性不高,这才“见事不成,始上变告”。——《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二十九》

顾名思义,“涂节”其实是属于“反水”的性质,虽然举报胡惟庸谋反有功,但这改不了他同样意图谋反的事实,两者属实无法相提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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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太祖中央集权示意漫画

而且,据史书记载,“左丞相胡惟庸谋反,及其党御史大夫陈宁、中丞涂节等伏诛”,这也就足以表明与“胡惟庸”勾结的“御史台”官员绝非“涂节”一个。——《明史·太祖二》

更是足以证明“御史台”虽然加强了,但却是与“中书省”同流合污,不辨是非,黑白不分,完全就脱离了明太祖设立之时“纠劾百司,辩明冤枉”的初衷,那明太祖设立这“御史台”又还有什么意义呢?——《明史·职官二》

所以也就有了明太祖于洪武十三年(1380年)下诏“罢中书省,废丞相等官,更定六部官秩,改大都督府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以及“罢御史台”的举措。——《明史·太祖二》

毫无疑问,明太祖截至此时,已经是对“御史台”以及“中书省”、“大都督府”大失所望,决定推行“中央集权”,由自己来亲自整纲肃纪,整顿明朝吏治。明朝的“高度集权君主专制”体系,也正是从这个时候宣告正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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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史台官员示意画像插图

“御史台”尾大不掉但问题是“集权”固然能解决一定的“官员舞弊”问题,却同样无法根治,亦是需要大量官员来协同皇帝处理政治事务。而有官员办事,那么官员势必就会有机会去趁机谋取私利,所以这“监察大权”属实是废不得的。

可是若要“恢复”御史台,势必就需要再次恢复“中书省”来进行相应的“权力平衡”,那明太祖废止“中书省”的举措也就失去了意义,甚至极有可能再次面临“御史台”与“中书省”同流合污的局面。

毕竟不管怎么说,封建统治者虽然能借助“皇权”实现对“官员”的统治,但是“人心”,却显然不在皇权的统治范围,否则“阳奉阴违”这个词又是哪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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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中央集权框架示意画像插图

其次,如果只恢复“御史台”而不恢复“中书省”,那么势必就会让“御史台”呈现出“一家独大”的局面,而且其还具有“监察大权”,若是御史台官员徇私舞弊怎么办?

对已经权分“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以及“中、左、右、前、后”五军的文武百官来说,这无疑会是一场巨大的灾难,显然也是不利于明太祖的统治,会对“皇权专制”体系的建立构成严重威胁。

故而,在权衡利弊之下,明太祖最终还是决定重启“监察机构”行使“监察大权”,借以达到整肃吏治的效果,但却不是复置已然尾大不掉的“御史台”,而是重新建立了另外一套“监察体系”,即“都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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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监察都御史示意画像插图

重建监察体系“都察院”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明太祖朱元璋下诏“设监察都御史八人,秩正七品。分监察御史为浙江、河南、山东、北平、山西、陕西、湖广、福建、江西、广东、广西、四川十二道,各道置御史或五人或三、四人,秩正九品。”——《明史·职官二》

也就是说,“都察院”监察体系是重新建立了,但是监察大权却并非“御史台”那样将“弹劾纠察权”悉数集中于“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之手。而是转变成了一种由“监察都御史”、“监察御史”分权监察的政治格局。

据史书记载,监察御史“虽与都御史相涉,而非其属官,直名某道,不系之都察院,事得专达,都御史不得预知”。——《西园闻见录·卷九十三》

顾名思义,“监察御史”虽是隶属于“都察院”,但却可以不受“监察都御史”的管辖,完全就是两个各自独立,且能够相互监督弹劾的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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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官员示意画像插图

而且结合其“监察都御史八人”,以及“十三道监察御史一百十人”的记载来看,显然也是如同“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以及“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一样,都进行了相应的权力划分,各自之间其实也都能够产生一定的制约和牵制作用。——《明史·职官二》

继而于洪武十七年(1384年),明太祖又对“都察院”监察体系进行了一定的调整,“升都御史正二品,副都御史正三品,佥都御史正四品,十二道监察御史正七品。”——《明史·职官二》

明显是把“监察都御史”以及“监察御史”的官秩进行了相应的提升,而且直接就把“监察都御史”的官秩提升到了六部“尚书”一级的“正二品”官阶。

也就是说,截至洪武十七年(1384年),明太祖其实是继明初“中书总政事,都督掌军旅,御史掌纠察”三权分立体系之后,又一次建立了一套隶属于“中央集权”体系之下,且相对平衡的“三权分立”体系。

为何要设立都察院,而不是整顿御史台?明太祖:官员权力需要平衡

明朝政权示意漫画插图

结束语简而言之,明太祖的执政理念,其实一直都摆脱不了“平衡”二字,或者说“御史台”之所以会被废止,一方面是因为“中书省”被废止后,御史台若是单独存在的话,势必就会彻底爆发其“尾大不掉”的弊端,另外一方面则是因为其已经满足不了明太祖“平衡官员权力”的统治需求。

故而,如果洪武九年(1376年)明太祖变相加强“御史台”职权以后,御史台能够恪守本心、履行其弹劾职权的话,那么可能中书省就不会被废止,那么这份“平衡”的政治格局也就会一直都存在。

由此我们也就可以暂时得出一个结论,“御史台”的废止,其实与明太祖的“中央集权”并无实质性的瓜葛,顶多只能算得上是促进明太祖推行中央集权的“推手”。

毕竟不管怎么说,明太祖的最终目的,终究还是为了“整肃纲纪”、继而“造福百姓”不是吗。

但是由于“御史台”未能领会明太祖的苦心,反而与“中书省”同流合污,导致明太祖对明初的“三大府”统治体系大为失望,开始正式推行“中央集权君主专制”体系,企图由自己来亲自为百姓谋福利。

从而也就导致“御史台”固然有其存在的必要,可是却不再适合明太祖“中央集权”之下的“统治体系”。自然也就失去了“整顿”的必要。

因此,明太祖只能是想办法设立另外一套全新的“监察体系”,即“都察院”,借以满足统治需求,继续履行整纲肃纪的“监察大权”

所以从客观意义上来讲,明太祖废止“御史台”的举措,其实对明太祖整纲肃纪,整顿官员风气;促进明朝监察体系的正式建立和完善等诸多方面而言,属实在一定程度上都具备着相当积极的意义。

【end】

标签: 元朝官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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