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是我国历史上的一个大一统王朝,自从朱元璋建立明朝后,从中央到地方设置了各级官职,每一个官职都有对应的品级,从正一品到从九品,都有相应的权力。
那么,明朝的这些官职与品级你都熟悉明白吗?它们又相当于现在的什么官职呢?下面,笔者简单来叙述一下。
明朝中央官制三公:太师、太傅、太保(正一品),这些都是虚职,一般是皇帝对大臣的加官或增官,用来表面受官者的功绩与崇高的身份,并没有具体的管辖权利。
三孤:少师、少傅、少保(从一品),也属于虚职,和三公一样,没有实际权利。
内阁:大学士(正一品),皇帝的智囊,皇帝的旨意,朝廷的政策一般都从这些人的手中发出。
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
六部部长为尚书(正二品),副职为左、右侍郎(正三品);各部下又设司,司长为郎中(正五品),副职为员外郎(从五品);各司办事官位主事(正六品)。
都察院:左、右都御史(正二品),负责全国的监察工作,副职为左、右副都御史(正三品),下面还有左、右佥都御史(正四品)。
明朝建国后将全国划分为十三个省,即十三道(明末增至十五道),对应有十三道监察御史(正七品),他们与直属于皇帝的六科给事中统称“科道”,属于言官范畴,各到监察御史巡按本道,考察地方官员,史称“巡按”。
朝廷特派官员:总督(正二品),为中央派驻地方的最高长官,辖一省或数省,主持全面工作。
巡抚(正二品至正四品不等),巡抚在明初为朝廷派派出协调地方工作的官员,为临时官职,品级也不等,人物完成之后,回朝复旨,职务也就自然取消。
巡抚在任期间,虽然并非正式军政长官,但因他们出抚地方,节制三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一省最高的三个官职),所以实际上也掌握着地方的军政大权,到明朝中期以后,巡抚渐成“行省”中的事实长官,清朝建立之后,巡抚正式成为一省之长。
翰林院:明朝高级官员的培养与输出之地。
分别包括:学士(正五品),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从五品),侍读、侍讲(正六品),修撰(史官,从六品),编修(史官,正七品),检讨(史官,从七品),待诏(从九品)。
国子监:辅佐教育管理、祭祀礼仪、朝廷官方图书的出版。
分别包括:祭酒(从四品),司业(正六品),五经博士(正七品),助教(从八品),学正(正九品)。
六科:朝廷的监察机关,可稽查六部百司之事,可封驳奏章,辅助皇帝处理政务,并监察六部,纠弹官吏。
分别包括:都给事中(正七品),左、右给事中(从七品),给事中(从七品)、
二十四衙门:主要掌管皇帝宫中日常生活上的各项事务。
分别包括:十二监(太监,正四品),四司(正五品),八局(正五品)。
明朝地方官制行省三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
承宣布政使司,乃是一省的最高行政机构,布政使(从二品)为最高长官,相当于现在的省长;下面又有左、右参政(从三品);左、右参议(从四品)。
提刑按察使司,主管一省刑狱之事,按察使(正三品)为最高长官,相当于省高级法院院长;下面又有按察副使(正四品);佥事(正五品)。
都指挥使司,一省军队的最高长官,相当于现在的省军区司令员。都指挥使(正二品),都指挥使同知(从二品),都指挥佥事(正三品)。
府:知府(正四品)是府的行政长官,相当于市长,同知(正五品)是副职,相当于副市长,通判(正六品)由朝廷直接委派,兼地方行政与中央监察于一身;推官(正七品)相当于地市级中级法院院长,并兼地方审计。
州:明代的州分为两种,一种是属州,隶属于府,其地位相当于县;另一种是直隶州,其地位和府一样,直属于布政使司。
州的官职分别有:知州(从五品),同知(从六品),判官(从七品),吏目(从九品)。
县:知县(正七品)相当于县长,县丞(正八品),主簙(正九品),典史(未入流)。
清朝入主中原后,仿照明朝一样建立起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官职,不同的是,在雍正年间,由于对西北用兵,而设立了军机处。到了清朝后期,为适应繁重的外交事务,又设立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其他官职大体上和明朝相似。
本文参考自:《灰色生存·中国历史中的生存游戏与权力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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