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作为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有着高度的中央集权体制,更有一套有别于以前各朝的官制,但大体还是沿袭明朝传统,官品设制从中央到地方。清朝官员等级分“九品十八级”,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官制中最有代表性、最完善的,每品都有有正从之别,不在十八级以内的叫做未入流,在级别上附于从九品。
其中中央官职有中枢部、佐理部和帝室部三类。地方官职分文官、武官等几类。
大体有:
正一品、从一品。 正二品、从二品
正三品、从三品。 正四品、从四品
正五品、从五品。 正六品、从六品
正七品、从七品。 正八品、从八品
正九品、从九品
清朝的官品制度有其积极的意义,也更有消极的方面:
1、积极作用
① 利于国家巩固和发展,利于加强中央集权
② 能有效地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发挥官员的社会责任,令行禁止,如应急事件处理,税收征管,经济建设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③ 有利于民族文化交流与融合,有利于巩固社会秩序良好。
2、消极作用:
① 高高在上的皇权专制是必会导致暴政、恶政,腐败,阻碍社会发展。
②官官相互牵制,封建压制性强烈,不利于官员思想的发挥和社会思想的开放,禁锢社会思想。
③ 下级对上级阿谀奉承、上级于下级嚣张跋扈,助长了官僚作风和贪污腐败之风。宦官专权、朋党之争、外戚干政的副产品很多,泛滥着压迫、剥削,镇压,妨碍了中国社会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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