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思想是中国历史上研究国家治理方式的学派,提出了富国强兵、以法治国的思想。它是诸子百家中的一家,战国时期提倡以法制为核心思想的重要学派。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
《汉书·艺文志》列为“九流”之一。其思想源头可上溯于春秋时的管仲、子产;战国时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等人予以大力发展,遂成为一个学派;战国末韩非对他们的学说加以总结、综合,集法家之大成。法家强调“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
法家思想作为一种主要派系,至今仍然影响深远的以法治国的主张和观念,这就足以见得他们对法制的高度重视,以及把法律视为一种有利于社会统治的强制性工具,这些体现法制建设的思想,一直被沿用至今,成为中央集权者稳定社会的主要统治手段。
战国时期,法家思想大行于世,法家思想并非如普遍印象中认为的那样,是一种呆板的哲学理论。其中韩非子是法家思想之集大成者,集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和慎到的“势”于一身,将辩证法、朴素唯物主义与法融为一体,为后世留下了大量言论及著作。法家思想实际上拥有一套完整的思想体系,这一思想精髓后期融合进了中国传统文化的方方面面。
秦末胡亥经常使用韩非的名言为自己辩白,以及《过秦论》《秦本纪》等都或明或暗地将秦朝的灭亡归咎于严刑峻法,并进一步归咎于“法家思想”。这是不对的,这点可以通过分析“指鹿为马”的本质进行梳理得出。
正所谓大道至简,单将胡亥、赵高两人进行分析,他们的行为其实可以轻易解读。两人:胡亥天生贵族,并不是主要的培养对象,相比戍边的扶苏,更像是地主家受宠的小儿子,这就造成他受溺爱过多而目空一切;赵高就更简单了,本身就是身份和心理上存在残缺,做事往往更加狠毒自私。综合起来其实就一句话,无论再怎么粉饰,都逃脱不过人性。赵高的“指鹿为马”只不过是借用强势的压制下层,以此达到自身意图的实现。
抛开历史名人的外衣,将历史人物当成平常人看,他们人性的一面就会凸显出来。人性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就是“恶”,恶包括了自私、贪婪、残忍、欲望等等。这些每个人身上都有,只不过是多少和程度明显不明显的区别。有趣的是越是自身“恶”的一面显著的人,经过极力掩盖反而不易察觉。这类人通过鼓吹执法严明、强调严刑峻法、大谈理想信念,但其本质只是为了牟取个人私利。将这一行为上升,其实就是一种“术大于制”的“法家分支”。
这类人当权往往有个相同点,就是不自觉地就倾向于使用权术,借此来威压底下的人,同时伴有义正严词、大义凛然的鼓吹:“此乃规矩”之类的话。举一个例子,职场中对下属苛刻的老板其实绝多数不是好人,他们通过虚张声势达到自身目的,表面上却一副刚正不阿的样子,本质上就是“大奸似忠”。而真正好的老板其实是带头制定规则、并遵守规定、以身作则的人。
历史上真正为社会带来进步的“法家思想”其实是以制为主的“法家”,与术治、势制为主的“法家”极易混淆,这些类似的“法家思想”有本质不同。
制治虽好,但是绝大多数上层阶级不会选择这一治世理念。因为执行这一理念就代表着要放弃自己部分特权,就要唯才是举、就要法不阿贵、就要法内无私。从这一点上讲,这种人极为少见。正如那句话说的“圣人出黄河清”,黄河很难变得清澈见底,所以这样的圣人也难以出现。
既然无法寄希望于圣人现世,就要在制度上下力气。所以就要尽最大力量完善制度、落实制度、维护制度,克制人性“恶”造成的危害。
标签: 指鹿为马的历史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