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娲氏所补之天——女娲氏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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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娲氏所补之天——女娲氏作主

  在《石头记》一书中,“无材可去补苍天”之石头,能不能去天上,决定权不在一僧一道,而在女娲氏。因为女娲氏所补之天,女娲氏作主,而不是一僧一道作主;何况在女娲氏所补之天,只有三万六千五百块补天之石头,而没有警幻仙子,没有神瑛绛珠:

  一、作者写女娲氏练石补天……没有写在所补之天上,有“司人间之风情月债,掌尘世之女怨男痴”之警幻仙子;没有写在所补之天上,有神瑛侍者下凡,有绛珠仙子下凡还泪……

  二、作者写女娲氏练石补天,将未用之石弃在青埂峰下,是写青埂峰下的“无材补天”之石,永世不得去女娲氏所补之天——因为女娲氏所补之天,容不下青埂峰下的“无材补天”之石。

  三、在作者之笔下,女娲氏练石补天,是女娲氏作主,而不是一僧一道作主。所以一僧一道将青埂峰下的“无材补天”之石,带女娲氏所补之天,首先女娲氏绝不允许。

  四、“按那石上书云”,青埂峰下的石头,被一僧一道带梦中太虚幻境,警幻仙子所居的“离恨天,灌愁海”,将蠢物交割清楚,将其夹带于中,只能说明,梦中太虚幻境,警幻仙子所居的“离恨天,灌愁海”,非女娲氏所补之天,而是作者因念及当日之女子,自云曾历过的一番梦幻。

  五、青埂峰下“高经十二丈,方经二十四丈”之石头,只所以被变成“通灵”,是因为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神瑛侍者下凡,嘴里衔不下,脖子上系不起……作为石头,则记不成神瑛绛珠从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下凡……归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

  六、“通灵”归青埂峰下,复原本质,上面有了《石头记》。但审核记《石头记》之石头,因该青埂峰下的“无材补天”之石头,自始至终都没有去过女娲氏所补之天,所以石头上所记的神瑛绛珠等,根本就不是从女娲氏所补之天下凡……归女娲氏所补之天。

  七、《石头记》——“无材可去补苍天”石头之记。因青埂峰下的石头“无材可去补苍天”,所以读《石头记》一书,首先要抛弃神瑛绛珠从天上下凡……归天的无稽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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