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皇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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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代皇帝私人开设的店铺。一说始于正德八年(1513),创始人为太 监于经;另说创于刘瑾,始于正德五年前。皇店主要设在北方商贾辐辏、交 通便利的城市和地区。如北京的九门、鸣玉、积庆二坊、戎政府街、卢沟桥 和运河沿岸之张家湾、河西务、临清以及北方的军事重镇宣府、大同、山海 关、广宁等地。

  店房或来自查抄的权贵店铺,或来自官店,或为强拆民房后 所建。经营管理者由皇帝直接委派。如建于正德时一直持续到明末的戎政府街的宝和等六处皇店,即由一提督太监督理,另有司房钞条书手数十名,提 督太监的厅廨即设于宝和店中。开设皇店的目的主要在于营利,具体营业或 为茶酒店,或为牙店、塌房(货栈),或用作娼优所居的花酒铺,有的则用 来征收商税。

  其中仅宝和六店,一年所征之税即达数万两。皇店经管官员还 凭借权势,随意拦截商贾,横征暴敛,敲诈勒索。皇店周围皆设巡逻,凡 “负贩小物,无不索钱,官员行李,亦开囊检视”,商贾舟车,亦皆有税, 给商民带来极大的灾难。明世宗时曾一度革除京城内外皇店,并对作恶者严 加惩处。

  但万历以后,皇店又不断增加,害民日益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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