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乐清抗倭防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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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代乐清抗倭防御体系

  赵顺招

  明代,两浙一带经济延续宋元以来的发展势头,成为全国的经济中心与财富之区。从日本渡海而来,到浙东南一带非常便捷,倭寇每自其国五岛(即现在日本长崎县外海的五岛列岛)开洋,乘东北风必至台、温,一般五天左右即可到达。明初浙江最早的倭患记录是在洪武二年:“倭犯温州中界山,永嘉、玉环诸处皆被剽掠”“倭寇掠县西沿海村落,乐清始有倭患。”明代在沿海要地建立卫所、设战船、置巡检司,津陆要冲置为关隘,营寨烽堠彼此联络,形成了一个陆海相维、比较严密的抗倭海防卫体系。

  卫所制:盘石卫与蒲岐所

  明太祖朱元璋在统一国家的过程中,创立了都司卫所制度,其基本构架为五军都督府(大都督府)、都指挥使司(都卫指挥使司,在直隶和各省设立)、卫指挥使司、守御千户所,以及百户所、总旗、小旗等,形成自上而下的军事建制体系。

  洪武元年(1368),置温州卫,防守郡城。洪武十九年(1386),明太祖令汤和视察浙东西各郡,整饬海防,开始在两浙设立16个卫、35个守御千户所,同时建筑了这些卫所城。卫所设立之初,其制度为一卫设左、右、中、前、后5个千户所,千户所设10个百户所,百户所领2个总旗、总旗领5个小旗。汤和于洪武二十年(1387)二月,在温州地区增设盘石、金乡二卫,“置宁村千户所于温州永嘉县,海安、沙园二千户所于瑞安县,蒲门、壮士二千户所于平阳县,隶金乡卫,蒲岐、楚门、隘顽三千户所于乐清县,隶盘石卫。”六月,将楚门、隘顽2个千户归属台州松门卫。盘石卫下辖本卫左右前后中5个所,还有外2个守御千户所,即蒲岐千户所、宁村千户所。盘石后千户所,原在茗屿乡盘石卫城内,是其左右前后中五所之一,成化五年(1469)移置永康乡(今白沙)新城。

  盘石卫设指挥使3员,指挥同知3员,指挥佥事18员,经历1员,镇抚1员;蒲岐千户所正千户3员,副千户4员,分别担任掌印指挥、武略指挥、签书指挥、管操指挥、出海指挥、巡捕指挥、管屯指挥,千户以下设百户6员,镇抚1员。后千户所正千户1员,副千户3员,百户10员,镇抚1员。

  为了使兵源得到可靠保障,明代卫所实行军丁世袭,一人从军,全家便为军户,世代为军。卫所的正军称为“旗军”;正军携带的家属在营生理,协助正军的家属称“余丁”。据有关志书记载:盘石卫并外二所旗军余丁共16210名,岁造军器共21.12万件。蒲岐千户所有旗军904名,后所千户所有旗军815名。

  汤和在经理海防,设置卫所的同时,“又营寨烽堠彼此联络,援应接济,血脉贯通。”烽堠的主要作用是传递警讯、观察敌情,如遇寇船有警,昼则举烟,夜则举火,以凭策应。盘石卫辖7处烽堠,即章岙、双峰、沙角、三屿、池岙、洋田、日团。蒲岐所辖8处烽堠:即东山、南浦、后塘、铧锹、娄岙、下山头、前塘、双陡门。盘石后千户所辖3处烽堠,即岐头、平山、屿山。台,即瞭望台,多与烽堠一起布置,用于警备瞭望。盘石卫台2个:黄华、白沙湾;蒲岐所台2个:高嵩、下堡。

  兵寨,有旱寨、水寨之分,水寨主要驻泊军船。《筹海图编》记载:“乐清乃有黄华山寨及沙角、章岙、白沙、岐头、后塘、高嵩、下堡等寨。”黄华寨东接大海、大小门、电岙,南枕港口,乃温州之咽喉也;旧制战船40余艘,南会飞云,北会白岩塘,交相巡哨。

  卫所除了设置关寨台堠等设施,还配置军船,所谓“陆聚步兵,水具战舰”,形成陆海相维的防卫体系。据《弘治温州府志》记载,盘石卫大小战船41只,蒲岐千户所16只,后千户所11只。

  明代中晚期卫所军船的沿海巡哨制度已经逐步建立。胡宗宪《浙江四参六总分哨论》说:“海防每值春汛,战船出海。初哨以三月,二哨以四月,三哨以五月。小阳汛亦慎防之。”而且巡哨线路、范围也比较固定、明确。《雍正浙江通志》记载:“黄华关,总哨官一员,部领哨官一员,船一十九只,兵四百二十名,汛期屯泊梁(龙)湾海洋,哨守横坎门、石河、双排、大鹿、分水、楚门漩一带,……专御乐清盘石、后蒲、宁村一带地方。”康熙《温州府志》记载:“黄华关,……带领民捕舵兵二百五十五名,军队舵兵二百七十六名,大小战船二十一只,泊梁(龙)湾海洋。”

  巡检制:5处巡检司

  巡检司是明代驻扎在县级以下基层防卫的重要机构,明朝廷于洪武二十六年(1393)规定其职能:“凡天下要冲去处,设立巡检司,专一盘诘往来奸细,及贩卖私盐犯人、逃军、逃囚、无引面生可疑之人。”巡检司设有巡检1员,吏1员,弓兵100员,隶于州县。弓兵是一种差役,于当地民户中佥点。

  据乾隆《温州府志》记载:“洪武二十六年,温郡沿海要地置巡检司有十一,曰:龟峰、舥艚、江口、仙口、梅头、中界、琯头、蒲岐、三山、小鹿、沙角。”永乐《乐清县志》记载,乐清县内当时有5处巡检司,即馆头、蒲岐、北监、小鹿、温岭巡检司。馆头巡检司,原在茗屿乡十二都馆头,洪武二十年移至长安乡六都岐头,后复还馆头。蒲岐巡检司,洪武元年建在蒲岐,二十年移至二十九都亭头,二十八年再移至本都茅岘,永乐十五年移至十五都后塘。北监巡检司原在玉环乡三十五都北监,后移至山门乡十八都蔡岙。小鹿巡检司原在玉环乡三十都小鹿,最后移至三十三都枫林下场。温岭巡检司原在黄岩县三十七都温岭,后移至乐清瑞应乡十六都苔山,但仍隶黄岩县。隆庆《乐清县志》记载:北监巡检司,原建玉环乡北监,洪武间徙窑岙,后徙白沙,又徙鹗头,嘉靖四十一年(1562)复还窑岙。

  除统辖于巡检司的弓兵外,也有驻于县衙职司守护、供役的弓兵。如供衙门差役的弓兵,乐清县“本府直堂一十名,县直堂三十名”。这些弓兵的主要职责为守护衙门、巡缉罪犯。他们由以佐贰官或首领官担任的巡捕官督率,抓捕盗贼。

  民壮制:从旗军到民壮

  沿海卫所在初建之时制度严谨,人员齐整,但到了后期人员不整,“岁久逃故、器械不修”,“于是强富者散遣,老弱者哨守;战舡损坏,亦弃不修。”卫所军士缺额很多,有时候竟然到了无兵员可用的尴尬境地。如盘石卫原额旗军5125名,到明代后期只有正余旗军1266名;蒲岐所原额旗军1405名,到明代后期只有食粮各差旗军1101名;盘石后所原额旗军1200名,到明代后期只有食粮各差旗军535名。到了明代晚期,卫所制度日渐式微,备倭的重任主要由募兵承担,建立供地方政府调遣的民兵,成为基层防御必需的制度保障。

  关于民壮的起源,最早可追溯至宣德元年(1426),但民壮成为一种正式的军事兵种是在正统年间。正统十四年(1449 ),“令各处召募民壮,本地官司率领操练,遇警调用。”弘治二年立佥民壮法:“令州县选民壮,年二十以上、五十以下精壮之人,州县七八百里者每里佥二名,五百里者每里佥三名,三百里者每里四名,一百里以上者每里五名。春夏秋月操二次,至冬操三歇三。遇警调集,官给行粮。”嘉靖二十二年(1543),增州县民壮额,不复以州县所辖里数定额,而根据州县大小定数,大县千人,次六七八,小者五百。民壮由佐贰官或首领官一员官领,平时主要负责城池守卫,而境内一旦遇有寇匪或外患,则知县、佐贰、首领都有义务亲率出战。

  隆庆《乐清县志》记载:“民壮三百名,捕盗应捕十五名,于民壮内选充。”万历《温州府志》记载:乐清县“实役民壮二百三十一名”。

  随着时间的推移,民壮制在推行过程中,亦产生种种弊端,如市井无赖之徒充斥其中,缺乏操练,甚至有些沦为官府私役。到嘉靖时期,民壮已脆弱不堪倚任,从而促使营兵制的兴起。

  营兵制:参将与把总

  明中后期,沿海兵制体系出现了严重的问题。面对卫所军的不堪所用、民壮制弊病丛生,在地方动乱与海防危机的双重压力之下,明朝廷彻底打破了一直延续的卫所制,建立起一种新的军事体制——营兵制。

  随着兵制的变化,军队编制也发生了变化,由卫所制下的“卫—千户所—百户所—总旗—小旗”转变为营兵制下的“营—总—哨—队—什”。同时,水军的编制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形成了人船结合的“营—哨—船”的组织编制。

  《续文献通考》记载:“嘉靖十三年(1534)十一月,诏浙江出海操备,军士三年一更,增设金乡、盘石守备。”嘉靖三十五年(1556),设温处参将,驻扎在盘石城,隶定海总镇,统辖温州、金乡、盘石三卫,设金盘总、备倭把总。《雍正浙江通志》记载:“温处参将,统陆兵九总:曰标营、左营、右营、中营、前营、后营、蒲岐营、珠明营、炎亭营。水兵二枝,曰游哨,曰随征。”金盘把总隶属于温处参将,统领游哨及黄华、飞云、江口、镇下5支水兵。标营名色把总1员,部领哨官5员,兵496名,屯扎黄华关、浦东、岐头冲要海口,专御盘石、洋田、章岙一带地方。右营官兵同左营,屯扎石马冲要海口,专御乐清后所一带地方。蒲岐营官兵同右营,屯扎蒲岐、下堡冲要海口,专卫竹屿、前后塘一带地方。康熙《温州府志》记载:“标营平时屯插盘石卫,汛期出守黄华、蒲岐、梅头、海口,专御洋田岙、曹田、日团一带地方。”蒲岐营,兵494名,平时屯扎蒲岐城,汛期出哨下堡、娄岙,御高嵩、前塘、后塘、清江渡一带。蒲岐营的范围东至台州府楚门所,渡江20里抵台州太平县,计80里;南至下堡海口,计3里;西至乐清县,计30里,北至窑岙驿站,抵台州府黄岩县,计150里。

  城堡制:13座城堡

  城堡寨是明代御寇的重要工事。乐清除县城建于唐、明代扩筑石城外,还有12处城堡都为明代抗倭而建。

  永乐《乐清县志》记载:乐清县城,唐天宝三年(744)始筑,宋因之,元废。洪武六年(1373),以备倭议筑,因东西两塔山为石城。洪武二十年,因沿海设置卫所,其城遂废。嘉靖三十一年(1552),乐清知县杨钥筑县城东西南三面,“东西及塔山之址,南拓之至三桥。高凡二丈四尺,趾厚二丈二尺。其门三,当溪为洞桥,为水门,而翼以四寨”。三十四年(1555),于县后山腰“补筑所缺之北面”县城。万历六年(1578),乐清知县黄仁荣共筑敌台14座。万历二十一年(1593),推官王胤麟增筑敌台4座。

  此外,盘石城,明洪武二十年(1387)信国公汤和建,周九里余,高二丈,厚一丈。嘉靖乙丑(1565)九月重建,次年冬十一月竣事,增高三尺。蒲岐城,明洪武二十年同卫城建,城周围六百丈,高二丈二尺,厚二丈,门四,门楼四,吊桥四,水门一。敌台十二,窝铺二十四,垛七百五十。后所城,明正统七年(1442)建造,明成化五年(1469)后千户所自盘石卫城移置此,仍隶盘石卫。

  明正德十六年(1521),乐清知县林有年在东皋山下废七宝寺及古仓基筑东皋堡。嘉靖二十六年(1547),乐清知县欧阳震在瑞应乡十五都后塘建鹗渚堡。三十七年(1558),乐清知县俞文荣在县城北面建造县后堡,邑人知州朱守宣在十七都窑岙倡立寿宁堡,县民刘昂、刘玉等在三都竹屿建立永康堡。三十八年(1559),十七都镬前居民连仲谨、连衷等建福安堡。三都郭路居民金氏建宁安堡。雁荡山东外谷居民典仪吴宗袷倡在石梁洞下建石梁堡。黄华寨城,崇祯五年(1632)建,初为土城,次年温处兵道许成章用石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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