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二世二年(前208年),因劝谏而被下狱的李斯,被赵高落井下石诬陷李斯与其子李由谋反,对李斯严刑拷打,李斯被迫承认谋反。结果,秦二世下令,“具斯五刑,论腰斩咸阳市……夷三族”。那么,三族到底指什么,李斯家族又有多少人被杀呢?
所谓“夷三族”,乃是秦、汉时期的一种刑名,是指对一些特殊罪犯,尤其是犯了谋反谋判谋逆等重罪者,虽然罪犯的族人或许并没有犯罪,但为了以儆效尤,达到惩戒之效,还是往往处以诛灭三族的极刑。
不过,关于“夷三族”中的“三族”到底指哪些人,目前尚有争论,主要有以下三种说法。
1、父族、己族、子族。《周礼·春官·小宗伯》有载,“(小宗伯)掌三族之别,以辨亲疏”,郑玄注曰,“三族,谓父、子、孙”。《仪礼·士昏礼》同样有载,“惟是三族之不虞,使某也请吉日”,郑玄注曰,“三族,谓父昆弟、己昆弟、子昆弟”。两种说法虽然略有不同,但其实意思类同,不同之处在于,前注是站在其父角度所言,后注是站在本人角度而言。这种说法认为,“三族”指的就是:父亲的所有兄弟、自己的所有兄弟和本人的所有儿子。
2、父族、母族、妻族。《大戴礼记·保傅》有载,“三族辅之”,卢辩注曰,“三族,父族、母族、妻族”。《后汉书·杨终传》有载,“秦政酷烈,违啎天心,一人有罪,延及三族”,李贤注引《汉书音义》,“父族、母族、妻族也”。而《庄子·徐无鬼》则有言,“夫与国君同食,泽及三族,而况父母乎!成玄英疏:三族,谓父母族、妻族也”。意思是,丈夫在朝中做官,其三族都深受恩泽,更何况是其父母。这种说法认为,“三族”指的就是:除罪犯本人之外,父亲的亲族、母亲的亲族和妻子的亲族。
3、父母、兄弟、妻子。《史记·秦本纪》有载,“法初有三族之罪”,裴骃集解引张晏曰,“父母、兄弟、妻子也”。这种说法认为,“三族”指的就是:除罪犯本人之外,父母、兄弟和妻子。
以上三种说法,各有依据,目前尚无定论,但如果具体到李斯这个案件,个人认为第一种说法相对较为合理,原因在于《史记·李斯列传》明确记载,“具斯五刑,论腰斩咸阳市,斯出狱,与其中子俱执”。按照记载,李斯是与其儿子一起被杀的,而以上三种说法之中,只有第一种包含了罪犯儿子。
那么,李斯到底有多少家人被杀呢?这个问题其实很难回答,毕竟史料关于李斯的家族成员记载实在太少,他的父亲、母亲、妻子均无记载,即使他的儿子,也仅有担任三川郡守的李由出现在了史料之中。
按照《史记·李斯列传》中“与其中子俱执”这句记载来看,“中”有中间的意思,因此李斯应该是有三个儿子,其中担任三川郡守的李由为其长子,而李斯则是与次子一起被杀的,至于李斯的第三个儿子,史料中则没有记载。
虽然史料并未记载李斯的家族情况,但如果“父族、己族、子族”皆被连累的话,李斯家族被杀者,至少也在十余人。其中尤以李斯最惨,被处以“俱五刑”之刑,所谓“俱五刑”,便是将“墨、劓、刖、宫、大辟”五种刑罚合一,即先将其刺字、挖眼、施以宫刑、砍去双脚,然后再处以腰斩。
不过,李斯虽然被“夷三族”,但其长子李由因为在外领兵,因而得以逃过一劫。李由后来负责率兵驻守雍丘,项羽、刘邦进攻雍丘之时,李由身先士卒、拼命死守,即使左臂中箭仍然继续指挥作战。城破之后,李由被刘邦部下曹参所杀,项羽目睹李由惨烈之状,深受感动,令人将其尸体送回老家上蔡安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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