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丑条约对中国最大的危害不是赔款,而是爱国必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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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辛丑条约是一个让中国陷入巨大灾难的不平等条约,虽然赔款10亿白银,分39年还清每年差不多3000万两这些钱都还是小事,虽然占得了清朝收入的一半。但是有一个条款是对中国造成巨大伤害的主要原因,那就是禁止爱国,禁止反抗,对所有反抗帝国主义的人都必须处于极刑,八国联军之后慈禧就杀了百名反抗帝国的爱国者,爱国必杀!大清不灭亡是没有道理的

  《辛丑条约》共12款,还有19个附件

  1.赔款。清政府赔款各国(共11国)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年息4厘,本息共计约9.82亿两,以海关税、常关税和盐税作担保。

  2.划定使馆区。将北京东交民巷划定为使馆区,成为“国中之国”。在区内中国人不得居住,各国可派兵驻守。

  3.拆炮台、驻军队。拆除大沽及有碍北京至海通道的所有炮台,帝国主义列强可在自北京至山海关沿铁路重要地区的12个地方驻扎军队。

  4.胁迫清政府承诺镇压反帝斗争。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入任何“与诸国仇敌”的组织,违者处死。各省官员必须保证外国人的安全,否则立予革职,永不录用。凡发生反帝斗争的地方,停止文武各等考试5年。其中这一条标志着清政府完全沦为了帝国主义的工具

  5.对德、日“谢罪”。清政府分派亲王、大臣赴德、日两国表示“惋惜之意”,在德国公使克林德被杀之处建立石牌坊。

  6.惩治附合过义和团的官员。从中央到地方被监禁、流放、处死的官员共百多人。

  7.设立外务部。将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成为清政府与列强交涉的专门机构。

  主要危害

  1.巨额的赔款,是列强对中国空前的大规模勒索;为支付这笔赔款,清政府加紧搜刮人民,使中国人民生活更加贫困,社会经济更加凋敝。

  2.在北京设立的“使馆界”,实际上是“国中之国”,是帝国主义策划侵略中国的大本营。外国侵略者控制京津地区,使清政府完全处于军队的控制之下,便于侵略者直接派兵镇压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

  3.按照条约规定,清朝官吏严厉镇压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进一步成为帝国主义帮凶。

  4.该设外务部的规定,便于清政府能够按照外国侵略者的意旨实行卖国的外交政策。

  《辛丑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主权丧失最严重、精神屈辱最深沉,从而给中国人民带来空前灾难的不平等条约。标志着以慈禧太后为首的清政府已甘当“洋人的朝廷”,从此,清政府完全成为资本、帝国主义列强统治中国的工具。它的签订,标志着中国完全沦为半殖民半封建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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