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款:为“拳乱”中丧命的德国公使克林德立牌坊。
注:这个牌坊今名“保卫和平坊”,在中山公园里。
第二款:惩办伤害各国教士教民的罪犯。山西巡抚毓贤,礼部尚书启秀,刑部左侍郎徐承煜,即行正法;庄亲王载勋,都察院左都御史英年,刑部尚书赵舒翘,赐令自尽;端郡王载漪,辅国公载澜,斩监候;协办大学士吏部尚书刚毅,大学士徐桐,前四川总督李秉衡,均已身死,追夺原官,即行革职。
注:条约直接导致亲王及一二品大员处死充军,史无前例。
第三款:为“拳乱”中丧命的日本使馆书记杉山彬,派遣专使赴日本道歉。
注:就为这个事,户部侍郎那桐走了几个月,代表大清皇帝及国家表示了惋惜之意。
第四款:为“拳乱”中被破坏挖掘的各国教士墓立碑。在京1万两,外省5千两,中方付费。
注:具体数字专门列单挂在附件里。
第五款:禁止中国进口武器两年,如觉有必要还可延期。
注:不得扩充凶器,打狗棍也得没收。
第六款:赔银4亿5千万两,39年赔清,本息合计9亿8千万。
清国一年的收入8900万两。
第七款:设立使馆区,中国人不得入内。
注:从此变蔑视洋人为奉承恐惧。
第八款:拆除北京至大沽沿线所置炮台,包括大沽炮台。
注:都是些放礼炮用的摆设。
第九款:北京至山海关一线重镇,各国留兵驻守。
注:驻军先例。
第十款:全国各府厅州县颁布告示,禁止人民加入反外国组织,违者处斩。“拳乱”各城镇停止文武科考五年。
注:完全内政被干涉。
第十一款:改善沪上指定河道,设立黄埔河道局,工资费用中方付一半。
注:一年才46万两,全包了也没事儿。
第十二款: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
注:位列各部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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