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犯罪研究
作为一种国际化的犯罪,洗钱犯罪已出现严重化趋势;反洗钱犯罪,已成为打击经济领域犯罪的一项重要任务。目前,世界各国反洗钱政策的主要目标是:打击犯罪活动,保证经济和金融系统的透明度。
洗钱犯罪是一种新的犯罪类型,是各种经济犯罪和有组织犯罪的派生物,也是有组织的毒品、走私、偷税漏税、诈骗、赌博业、色情业以及其他经济犯罪和各种腐败现象等发展的必然结果。
在我国,洗钱这种犯罪现象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以后,特别是近10年,洗钱犯罪不断发展并出现严重化趋势,因此修改后的我国刑法专门规定了洗钱犯罪。反洗钱犯罪,已成为打击经济领域犯罪的一项重要任务。
洗钱犯罪的概念
洗钱,顾名思义,就是把“脏钱”洗干净。什么是“脏钱”?在这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弄脏了的钱,而是一种特指,即犯罪收益,或者人们所说的“黑钱”。犯罪收益包括两个部分:一是犯罪收入,即通过犯罪活动取得的收入,也叫非法收入;二是将这些犯罪收入或非法收入,通过合法或非法渠道投入企业和流通领域所产生的利润。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洗钱这种现象就越来越多。在这种情况下,一些经济发达国家的政府开始认识到洗钱的社会危害性,于是便考虑通过立法来打击洗钱犯罪的问题。
我国刑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提供资金账户的;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就是洗钱犯罪。
洗钱犯罪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有组织犯罪也出现了更加严重化的发展趋势。它不仅表现为组织规模越来越大,活动范围越来越广,跨国的有组织犯罪增多,而且也表现为犯罪大量向经济领域渗透,犯罪收益大幅度积累,超过过去任何时代。
洗钱活动大致分为三个阶段:(1)洗钱人把犯罪所得现金或是直接存入银行,或是转移到另一个地方;(2)洗钱人通过一系列的金融交易活动把犯罪所得与非法来源分开;(3)通过努力使脏钱披上合法外衣,然后以投资或购买资产的方式使犯罪收入直接进入合法的流通领域。
据有关资料分析,目前在洗钱方面出现两大趋势:一是专业化;二是复杂化。其中洗钱的专业化趋势又表现在:一方面,犯罪活动与洗钱活动进一步分工,甚至出现了专门的洗钱服务机构,为更多的犯罪分子和犯罪组织提供服务;另一方面,诸如会计、律师、私人投资家之类的专业人士进一步参与洗钱活动。
洗钱活动专业化趋势是为了降低洗钱的风险度,增加受益机会。降低和增加主要通过以下方式来实现:(1)对洗钱的危险性加以分析,寻求洗钱的更好的途径;(2)更多地使用现代化技术;(3)增强洗钱性投资过程的专业化程度。
犯罪组织经常依靠有关专业人员的建议投资和洗钱。一些金融机构的专家参与犯罪集团的洗钱活动,犯罪组织对专业人士,如会计师、金融专家、审计师等依赖性越来越强。目前在一些国家,如哥伦比亚,一些“审计师”、“经纪人”以专门为犯罪组织洗钱为职业,为其处理洗钱事务。
洗钱的基本方法
洗钱的方法多种多样,就目前所发现的洗钱方法包括:
??化整为零,即把犯罪所得分成若干块,存入银行或通过银行进行交易,或者汇往异地,或者购买其他金融证券;
??在金融机构寻求“内线”,即买通银行和金融机构内部的职员,使他们在犯罪分子存入银行大批现金时不填写或不如实填写“现金交易报告”,以避开有关部门的检查;
??“鱼目混珠”,洗钱者把非法资金与一个企业的合法资金混在一起,作为企业的合法收益;
??利用“掩体”,即参与或假装参与合法经营的公司,进行洗钱活动;
??用非法现金购买资产或有价金融证券;
??利用赌场、妓院、酒吧、饭店、宾馆、超级市场、夜总会等服务行业和日常大量使用现金的行业,把非法收入混入合法收入来洗钱;
如此多样的洗钱手段,不是孤立能够完成的,必须依靠各种各样的洗钱机构。
反洗钱立法与对策
犯罪造就了刑法。有犯罪必有相应的刑法予以制裁。国家的刑事立法随着新的犯罪现象的出现而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随着洗钱这种犯罪现象的出现,相应地促进了国家刑事立法的补充和修改。因此刑事立法要随着犯罪现象的变化而发生变化。
由于世界各国洗钱犯罪的严重化趋势,联合国1988年通过了《维也纳禁毒公约》。这是国际反洗钱犯罪策略的转折点,该《公约》明确规定洗钱为犯罪,呼吁世界各国在反贩毒和反洗钱的斗争中加强国际合作,并要求各国制定相应的反洗钱的法规。从1989年开始,很多国家都制定了反洗钱的法规和刑事政策。
反洗钱的政策,起初是为着反毒品犯罪而制定,现在则涉及到所有获取非法收益的严重犯罪活动。其战略目的主要是想通过对洗钱犯罪的打击,使犯罪组织感觉到洗钱的危险性和困难。反洗钱的诸多政策要求,所有涉及到洗钱犯罪的机构,要改变工作方式,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银行应当废止那些一味追求保密的做法,及时向执法部门报告可疑交易。执法部门为了适应打击洗钱犯罪活动的需要,应当建立专门的反洗钱的机构。
目前,世界各国反洗钱政策的主要目标是:打击犯罪活动,保证经济和金融系统的透明度。
洗钱犯罪已经国际化,但是预防和控制洗钱的活动往往是各自为政。这就是对洗钱犯罪打击不力的原因所在。因此,为共同实现反洗钱的目的,世界各国必须加强协调与合作。
第一,完善打击洗钱犯罪的法制体系,其中包括通过立法明确把洗钱规定为犯罪,并没收犯罪所得;第二,强化金融机构的职责;第三,加强国际合作。
作为有组织犯罪发展的必然产物,洗钱犯罪已对全球造成了严重危害,国际社会只有共同努力,才能遏制洗钱犯罪的浊流。
腐败的一个新特点:贪官洗钱洗出“中国特色”
摘自<阳光网>/
玩忽职守,不该轻忽的腐败
长篇纪实:胡长清走向刑场的前3天
腐败的一个新特点:贪官洗钱洗出“中国特色”
近日,清华大学举办“21世纪中国反腐败战略研讨会”。黄苇町是以研究隐形经济著称的经济学家。曾任红旗出版社社长,现任红旗出版社社务委员、中央部委出版联合体秘书长。记者会后对他作了专访。
腐败的一个新特点
记者:据我们所知,“洗钱”一词一直与黑社会联系在一起,您为什么说它也是反腐斗争中的一个新特点呢?
黄苇町:“洗钱”确实一直与黑社会相联,但近年来,一种新的洗钱活动,即腐败公职人员洗钱在世界范围内日益频繁。他们通过各种途径给自己贪污受贿的黑钱披上合法收入的外衣。之后,不仅可以公开挥霍和享受这些非法所得,还可用来投资和进行再增值。其发展速度,已超过了传统的“洗钱”。
这一新的洗钱现象在我国亦日趋严重。
“有中国特色”的洗钱方式
记者:国外洗钱活动有一定的规律和模式,中国情况如何?
黄苇町:分析起来,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一是先捞钱后洗钱。即公职人员大量贪污受贿后,辞职下海办公司或炒股,用新身份来解释他不正常的暴富;一是边捞钱边洗钱。即搞“一家两制”,自己在台上利用权力捞钱,老婆孩子则利用“下海”身份掩盖黑钱来源;一是连捞钱带洗钱。即政府官员或国企老总创办私人企业、代理人企业(企业表面上是别人的,但大权由自己控制),既可通过经济往来把黑钱转移到这些企业的账户上,又可通过正常的纳税经营再赚一笔。例如,不久前破获的上海凤凰日化公司“群蛀”案件,14个犯罪嫌疑人中,就有6人在外办有私营企业。
还有一类就是跨国洗钱。即利用国内外市场日益密切的联系,设法把黑钱转移出去,或者在境外收取赃款并“洗白”。例如,在和外资企业及境外企业交易时,有的国企人员和外方相互串通,低价销售产品,高价购进设备和材料,差价部分则汇入海外个人账户。然后通过代理人或移民海外的子女、亲属,用办空壳公司的办法把黑钱洗白;还有的通过套汇骗汇实行资本外逃,个人占有,然后冒充外资流回国内来投资增值。
洗钱代价相当高昂
记者:现在家藏金山银山的“和式”贪官减少了,他们通过洗钱把赃物赃款转移出去或者使其合法化,以消灭证据,这无疑给反腐斗争带来新的挑战。
黄苇町:是这样的。惩治腐败分子要靠证据。从犯罪嫌疑人家中搜出与合法收入明显不符的巨额现金、存折、贵重物品,是腐败的重要罪证之一。但随着洗钱“水平”的提高,巨额财产拿出“说法”的情况明显增多,造成一些腐败分子重罪轻判或得以逃脱。这必然进一步刺激他们的“贪欲和胆量”,并使其他不廉洁者群起效仿。
另外,把黑钱转移到境外和洗白需经过很多环节,代价十分高昂。在国际洗钱过程中,赃款被代理人或洗钱集团吞没一半甚至大半的情况是很常见的。
据了解,为了把钱洗白,要在当地设立空壳公司,编造假财务报表,虚报营业额和利润,在没有任何营业活动和收入的情况下,不断缴纳各种税收和保险。在许多西方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税率高达40%以上,企业所得税也达25%以上。这样,即使我们通过种种途径最终追回了赃款,损失也会很大。
多种途径防范洗钱
记者:洗钱活动隐蔽多变,给反腐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如何才能切断“黑钱变白”的途径呢?。
黄苇町:我认为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首先,要加强反洗钱的立法工作。1997年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修订的新刑法首次规定了洗钱罪。2000年,我国又实行了存款实名制。应该说,这为搞好反洗钱斗争打下了重要基础。
其次,要提高反贪部门的反洗钱能力和业务素质。
最后,反洗钱还要加强国际合作。据国际银行信用分析社估计,1993?1998年俄罗斯流出的资本大约为1360亿美元,大大超过外国投资者和国际经济组织流入俄罗斯的资本数额。
所以,现代金融体系已成为洗钱的主要渠道,反洗钱需要加强各国金融机构间的合作。随着我国金融业走向国际化,经济交往更加频繁,无论防范国内腐败分子的资金出逃和洗钱,还是防范国际犯罪集团以投资、贸易形式进入大陆洗钱,都需要进一步密切与各国金融机构和司法部门的合作。在保护金融机密的前提下,加强对各种可疑交易和资金往来的跟踪监督和国际协查。(20010326载自中国法治网)
玩忽职守,不该轻忽的腐败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计显示,每年检察机关为国家挽回的损失都是数十亿元,仅去年1至11月份就达36.7亿元。这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通过查处官员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取得的。今天本报披露的是一份来自江苏省渎侦第一线的关于玩忽职守犯罪的深度调查。
江苏省检察机关近三年立案侦查玩忽职守案件的数字统计:
1998年13件;1999年25件;2000年57件,而仅去年的57起案件就造成国家公共财产的损失达2.6亿余元!平均每起案件造成的损失达460余万元。共造成人员死亡7人,重伤3人!
提起贪污受贿,百姓无不切齿痛恨,而谈起玩忽职守犯罪,却少有人怒发冲冠。因为其多是过失犯罪,不进腰包、不为私,易于博得同情。虽然最近几年,人们已经在重庆綦江“虹桥”垮塌等一系列恶性事件中一次次痛心地看到了由于官员们的种种失职导致的一幕幕悲剧,但仍然有不少大大小小的拿着人民俸禄的“公仆”们前仆后继,在一次又一次的“一不小心”、“一时疏忽”中,给国家造成百万、千万甚至上亿元的损失??
按照法律定义,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那么,那些犯玩忽职守罪的“公仆”们是怎么“玩”的呢?通过江苏省检察机关对去年一系列玩忽职守案件的调查,使我们对此有了一个较为明确的了解。
■马虎从事
不认真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致使发生了危害国家、危害社会的严重后果。这是目前玩忽职守案中较为普遍的一种???
朱建国 江苏省大丰市国税局稽查局原局长。在当地税务部门发现其单位职工李某虚开增值税发票给某公司要求朱核查情况时,朱未认真核查,即电告对方公司可以抵扣,致使被抵扣税款996万余元,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
张业才 江苏省建湖县城郊派出所原副所长。1995年12月,在调查一起斗殴致一人死亡案件时,不仅没有全面收集证据,及时抓获凶手,而且还将该案卷宗丢失。特别是在1997年,嫌疑人之一的李某因其他违法行为被张业才抓获,张也没有及时查处该案,致使多名犯罪分子长期逍遥法外,又重新犯罪,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放弃职守
不依法履行其职务要求,放弃职守,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放任不管,造成严重的危害。
王明君 江苏省沭阳县水利局原副局长。在组织实施林木采伐工作中,没有核实林木采伐证上对采伐的长度、面积、蓄积等批准内容,放任采伐工作,造成超伐林木2594立方米,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
■盲目决策
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不调查了解,不听从下属建议,不经过集体研究,擅自作出个人主张,而导致重大损失。
王宏年 南京市某区交通局原局长。在其负责筹建的一项项目中,违反合同和有关规定要求,在未向上级请示,未对外商身份、外资企业状况作深入了解的情况下,就盲目决定向外商指定的账户汇款,造成公共财产160余万元的损失。
■违规操作
违章开票。在管理发售发票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违章提供发票或不履行查验旧票核发新发票,致使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柳广祥 江苏省仪征市国税局原局长。1998年4月,仪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所发现市机电设备总公司销售进口轿车时的275份专用发票未入账又未申报时,向柳广祥作了汇报,柳未按法定程序安排查处,也未向上级机关报告,也没有依照法律和规定采取任何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 造成国家3800余万元的税款损失。
违规核销。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擅自同意对进出口商品核发、核销登记手册,使走私、偷逃关税得逞,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
陈尊贤 江苏省盐城市海关原关长。陈违反规定同意核发给源源公司来料加工登记手册,为逃避上级审批,采取化整为零的手法,先后核发手册38本,导致源源公司偷逃税款9000余万元,有8000余万元无法挽回。
沈荣兴 江苏省无锡市海关原副关长。在任苏州海关太仓办事处副主任期间,违反海关法规和文件规定,在办理东欣公司进料加工业务中,放弃对该公司的监督,放松前期监管、中期核查、后续监管三个环节,不认真执行三级审批制度,同意单证核销东欣公司手册22本,致使国家关税损失1500余万元。
违规放贷。在从事经济管理中,违反借贷的有关法律规定,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以致被放贷款无法收回。
戴春清 江苏省扬中市新坝镇农村合作基金会原负责人。1993年至1998年间,违反农村合作基金会资金投放的规定,跨社区将资金投放出去,用于非农业经营性活动,造成345万余元损失;在1995年至1999年间,超额、超期将资金投放给本社区的人员,用于非农业经营性活动,又造成493万余元的损失。
蒋国庆 江苏省邗江县槐泗镇合作基金会原主任,在任职期间,严重违反有关法规政策,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在明知有些投放贷款无法收回的情况下,采取结息换据、空转账的形式继续放贷,导致直接经济损失1281万余元。
■擅自担保
违反国家担保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不深入了解被担保单位的实际情况,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擅自决定担保,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金少春 江苏省盱眙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原副局长。在任江苏狼山水泥厂厂长期间,不进行调查了解,严重不负责任,擅自决定担保,先后为县煤炭石油对外贸易公司在中行贷款126万元担保,在农行贷款150万元担保,在工商行贷款30万元担保,共造成经济损失470余万元。
“公仆”因“玩”犯罪,在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同时,也给其本人、家庭、亲朋带来不尽的痛苦。有一首诗是专门写给玩忽职守者的,特录于此,以期“玩者”们能醒悟:亿万资产付水流,百般妄断是缘由。十足昏庸铸大错,一世悔恨到白头!
对策关注
制度层面
要完善立法规范以及相应配套的规则和规章,形成对职权规范的网络,以防职权的行使与行为相分离,在制度上加以完善补充,以约束职权运行过程依法而准确;
健全监督机制,形成对权力运行的全程制约;
一是分解权力,权力的过分集中,易使一部分人滥用其权力,擅作处分决定,而导致权力运行中异化;
二是公开权力,使权力的范围、权力的运作方式、权力的指向得以公开,接受群众、舆论的监督;
三是制约权力,完善制衡机制。
法律层面
有两个问题应引起注意。
刑点低,刑罚轻。处理后的社会影响不大,难以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
目前,我国刑法突出了对渎职犯罪的打击锋芒,将渎职罪专列一章,并将玩忽职守行为分列为几种犯罪,提高了量刑档次。但仍不足以震慑犯罪分子(最高刑只为七年),现实中玩忽职守造成的损失多则几千万、上亿元,少则也有数百万元,至于数十万元损失的就难以追究其责任,多数玩忽职守案量刑较低,且为缓刑,使得罪刑不相符,难以有威慑力,客观上有打击不力之嫌。
处理时难度较大。虽然玩忽职守造成的危害性很大,但其因为多是过失犯罪,不进腰包、不为私,易于博得上级领导、主管部门的同情,处理时难度很大。(20010326载自中国法治网)
长篇纪实:胡长清走向刑场的前3天
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因索贿受贿544万余元,行贿8万元,巨额财产161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被判处死刑,并于2000年3月8日执行。在前往刑场的车上,胡长清神情悲哀而又不无自嘲地对法警说:“我可以载入史册了,因为我是建国以来被判死刑的最高级干部。”胡长清此言不假,他的腐败罪恶劣迹确将被载入史册,千秋遗臭。
在胡长清即将执行死刑前的三天,胡长清接受记者采访时,谈起自己的人生、自己的演变……近日出版的《走向刑场的副省长???胡长清堕落史》(群众出版社出版),记录了胡长清从一个贫苦的农家孩子成长为党的高级干部,最后又堕落为死刑犯的人生轨迹,现摘要选载其中若干章节,供读者参阅。纵观胡长清的犯罪史,不能不提到一个与胡长清同姓的女人,正是为了这个女人,胡长清给自己的犯罪纪录留下了重重的几笔。
大凡贪官,总是既贪财又贪色。
胡长清在北京工作期间就勾引良家妇女,和一名有夫之妇保持不正当的两性关系。来到江西工作不久,那位胡小姐与胡长清相识。她比胡长清年轻整整二十岁,因其丈夫犯强奸罪入狱而离婚独身,身边还有一个不到两岁的儿子。胡小姐颇得胡长清好感,一来二去两人就从熟悉到随便了。虽然生就一副五短身材、其貌不扬的胡长清从外表看,与比他个子还高、年轻貌美的胡小姐很不相称,但两人一个贪图对方的诱人美色,一个看中对方的位高权重,很快就投怀送抱,成为一对“地下情人”。胡长清对这位胡小姐还真有几分痴情和宠爱,因此很舍得投入。
为取悦胡小姐,当她提出想购买一套住宅时,胡长清不假思索地说:“我送你一套”。他让江西省商业储运公司为他在市区购买了一套二室一厅住房,只付了5万多元,余下的5万多元先欠在那里。后该公司要在市郊的新建县购一块80亩的土地,但地价就是降不下来,胡长清就亲自出马,不容分说地指令新建县领导按商业储运公司出的地价签订购地协议,并许诺将在别的方面给新建县补偿。这样一来,商业储运公司就节省了320万元。于是,公司决定把胡长清委托他们买的那套房子送给胡长清,除未交的5万多元不用交了,而且已交的5万元也退还给了胡长清。胡长清把这套受贿的住宅送给了胡小姐。
1999年春节后,胡长清积极活动调回北京,也有了些眉目,胡小姐于是也想调往广州工作,胡长清除了利用和广东省有关部门的关系为胡小姐联系工作单位,还几次与胡小姐一同乘飞机去广州选点,最后接受江西奥特汽车有限公司总裁周雪华的65万元港币为胡小姐在广州天河区“茗雅苑”购买一套高档住房。此外,胡长清还先后送给胡小姐30多万元人民币,以及金银珠宝首饰、手机、钢琴等一批贵重物品。
胡长清与胡小姐有了特殊关系以后,把她调到了南昌长途汽车站,在那里挂了个名。根本就没上班,后来又把她调到了江西省无线寻呼通信公司。胡长清案发的导火线也正是他从昆明神秘失踪,潜入广州为胡小姐落实工作调动之事。
2000年3月5日下午,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记者王志在江西省看守所对胡长清进行了近三个小时的访谈。采访前,考虑胡长清已被二审裁定判处死刑,此前《焦点访谈》记者采访又几乎被拒绝,法官、看守所长与王志反复研究如何争取胡长清对采访的配合,担心采访难以顺利进行。谁知王志和胡长清一见面,握着他的手说:“我是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记者,我们还是老乡,我也是湖南人,想和你聊一聊。”胡长清痛快地答应:“可以。”胡长清回顾了自己走过的五十一年跌宕起伏的人生道路的每一步,总结了自己犯罪的原因和教训,谈起了对耄耋老母的思念,历数了自己在江西做的一些有益工作,时而感慨万分,时而追悔叹息,时而潸然泪下,时而掩面而泣。用他自己话说是“人之将死,其言也善”。当然,强烈的求生渴望也使他不忘抓住这个机会,再三恳求王志向中央转达他的渴望:给他留下一条生路。
3月6日,胡长清获准在看守所会见妻子和儿女。
胡长清和他们说了1999年8月8日自己被审查以来的情况及案情以后,愧疚地对妻子孙××说:
“这些年来,我长期不在你身边,离多聚少,没照顾好你,也做了对不起你的事,我在南昌有个女朋友……”“这也不能全怪你,是我没好好照顾你,你一个人在外面不容易。”孙××心情复杂地说。
胡长清问妻子:“你的提前退休的手续办了没有”孙××欲言又止,含糊地轻轻点了点头。其实,由于在胡长清案中孙××严重违纪,已被所在单位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教育部开除公职。她怕胡长清为此伤心,而没有告诉他。
胡长清又说:“本来想你退休后我们团聚,到处走一走,现在看来没有机会了。以后你多保重,家里就靠你了。我们的合法财产部分,我会向法院要求发还给你。”胡长清又问起儿子和女儿的情况。24岁的儿子说他正在打工挣钱,自己谋生。正在大学一年级就读的女儿告诉父亲,她也在一边读书一边打工。儿子女儿都请父亲放心,他们会听母亲的话,照顾好母亲。
一个小时的会见时间到了,孙××向胡长清磕了一个头,而胡长清则拱手向妻子作了一个揖,临别,四双手紧紧握在一起,四个人都为这生离死别流下了痛苦悲伤的眼泪。胡长清回监舍路上,告诉看守民警那是他湖南老家习俗,就是对濒临死亡的人,妻子要磕头,丈夫则作揖回礼作为诀别。
3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对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报请核准的胡长清案死刑判决,进行了复核,并作出了核准对胡长清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同时,下达了对胡长清立即执行死刑的命令。
最高人民法院对胡长清的死刑执行方式,曾要求江西法院采用注射方式,并请全国法院率先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具有丰富经验的云南省昆明市中级法院派人携带设备和药品来江西协助执行。江西省高级法院研究后向最高人民法院反映,虽然注射方法是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两种执行死刑方法之一,但由于江西法院目前不具备使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条件,缺乏专门场所、设备、药品和经培训的执刑人员等原因,鉴于江西法院的实际情况,对胡长清执行死刑仍应采用枪决方式。最高人民法院最后采纳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意见。
2000年3月8日早晨7点45分,公安、检察、法院方面的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陆续到达江西省看守所。
8点零5分,胡长清被提出监号。在进入那间临时布置为法院的普通会议室时,他的脚镣被卸下。进得门来,只见一审审判长和两名一审法官端坐正面,公诉人与法庭书记员端坐两侧。审判长示意胡长清坐在屋中央的椅子上,随即四名头戴钢盔、佩带绛红色“执刑”袖章的法警站到了他的两侧与身后,气氛倏然有些紧张。
审判长宣读完最高法院的刑事裁定书,让书记员当场向胡长清送达这一裁定。于是,胡长清从座椅上站起来,走到书记员面前,收下裁定书,并在送达文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这时,他还不忘写下两行认为裁定书没有体现政策,他不服裁定的意见。然后,他回座位上。
审判长又说:
“胡长清,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下达了对你执行死刑命令,本院根据最高法院的死刑执行命令,今天对你执行死刑,对刚才宣读的最高院的复核裁定,你还有什么要说的,你向家庭还有什么遗言需要交待,还有其它什么事需要交待”胡长清对这最后时刻似乎也曾有过思想准备,因此,他清了一声嗓子,神情凄惶、语言低沉地说:
“我说这么两个意思。我很遗憾,我犯了重罪,罪不容赦,我从一开始就知道自己罪行严重。第二,党的政策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我从一开始就知道自己罪行严重,我就走了一个坦白从宽的道路……”审判长打断说:“这个问题你过去阐述过了。”胡长清不甘心地说:“我讲明,从中央审查期间,9月29日之前,我基本上交代了所有犯罪事实,事后在中央采取强制措施之后,我又进一步主动地交代,我想党的政策是坦白从宽,这应该有体现,刑法有关条款的解释,虽然没有法定的但有酌定从轻的情节,可是,没有得到体现。我想即便是最高裁定我死刑,但这个话我要说出来。”审判长又问:“还有什么要说”胡长清说:“第二呢,我想家里嘛,前天家属来了,谢谢组织的关心,就是希望组织上能够照顾到我的家属,照顾到我的两个没有成家立业的孩子,在财产没收的时候,因为有些财产涉及到夫妇两个人,我相信法庭能够到我的两个孩子,一儿一女还没有成家立业,我还有95岁的老母亲,还有一个岳父一目失明。这个,家里交给了组织,我相信组织能够考虑我家里实际情况,在没收财产的时候,给我家属一部分,给我孩子、赡养亲属一部分,这是法律规定的,请实事求是地给予关照。既然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最终审的裁决,我也只能如此了。就是请把家属给我安置好。我就讲这么几个意思吧。”稍停片刻,胡长清又问:“这个裁定书给家属吧”审判长说:“你先拿着。”这时,法警和工作人员准备给胡长清上绑、拍照、验明正身。胡长清在不得不接受这死亡现实的同时,仍心有不甘地问审判长:
“哎,院长,我还写了一个给中央领导的信和我的申诉寄给最高法院院长,今天应该收到了,不知作何处理了”“知道了。好吧。”审判长回答。
给胡长清上绑时,胡长清用手抹了一下头发,因为他头顶微秃,常有梳头的习惯,用旁边的头发遮盖已有些光秃的头顶。在一旁的看守所副所长赶紧找来梳子给他梳理一下头发,胡长清感激地说了一声:“谢谢”拍照、验明正身完毕,正准备离开,胡长清转头环顾地问:“华所长呢”人群后的省看守所所长华小明不知有什么事,赶紧上前来:“我在这。”“华所长,这段时间给你添麻烦了,谢谢关照,永别了”胡长清告别说。
华小明一听,松了一口气,欣慰地说:
“你今天能有这样的态度,不失身份,这很好。你一路走好,其他的事你放心,我们会处理好。”说完,因为无法握手,就伸出双手拍了拍他的双臂,以示诀别。
8点30分,胡长清登上法院囚车???“全顺”高顶面包车,由八九辆车组成的行刑车队闪着警灯开出新建县西郊的江西省看守所,驶往约十公里外的南昌市北郊的瀛上南昌市中级法院刑场。
车队行驶途中,公路两旁站满了驻足观看的群众,一直对胡长清这个省级高官是否真的会判处死刑将信将疑的群众,这才相信了胡长清将伏法的事实。
而在刑车上,胡长清却没有保持沉默,他后悔地对法警说:
“我过去没有分管政法,不知道会这样判,唉,本来我可以不判死刑的。”法警说:“没有办法,你的受贿金额太大,罪行太重了。”“褚时健、周北方犯罪数额比我还大,也没判死刑。”胡长清辩解说。
法警反驳:“他们有立功表现,而你的坦白交代和立功情节没有认定。”胡长清无言以对。稍停片刻,他悲哀无奈又不无自嘲地说:“我可以载入史册了,到现在为止,我是建国以来被判死刑的最高级干部。”“不是还有50年代的刘青山、张子善吗”法警说。
胡长清纠正道:“他们当时是天津地委书记,比我要低,我是副省级。”法警接着说:“那我们也可以载入史册了”胡长清点点头:“那也是吧”8点43分,刑车到达刑场。
8点46分,随着一声枪响,胡长清得到了应有的下场。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检察院
洗
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处近日宣告成立,中国银行也表示将积极做好反洗钱工作。预计到明年1月,从央行到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反洗钱组织机构和法律框架将初步搭建起来。
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处成立拉开反洗钱防线
第一百九十一条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摘自刑法
钱罪
早在上个世纪20年代美国芝加哥黑手党一个金融专家购买了一台投币洗衣机,开了一个洗衣店。每天晚上结算当天洗衣收入时,他将非法所得的赃款加入其中,再向税务局申报纳税,税后条款就全部成了他的合法收入,这就是“洗钱”一词的来历。
洗钱罪是指贩毒、走私及其他犯罪分子通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将非法获得的赃款通过转移、兑换、购买金融票据或直接投资而掩盖其非法来源和性质,使其非法资产合法化的行为。
洗钱罪的主体是金融机构或个人,主观方面是故意。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客观方面的行为表现,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以下五种行为:
1、提供资金帐户;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3、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5、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有上述五种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洗钱罪。
对于犯洗钱罪,刑法规定处以没收非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的5%以上,20%以下罚金。
中国地下钱庄揭秘:每年洗出黑钱2000亿元
2002年07月02日 14:40 北京现代商报
淅淅沥沥的夏雨浇灭了“黄牛党”的发财梦。6月29日,安徽来京的无业人员张云帆无奈地说:“我将金盆洗手,退出倒汇‘黄牛党’。”这个靠倒汇谋生的安徽人近来生意每况愈下,生活难以为继。
促使他下决心转行的是倒汇的风险成本日益增高,“东躲西藏的日子令人厌倦,我们再也看不到它的前景了。”6月2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与公安部在京联合宣布:声势浩大的打击非法买卖外汇行动正在全国各地展开。打击的重点就是“地下钱庄”。据悉,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公安部将结合反洗钱工作,研究建立相应的情报采集和预警机制。
钱庄洗钱已成公开秘密
一批手表在汕头和香港之间转了27次,1万只手表变成了27万只??这是“地下钱庄”利用反复对敲业务在洗钱。
目前,“地下钱庄”主要有两种功能类型。一种是通过外汇非法交易,庄主赚取外汇与人民币之间的汇价差。随着外汇管理法规的不断完善,监管和打击力度的加大,这种以街头“黄牛”为塔底、庄主为塔顶的“地下钱庄”经营的风险成本加大,非法活动有所收敛。另一种是“地下钱庄”作为职业机构,为外汇违法犯罪资金流动提供服务,这将是外汇管理局和公安部重点打击的对象。
在第二种类型的“地下钱庄”中,外汇犯罪是犯罪分子非法经营中的必然环节,是服务性犯罪。犯罪分子活动地域已不仅仅是沿海地区,在边远甚至贫困地区也存在。犯罪分子多采用人民币结算在境内,外币结算在境外的交易方式。犯罪手段先进,金融知识型罪犯趋多。
此前,香港廉政公署在成功捣毁一个香港有史以来最庞大的跨境“洗黑钱” 集团后指出,内地一些不法分子和不法港商通过逃税、贪污、走私等违法活动获得大量黑钱,再交给这个跨境“洗黑钱”集团处理。
洗黑钱主要有三种方式
“当走私分子从走私中赚到越来越多的钱甚至倒腾出上千万财产的时候,怎样合法地花出去就成了大问题,这时洗黑钱也成了一种需要。”汕头众大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介绍,洗黑钱主要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是与境外签订合同购货汇钱出去,这时通常得境内外互相配合做假单证;第二种是通过地下钱庄把钱汇出;第三种是分散投资化整为零。他说,现时沿海地区走私积蓄的黑钱多数通过地下钱庄来洗,“原因有两个,第一是通过地下钱庄洗黑钱成本非常低,以港币为例,假如银行的兑换牌价是0.8,地下钱庄的牌价基本上只有1.10。第二是潮汕地区海外华侨多,黑钱到了境外经常以亲友馈赠的方式流回来。”
事实上,地下钱庄为走私犯罪分子洗黑钱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不单是广东潮汕地区,福建、浙江一带同样如此。有关材料显示,在厦门远华走私案中,赖昌星的收入大量通过地下钱庄流到境外。
钱庄通常有自己的公司
“洗黑钱”的黑道术语称作“打数”:当境内“客户”有人要用大量人民币现金或汇票换取港币或美元在香港提取时,就将人民币现金和汇票直接交给地下钱庄或存入其指定账户,地下钱庄按当日外汇黑市价算出应支付的港币或美元数量并通知其在香港的合伙人,香港合伙人则从香港的银行账户中支付外汇到客户指定的账号,反之亦然。当境内收入的人民币大大超过支出时,地下钱庄再通过“专业户 ”换汇汇给香港合伙人,这些“专业户”的外汇来源主要是用假进口合同、报关单进行骗汇获取。不过这种手法已被认为明显落后。现在潮汕的地下钱庄通常拥有自己的公司,他们通过与境外公司反复对敲业务,完全可以平衡收支。一件案子中,一批手表就是这样在汕头和香港之间转了27次,1万只手表变成了27万只。
每年洗出黑钱2000亿元
市场需求显然很大,汕头地下钱庄几年前与骗税分子“协同作案”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地下钱庄在骗税案的疯狂进行中得到了急剧的膨胀发展,在接二连三为骗税分子洗黑钱的过程中,某钱庄的办事员甚至遍布潮汕各个乡镇。
汕头第一批被判处死刑的骗税分子黄文龙亲口讲述了他骗取出口退税的“发财经”:“我先是设立大兴公司获得进出口权,接着成立8家供货企业,专门虚开增值税发票。我又找到一个叫许樵理的人买到报关单,再让住在香港的同乡陈钦城汇来外汇,最后向税务机关预缴部分税款取得‘专用税票’。此后,我就可以去领取出口退税的款项。在取得退税款后,将现钞通过地下钱庄购买外汇,支付给陈钦城做下一次的‘出口收汇’,开始另一个循环。”就是用这种手法,黄文龙在一年时间里骗取出口退税款2100多万元。
据资料显示,在汕头的潮阳、普宁两地从事骗取出口退税的100多个犯罪团伙,仅从1999年至2000年6月,就虚开增值税发票323亿元,涉嫌偷骗税近42亿元,这中间地下钱庄帮了多少忙,可想而知。
据统计,国内每年通过地下钱庄洗出去的黑钱至少高达2000亿元人民币。按国际上通行的计算方式,资本外逃额即中国贸易顺差加资本净流入与中国外汇储备总额增加部分的差值。有报道称,每年我国国际收支统计中这一“误差与遗漏”有一两百亿美元,多年累计下来,数额已逾千亿。
一些经济学家估计,由于“误差与遗漏”仅仅是被政府所统计的那一部分,更多的资金流出没有记录在案,因此这一数字可能更为惊人。另有统计显示,过去 3年,香港的“外来直接投资”从1998年的147亿美元大幅飙升到2000年的643亿美元。分析家认为,这笔钱中的相当一部分来自于地下钱庄的“洗钱”活动。
钱庄的真实面目
一直以来,都相传在珠江三角洲一带及周边地区存在着有组织的黑市外汇交易行为。在某些企业中悄悄流传着一个“钱庄”的地址??想换汇的企业只要将人民币送到这个“钱庄”或汇到指定的账号,不日便会收到“钱庄”为其兑换的外币;而需要人民币的企业只要将外币汇到指定的地方,同样可以从“钱庄”里拿到相应数额的人民币。
通过外管局披露的这个案件可以看出,中国的地下钱庄已经步入产业化运作阶段,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平山镇有一个以刘氏兄弟为首的炒买炒卖外汇的地下钱庄更是以“一条龙”服务闻名。其组织之严密,分工之精细,手段之专业,势力之大,堪称中国地下钱庄之最。
源泉
我国实行的是严格的外汇管制,从事非法交易外汇的“钱”从何来?
据了解,在刘氏兄弟的地下钱庄进行非法外汇交易的大部分是企业,尤其是三资企业。有些企业特别是三资企业为了逃避外汇管制、套取外汇利差,纷纷把钱通过地下钱庄转移。这为“钱庄”源源不断地提供了外汇来源,既解决了外汇的源泉问题,又能游离于现行的外汇监管之外。
另外,在交易中大量使用的人民币,多是刘氏兄弟向当地一些商铺支付一定手续费后大量套取的。
运作
解决了非法外汇的源泉之后,刘氏兄弟展开了极其严密的非法交易运作。据参与办案的惠州市公安局经济保卫科刘警官介绍,该钱庄组织体系严密、内部进行专业化分工,并形成“一条龙”作业的流程。
在清算方式上,在境外、境内各设钱庄,各自拥有相对独立的融资清算系统的方式,一方面为境外需要人民币资金的企业提供人民币,而在香港收取外币;另一方面,为境内需要外币的企业在香港提供外币,同时在境内收取人民币。
在交易方式上,他们集以往黑市交易方式于一身,并在此基础上按需求方的要求进行了“改良”。首先,交易方式上进一步简化,通过电话联系交易,在指定账户上划转,往往是交易完毕还不知道对方姓甚名谁。这样操作,不仅方便快捷,而且断了交易双方今后的内讧之忧,令人觉得安全。其次,费用较为低廉。据有关部门初步测算,刘氏兄弟交易的获益率一般为千分之一到千分之二之间。一个便宜三个爱,这也是企业选择地下钱庄的原因之一。
为了能及时迅速地向需要人民币的企业提供“服务”,“钱庄”还特备多辆炒汇的汽车,一天24小时都处于随时待命的状态。如有需要直接送“货”上门。
防范
除了有严密的运作体系,为了便于隐避,便于逃避打击,刘氏两兄弟在防范上也是煞费苦心。家中竟然安装了监控系统。惠州市公安局刘警官介绍说:这种监控系统能够让他们在房间里面看到过往行人的情况。
家中戒备森严,刘氏两兄弟还不放心,又找了一些合法的商店做掩护。“那些都是朋友那借给我的账户,因为我没有企业,没有单位,就是从朋友借过来用一下,利用他们的账户来走钱。”庄主刘振武这样说。
由于资金往来巨大,为了不让人看出破绽,刘氏两兄弟还频繁更换账户。国家外汇管理局惠州市支局综合科龙科长点破了其中的奥秘。他说:“这些账户用的时间都不长,每隔三五个月他就换账户,每当换一个新账户的时候,他就逐步地从老账户里把资金转到新的账户上来,以后这个老账户再也不用,3年时间他一共用了10个账户,可见,他们一开始就对这件事情进行了精心策划。”
同时,为了不被发现,他们同客户的联系和交易基本上都是通过电话来进行,有时甚至送货上门。“炒卖分子的联系和活动都是电话来进行的,没有任何的合同和契约。有的时候是现场交易,送货上门,没有任何记录。他们本身对自己的一些账本,也是过一段时间就销毁,防范得比较严。”一个电话就搞定果然名不虚传。
地下钱庄就是地下银行
打击地下钱庄,是整顿外汇秩序的需要,更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需要。
日渐猖獗的地下钱庄正给国家的经济安全带来严重的危害,容忍这股势力继续蔓延的结局将是一场灾难。
这个以刘氏兄弟为首的外汇黑市窝点,从1997年开始运作。那些想换取外汇的企业,只要将人民币送到他们手里或汇到指定的账号,很快就会收到钱庄为其兑换的外币。而那些需要人民币的企业,只要将外币汇到指定账号,也会及时得到高出银行牌价很多的人民币。换汇的人都说,到这里换汇方便快捷隐蔽,而且成本很低,“一个电话就可以搞定”。
根据有关部门的调查,这个地下钱庄在交易方式上很简单,往往是交易完成了还不知道对方是谁。由于交易量巨大,他们的成本无形中也大大降低,因此吸引了不少企业前来进行交易。这个地下钱庄在3年内资金流转总规模达到了20多亿元,实属罕见。
在查处这家地下钱庄的行动中,共抓获炒汇嫌疑人17人,人民币现金600万元,冻结的账户和存折共28个,累计冻结资金达1051万元。
有关人士分析认为,这家地下钱庄之所以如此兴隆,有着两方面因素。一是有些不法分子为了从事走私、骗税等活动,需要大量外汇。另一方面有些企业特别是三资企业为套取汇差,主动将大量外汇送到钱庄,为其进行交易提供了外汇资源。正是在这种背景下,这个地下钱庄才得以不断壮大。
惠州地下钱庄只是全国此类外汇黑市交易场所的一个缩影。
国家外汇管理局的一位官员承认,当前地下钱庄这种非法组织,替代了银行的部分功能,已经成为外汇黑市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这种组织内部分工明确,职责分明,并有向集团化方向发展的趋势。
这种外汇黑市无疑应引起人们的高度警觉。据专家分析,由于有这种地下钱庄的出现,近两年外汇黑市的成交量逐渐扩大,交易对象也更加复杂。1999年以前发现的外汇黑市一般都局限在民间交易,金额也在数千元到几万元。而近期查处的一些外汇黑市交易窝点,其交易对象已经不是个人,而是外商投资企业或国有外贸公司,交易额则往往在数百万元。
监管部门在打击这一黑市交易中发现,这些地下钱庄都有着良好的“市场信誉”,成为一种职业化的非法买卖据点。他们有着固定的地点、固定的客户和稳定的资金来源,再加上长期经营,使其“市场信誉”不断提升。在这种信任的前提下,不少客户都已不再采用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方式,而是通过电话敲定交易数量后,先将资金汇到地下钱庄,交易双方根本不需要见面,具有很强的隐蔽性。
地下钱庄的日渐猖獗,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在亚洲金融危机之后,人们有一种担心人民币贬值的心理,想换取美元保值,而实际上从1994年以来人民币一直保持稳中有升的走势。另一方面在监管部门堵住了货到付款和信用证项下骗购汇后,不法分子受利益驱动,将目光转向了外汇黑市,从而形成了一种大规模的地下钱庄。商报综合消息
斩断伸向“洗钱”的黑手
刘杰
“洗钱”一词是个外来词汇。本世纪20年代,美国芝加哥黑手党的一个金融专家购买了一台投币式洗衣机,开了一个洗衣店。然后,在每天晚上计算当天的洗衣收入时,他就把其它非法所得的赃款加入其中,再向税务申报纳税。税务局扣去其应缴的税款外,剩下的其它非法所得来的钱财就成了他的合法收入。这就是“洗钱”一词的来历。
“洗钱“, 一个不断滋生的毒瘤
近日,美国报纸不约而同地爆炒同一条新闻:俄罗斯的犯罪团伙、商人、政府高级官员与美国的银行高级官员沆瀣一气,借美国“纽约银行”之手洗掉了100亿美元的“黑钱”! 美国联邦调查局、财政部、司法部、海关、俄罗斯外国情报局、英国苏格兰场全面介入了调查,并且“洗钱”黑幕大有直逼俄政府最高层的趋势。然而,就在美国媒体歇斯底里的时候,俄罗斯政府开始反击了,它不但否认所谓的“洗钱”黑幕跟俄政府有关的说法,更对美国媒体和部分政府官员对爆炒这一说法的幕后目的表示气愤和怀疑。所谓的千亿美元“洗钱”案一下子变得更加地扑朔迷离。
美国的《新闻周刊》披露说,最近这桩被美国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纽约银行“洗钱”案最早源于去年夏天英国调查官在一家公司的文件盒里发现了一张可疑的小纸片。他们顺着这张小纸片上写的内容追查到了加拿大,又在美国联邦调查局的协助下查到了美国“纽约银行”的几个可疑账户,但仍没有发现什么令人震惊的事实。直到美国人发现这几个账户竟然进进出出都是上百万美元的巨款时,他们震惊了。今年8月19日, 美国的《纽约时报》第一家刊出了“纽约银行”协助俄罗斯黑帮洗百亿美金的惊人报道,世界各地报纸纷纷报道了此事,并且冠之以“美国本世纪最大洗钱案”。
去年8月25日, 美国的《华尔街日报》网络版又爆出更大的内幕:俄罗斯黑帮可能挪用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及其他外国机构向俄罗斯提供的金融援助!这家报纸援引“熟悉这一事务”的官员的消息说,负责调查的官员首次把纽约银行洗钱案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及其他援助资金被挪用一事联系起来。据称,自1992年以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一共向俄罗斯提供了200亿美元的贷款, 但其中的2亿美元却落到了英国海峡群岛的一个俄罗斯账户上。
俄罗斯总检察官办公室和英国全国犯罪情报局的官员说,叶利钦政府五位现任和前任官员也卷入了此案。这些官员都有权接触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这五位要员包括:叶利钦总统的女儿、总统顾问塔季扬娜,前财政部长丘拜斯,前副总理索斯科无维茨,前财政部长列夫希茨和前俄联邦副 波塔宁。
美国的银行金融系统自然大受影响。纽约银行是美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也是世界历史最久的银行之一,创立于18世纪美国建国之前的1784年,现在在美国商业银行中位居第15。该银行主要为全世界个人、中小型企业、跨国公司、金融机构和公共部门提供金融服务。此次“洗钱”事件不仅逼得它对高层管理人员伤筋动骨,而且直接给“纽约银行”的声誉造成了极大的损害,这笔无形的损失将让这家百年银行无法蒙受,甚至可能因此一蹶不振。
美国的金融体制也不得不伤筋动骨。过去,美国现金转账、兑换现钞和资金流通并没有统一的联邦规则,唯一的一条规定就是现金流动额超过1万美元时应作相应的记录, 现在则规定超过750美元时就应该做记录,并且有责任向美国有关部门报告可疑的资金流动情况。原先的情况当然方便金融机构和大小公司,但却给黑帮“洗钱”创造了条件。美国的5000到8000家公司将受到极大的影响,包括美国“西联”、“美国特快”等大型汇款出递公司。根据美国财政部的这一新规定,这些公司要么到2001年年底到财政部登记其汇款业务的详细情况,包括其客户的资金往来清单和为公司提供的服务项目,要么就甘担每天5000美元的处罚。这些新规定固然对阻止“洗钱”起一定的作用,但美国银行系统却担心因此失去许多客户,并且在与外国银行竞争中处于劣势,同时也可能惹上侵犯个人隐私的官司。
触目惊心的国际公害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惊人报告,全球的“黑钱”经过慢慢累积的结果,至今已达一兆亿美元,且每年还在不断增加一千亿!这在世界金融资本市场上,如同一块毒瘤,没有人能确切掌握它蔓延的面积和速度。
这些庞大“黑资本”的钱主要包括第三世界游击队、走私军火及毒品者、遭制裁的禁运国家、非正派银行、以及黑社会等。为了避免遭到国际刑警机构的抄没,他们必须将非法得来的巨款合法化,进行所谓的“漂白”工作,然后再把钱放入正常的经济和金融活动中“潇洒走一回”。
熟悉内情的专家指出这种“黑钱漂白”实际上潜伏着严重危机,大笔的非法资金流入投资市场之后,便扰乱了整体经济的合理发展,使金融界变得混乱异常。有报道说:俄罗斯有4万家以上的企业受到专门从事“洗钱”勾当的犯罪组织的控制,其中涉及的数额十分巨大。
据报道,印度尼西亚前总统苏哈托因为政治动荡下台后,新政府要求瑞士帮助查找他在境外的秘密财产。瑞士政府允以协助。瑞士司法当局日前又发现墨西哥前总统之弟与贩毒集团有染,宣布没收他存在瑞士银行的9000万美元。而若干年前,情况却不同,本世纪70年代, 当埃塞俄比亚试图控制被推翻的海尔.塞拉西皇帝的财产时,曾遭到瑞士的断然拒绝。 后有伊朗要求索回前国王的财产,也被据之门外。海尔.塞拉西皇帝在去世时, 有人估计他有150亿美元的境外资产,包括每年在瑞士银行存入500公斤金条。据传,扎伊尔的蒙博托在境外的私人账户上也有几十亿美元。对于尽人皆知的菲律宾前总统马科斯境外财产案,瑞士也以改变做法,帮助查找。当马科斯乘美国空军的一架飞机飞离菲律宾时,另一架飞机则装上了马家的22箱财宝,包括数百万美元的现钞和金条。后来在大量文件中,发现了马科斯在列支敦士登的基金会,荷兰的安底斯群岛公司以及瑞士银行所存秘密账户的线索。据说有瑞士8家银行和15家信托机构涉案。上述案例的钱财查找之所以困难,就是因为那些巨额黑钱是“清洗”过的。所谓“洗钱”,不只涉及政治人物,还涉及武器、毒品走私、商业诈骗和金融犯罪等多种形式,这以成为现代人类所必须认真对待的一个难题。
美国联邦调查局在查缉一宗日本社会资金渗入高尔夫球场的案子时透露,八十年代因房地产景气而获利的日本黑道组织,在美国两岸的夏威夷、拉斯维加斯和洛杉矶之间流通的资金,总计高达10亿美元以上。
在七十年代末,澳大利亚曾遇到这样一宗案例:悉尼某家银行对一名客户要求电汇1000万美元到巴基斯坦起了疑心,随即通知了警察。果然警方查出那是一家洗钱公司在为10吨巴基斯坦大麻的销售收益做转帐工作,其总额高达5100万美元,这其中的4100万已经以数种方式被漂白得无影无踪;而500万的硬币被藏在改装过的海水脱盐机里面,运到新加坡而后消失;他们又用了一个假的澳州宗教协会以接受慈善捐款为名义,将部分现金转帐到国外;另外一家作为掩护的假珠宝公司购买300万美元的黄金出口到香港,转卖后再汇到“逃税天堂”去。
《法制日报》在98年5月21日的国际新闻版报道说:美国政府18日宣布破获了美国历史上最大的一起毒品美元洗钱案,逮捕了涉嫌此案的一百多名墨西哥人和哥伦比亚人,其中包括12家墨西哥银行的22名职员。这是刚从1995年金融危机中缓过来的墨西哥金融系统再次经受了一次不大不小的“地震”。墨西哥主要银行的股票价格18日、19日纷纷出现较大幅度的下跌。墨西哥银行或银行职员涉嫌洗钱的丑闻在墨西哥各界引起震动。舆论认为,墨西哥不仅是贩毒分子向美国偷运毒品的中转站,而且监管能力比较若的银行系统也成为贩毒分子洗钱的目标。虽然墨西哥政府几年前就已开始重视这个问题,并逐步制定和健全打击贩毒和洗钱活动的法律、法规,但是由于贩毒集团的势利早已渗透到金融领域,而且作案手段也越来越隐蔽,因此,如何堵住金融系统现有的监管措施方面漏洞,防止洗钱活动的发生已不仅仅是墨西哥一国的责任,而且需要国际上特别是有关国家的合作。
据报道,全世界每年洗钱金额已高达4000亿美元,相当于国际贸易总额的8%,占全球国内生产总值的2%。 (《经济日报》1998.11.1)
在亚洲,长期以来,泰国一直是世界上最大的毒品集散地。据保守估计, 泰国每年的“脏钱”约有10亿美元。为此,泰国前总理差瓦立宣布1997年为“无毒品年”,准备对毒品展开猛烈的进攻,同时立法遏止洗钱犯罪的行为。
据了解,由于毗邻我国西南边境的毒源地“ 角”年产鸦片2000-3000吨,更兼贩毒已向有组织、有武装的方面发展,使国外毒品对我国构成的危害不会在短期内彻底消除,也使我国吸毒走私现象有蔓延之势。国外贩毒集团正是看中了大陆这一片市场才铤而走险。这些事实使我国把禁毒和反洗钱提上了高级决策的议事日程。
高擎“达莫克利斯”之剑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追缴违法犯罪的赃款、赃物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也参与了一些国际社会的反贩毒、反洗钱的活动。全国人大常委颁布的《关于禁毒的决定》第4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9条规定了掩饰售毒获得钱财的非法性质的来源罪。但总体而言,我国的反洗钱工作尚未展开。直到九十年代中期,立法层才对洗钱有了一些注意。1996年9月,在全国金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提出,近期要完成起草有关金融机构反洗钱等方面的法规和规章。1997年4月8日,国际商会(ICC)防止商业犯罪处行政主管艾立克?艾伦先生在上海说:众所周知,纽约和伦敦是世界上最大的两个洗钱中心,洗钱的方式很多,尽管中国有外汇管制,但如果犯罪分子利用进出口信用证洗钱,仍可达到目的。现在,许多国家都为避免洗钱而制订了严格的法律、法规,假如中国在这方面不加紧行动,犯罪集团就会寻找到这里洗钱,使中国经济蒙受不必要的损失。近几年,外资进入中国的数额在每年增加,如若不对资金来源进行审察,就难免有黑钱流入。
我国八届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汉斌在1997年春天召开的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说,很多国家的刑法对洗钱的犯罪行为作了规定,但不具体。目前,洗钱犯罪时有发生,并已不限于毒品犯罪。因此,于1997年10月1日起实行的新《刑法》,对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进行的洗钱行为规定了较为明确的刑罚。
具体说来,洗钱罪是指隐瞒或掩盖自己或他人从贩毒、欺诈等严重犯罪活动中获得的钱财的性质、来源、地点、所有权等的行为。洗钱所指的客体即黑钱,包括:贩毒收入;其它犯罪收入,如诈骗、盗窃、贪污、贿赂、卖淫、抢劫、武器买卖等违法犯罪所产生的收入。洗钱通常有三个步骤:1、存款,即将通过非法活动所得的现金存入银行;2、通过一系列复杂而频繁的交易,如银行转帐、现金与证券的变换、跨国资金的转移等,掩盖金钱的真实来源,使其全法化;3、将资金转移回犯罪地,以合法的形式回到罪犯手中。另外,洗钱还有其它多种途径,如购买房地产、珠宝、古玩等,过后再变换成现金或其它金融资产。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曾在98年5月22日召开的全国金融系统“加强金融监管、整顿金融秩序”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目前我国金融系统“现金管理松弛,有的金融机构任意给客户大额提取现金,给一些违法犯罪分子‘洗钱’提供可乘之机。” (摘自《金融时报》1998年5月23 日头版头条消息)这是我国央行高级官员第一次公开谈论我国的“洗钱“问题,因此,有理由让人产生其他联想。
在我国,洗钱犯罪主体是金融机构或个人,主观方面是故意,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客观方面,修改后的《刑法》规定了五种行为:(1)提供资金帐户的,(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3)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换的,(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有上述五种行为之一的就构成了犯罪。银行或其他银行机构的单位或个人明知是走私、贩毒、黑社会组织非法所得,为掩盖、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实施了上述犯罪行为就构成了洗钱罪。
依照新《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对洗钱犯罪的,没收犯罪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的5%以上20%以下的罚金。
洗钱是犯罪过程中极其重要的一环,它使犯罪者得以实现经济目的,并通过金钱实现犯罪的恶性膨胀和恶性循环。近一个世纪来的活动已经证明,洗钱对经济、金融乃至政治秩序和社会稳定等方面能造成相当严重的危害。
国内形形色色的“洗钱“手段
请看下面几个典型案例:
原海南省东方市委书记戚火贵以买房子为由索贿23万元,一家公司的经理按戚提供了户名“叶可坚”和密码“777777”,在中国工商银行海口分行为戚办理了一个23万元的活期存折。
这一轰动全国的受贿大案的主角之所以能聚剑如此惊人数目的不义钱财而没有被及时发现,其中原因之一就是实施了“洗钱“手段。戚案的一个重大线索是公安人员截获的戚火贵妻子寄往台湾亲戚的 ,信中请求亲戚帮助遮掩他们1300余万财产。
其实,象戚火贵这样在现阶段使用“洗钱“手段的人决不只一个。
近几年,随着我国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出现的各种拥巨资的“贿案”“贪案”已屡见不鲜。原河南省汝州市市长徐中和、建国以来最大受贿案的深圳市计划局财贸处长王建业、原吉林省工会副 薛景文、中国最大套汇案的主犯许建洪、郑州铁路局副局长潘克明、广东惠州市公安局长洪永林……当其东窗事发时,都出现了一个共同的场面:司法人员从其家中的各个角落──甚至家中被里、衣服领里、抽屉的夹层里搜查出人民币外币存单、国库券、债券、股票等各种有价证券。这些满载赃财赃利的金融证券上或直接署着当事者的大名,或署有其家人、亲属的名字,或署着一些只有当事人才知晓的假姓假名。
这些假姓假名说明什么?说明我们的金融体制和金融管理中存在着相当大的漏洞,它使大量的“黑钱”通过金融管道变成了正常的财产。这个漏洞产生了太多太多的不良后果:财税流失、助长贪欲、败坏党风政风……
有报道说: 每年,我国国际收支统计中皆有一二百亿美元的“误差与遗漏”,表示我国已有数千亿美元的资金外流。大笔的境内灰色收入正以史无前例的速度转化为阳光海岸的房地产。金融危机以来,缉私取得很大进展,但边防上的漏洞若依然故我,恐怕走投无路的灰色收入将加速外逃。
大量腐败案例表明,许多巨额非法所得是通过以各种化名存入银行的方式,而神不知鬼不觉地被腐败分子据为己有的。例如个别腐败分子表面上看起来很廉洁,家居陈设简单、衣食住行简朴,但实际上却掌握着大把银行存款──将张、王、李、赵姓的假名存折不显山不露水地攥在一人手里,其钻的正是金融管理漏洞的空子。以假名或别名将这些不义之财放在国家银行里,对于他们来说是既方便又安全。实施“洗钱“,对他们来说竟是如此的简单。
党的十五大再次解放了人们的思想,突破了在国企改造方面人为设置的障碍。一些经济学家和专家纷纷在报上发表文章或谈话,对公有制的多种形式做了肯定,不少人甚至谈到了国企改造的具体的技术性问题,有些堪称著名的经济学家还提出了国企改造必须注意的七大事项、十大问题等等。然而,搞公有制的多种形式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全民财产的再组合、再分配,涉及全体公民的切身利益。现在,禁区被突破,各地方是否会出现五花八门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说的更明确点,全体公民几十年积累起来的国有资产是否会通过这些形式不公平地大量流入私人的腰包。买主的资金是否干净?如何避免使黑钱合法化?等等,这些都是当前我国经济生活中所面临的新问题。
《中国经济时报》1997年10月15日报道说:前几年,房地产政策刚一松动,便出现了一窝蜂,掀起了一阵狂热。且不说这对宏观经济造成了多大损害,一些人占先手之利,怀揣靠不正常途径获得的银行贷款,低价购买国有土地使用权,倒腾后大发了一笔个人横财,造成了多少人心理失衡;后来者更为疯狂,有的大量挪用公款炒作房地产,赔本后造成有关银行的大量坏账,结果是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在股市出现后也存在类似的情形。这种在我国出现的变相洗钱的现象,已经造成了社会普遍的心理严重失衡和不满,进而会引发社会的不稳定。
当前,金融业日益现代化的技术使世界资本的大量流通成为可能,同时也为洗钱提供了便利。当网络银行、电子货币、电子交易等全新的金融概念出现以后,精通电子技术的洗钱者的踪迹就变得更加飘忽不定。现在人们可以通过互联网络,用普通电话线和使用目前正在实验阶段的新的“智能卡”进行直接的电子货币转让。有些交易系统不通过银行就可建立起来,某些系统可以进行面对面的交换,而不留任何记录。
洗钱的目的在于为非法资金披上合法外衣,抹去犯罪痕迹和证据,逃避法律追究和制裁,并实现脏钱、黑钱的安全循环使用。
数额巨大的洗钱活动对金融市场造成了严重影响,它使资本的流通不再受任何经济逻辑的约束。由于“脏钱”重新进入流通并游离于任何统计数字之外,从而能使一个国家的货币需求发生明显变化,并有可能对利率和汇率产生影响。
因此,第一次在国家基本大法中出现“洗钱”字眼,足以表明中国法律之剑已指向洗钱犯罪。同时也表明中国法律正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 反映了社会主义经济经济条件下的法律体系的日臻完善。
尽快建立反“洗钱”法律机制
尽管我国新《刑法》对反洗钱做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是,要加强可操作性,就应对洗钱犯罪的界定、方式、何为情节严重、具体量刑等做出具体规定和施实细则,同时应对一切犯罪获取的非法收入(不仅仅指贩毒),实施反洗钱举措。主要内容应包括:一是确认洗钱为犯罪行为,对洗钱的界定、反洗钱的宗旨、应遵循的原则作出规定。二是中央银行反洗钱的职责。中国人民银行负责金融机构的反洗钱管理协调工作,制定反洗钱政策,监督各金融机构执行反洗钱法律,对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金融机构克以处罚,并向有关司法部门提供协助和合作。三是尽快建立和完善金融机构的反洗钱的几项制度:比如实行金融实名制。对各项存款采取真实姓名,限期确认现有存款的真实姓名。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国个人收入调节税的征收和管理办法;建立完整的交易记录,特别是现金交易记录,严格禁止公款私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不得将企业单位资金转入个人储蓄帐户套取现金等等。
1997年10月6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公告》。 《公告》对银行开户单位基本帐户设立及现金支付问题、严禁公款私存问题和银行卡的管理等八个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特别是改进了对个人储蓄帐户现金支付的管理。《公告》在坚持“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这一储蓄原则的前提下,明确规定了对从储蓄帐户提取现金5万元以上,要求取款人出示其有效身份证件,开户银行查验无误后予以支付的管理制度。
我们看到, 去年岁末, 正当几大税案相继公布之时,我国中央银行的官员开始向社会吹风,银行存款将实行实名制。实名制意味着,今后再到银行存款,必须填写真实姓名,出示有效证件。这样做的后果而显见──对于每位储户,银行都可有效监控。若所有的银行全部实施联网,每个储户的家底就尽在掌握之中。
1月20日,我国各大媒体纷纷报道了我国中央银行行长戴相龙透露的一则消息,储蓄实名制有条件年内实行。
他说:“储蓄实名制包括两个意思,一个是储蓄要用真实姓名,一个是银行电脑要联网,能够把一个人在全国各地所有的储蓄汇总起来,纳税的时候作为一个很重要的信息。
实名制去年曾经炒得沸沸扬扬,但是并没有实行。戴相龙解释,很重要的原因是1999年11月份开征了利息税,当时考虑,如果搞实名制,很担心群众因为不了解而不理解,所以放慢节奏,逐步推进,首先要做好实名制的宣传。他说:“推行实名制完全符合国际惯例,对于完善我国的分配制度,保护存款人的利益以及征收个人所得税都有帮助,有利于大众,所以没有什么障碍,没有哪个人或者哪个组织反对。但一定要稳步推进,中国的许多改革都是这样做的。”
1月26日, 《中国资产新闻》报在头版报道了一则这样一条消息:《银行年底可望全国联网》。这意味着制约实行存款实名制所需要的技术瓶颈已经突破。
我们看到,针对反洗钱活动所需要的一些其他配套措施已经出台:如纳税申报制度、《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商业银行法》、《人民银行法》以及《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等,这些都为实施反“洗钱“做了重要铺垫。
4月1日,国务院正式颁布施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
有关专家指出:《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出人意料的快速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个人资金管理制度朝着国际通行做法迈出了重大一步,这对于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和其它经济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强我国的金融安全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可以相信,随着世界各国反“洗钱”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大,各种形形色色的“洗钱”犯罪分子,都将逃脱不了法律的严厉制裁。
---摘自<中华大地>/
论洗钱问题之三
《打击洗钱活动的国际标准与合作》
约瑟夫?迈尔斯,美国财政部负责执法政策的代理副助理部长
打击洗钱活动犹如猫捉老鼠。那些脏钱往往会找到阴暗隐秘的场所 ─ 那些管理不严、机构薄弱、执法不力的国家。对罪犯来说,这些地方是理想的存储之处。
尽管任何努力都无法根除洗钱或其它犯罪行为,但是,国际合作能够抑制它们对社会、企业和政府的侵蚀。打击洗钱的国际合作正在不断加强,但是,有必要进一步加强。
金融行动工作组(FATF)是国际合作的手段之一,并已取得一定的成功。这个非正式小组在1989年成立之初并无长期存在的打算,然而,在12年后的今天,这个工作组仍在继续运作,这充份说明了它的有效性和不断焕发的活力。
最重要的是,金融行动工作组为控制洗钱确定了国际标准,即 “四十项建议“。确定这些标准就意味着所有参与国的政府都要朝着同一方向采取步调一致的行动,这是取得成功的一个必要条件。通过金融行动工作组成员的相互检查,参与国彼此推动实施这些标准。
随着成员人数的扩大,金融行动工作组现在已经在29个政府之间就洗钱标准及其实施达成一致。不仅如此,金融行动工作组还鼓励地区组织的发展以坚持同样的标准。据美国政府的统计,占世界人口85%和全球经济产量约90-95%的大约130个独立司法管辖区做出了执行 “四十项建议“ 的政治承诺。
美国金融业享有管理优良的声誉,这有益于美国的经济,有益于投资。据报告,最近开始采用金融行动工作组标准的一些国家也取得了类似的良好效果,特别是在有大量专业行业人士的市场。
金融行动工作组为增强国际合作而采取的另一项比较有争议的举措是,公布不合作国家与地区(NCCT)的名单,所谓不合作国家与地区指的是那些无意打击洗钱行为的司法管辖区。在2000年6月公布第一份15个不合作国家与地区的名单后,一些被点名的国家和地区迅速采取行动实行金融行动工作组确定的标准。
采取公布不合作国家与地区名单的做法虽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金融行动工作组的参与国仍须处理在这个名单上的某些国家或地区所表达的对这一过程公正性的担忧。更广泛地说,这个工作组在制定政策时需要让更多国家和地区参与。目前,金融行动工作组成员国正在这样做,它们在修订更新 “四十项建议“ 的过程中吸收非成员国参与和提出建议。
另外,在美国经济犯罪执法网(FinCEN)等一批国家金融情报机构(FIUs)之间也形成了另一种国际合作机制。有若干个国家有机而自发地在大致相同的时间内创建了这样的组织来协调执法部门之间打击洗钱的努力。
90年代中期,这些国家的金融情报机构人员开始注意到其它国家也有类似机构。于是,其中有些机构开始举行会议,交流信息。他们很快就认识到彼此在运作上开展合作的潜力。如今,这种合作已经产生重大成果,并且会有更多的合作。
各国政府在打击洗钱活动时永远需要研究如何把工作做得更好。在今后几个月里,金融行动工作组成员国必须就 “四十项建议“ 的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并研究采取新步骤推动关于不合作国家与地区名单的工作。另一方面,美国政府正在继续审议美国自身实施反洗钱全国性战略的费用及收益。
无论会出现什么样的变化,有一个事实永远不会改变:唯有持续、有力的国际合作才能控制洗钱。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