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每郡设御史,任监察之职,称监察院御史(监察御史)。汉初不置,不久复置。文帝以
御史多失职,命丞相另派官员出刺各地(刺的意思是检核问事),不常置。而武帝元封初年,废 除诸郡监察御史。接下来,分全国为13郡(州),每州各置郡刺史一人,后通称为“刺史”。
武帝
之意,以为新进之士勇于任事,故用低级官监察高官。不能不说这一考虑是比较可取的,正是因 为官职低才可以无所顾忌,敢说真话。但东汉的时候,刺史的权力逐渐扩大,成为了实际的地方
长官。灵帝时期改部分资深刺史为牧,刺史实际已为一州军政的长史、太守的上级,州郡两级制 随之形成。
魏晋南北朝时期,以刺史领州,多带使持节、持节、假节、都督诸军事衔。隋文帝废除
郡,以州领县,则刺史与前代的太守无异。隋唐时期,炀帝、玄宗、武则天都曾经废州改郡,不久 仍用其旧。晚唐五代时,节度使、观察使所领诸州不得径自奏事上计,节度使甚至自署刺史,最
终导致刺史职任渐轻。
宋代以朝臣充知州,刺史成为专供武臣迁转的虚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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