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贾《新语》卷1道基诗解2神农尝草黄帝筑室后稷植谷大禹治水奚仲作车皋陶立法
题文诗:
上古民人,食肉饮血,衣兽皮毛;至于神农,
以为行虫,走兽难以,养民乃求,可食之物,
尝百草实,察酸苦味,教食五谷.天下人民,
野居穴处,未有室屋,则与禽兽,同域黄帝,
伐木构材,筑作宫室,上栋下宇,以避风雨.
民知室居,食谷而其,未知功力.于是后稷,
乃列封疆,画其畔界,以分土地,之所适宜;
辟土殖谷,以用养民;种以桑麻,致以丝枲,
以蔽形体.当斯之时,四渎未通,洪水为害;
大禹于是,决江疏河,通之四渎,致之于海,
大小相引,高下相受,百川顺流,各归其所,
然后人民,得去高险,处居平土.川谷交错,
风化未通,九州绝隔,未有舟车,之用而以,
济深致远;于是奚仲,桡曲为轮,因直为辕,
驾马服牛,浮舟杖楫,以代人力.铄金镂木,
分苞烧殖,备器械故,民知轻重,好利恶难,
避劳就逸;于是皋陶,立狱制罪,悬赏设罚,
异别是非,明辨好恶,检其奸邪,消其佚乱.
【原文】
民人食肉饮血,衣皮毛;至于神农〔1〕,以为行虫〔2〕走兽,难以养民,乃求可食之物,尝百草之实,察酸苦之味,教人〔3〕食五谷〔4〕。
【注释】
〔1〕唐晏曰:“自此以下,至‘避劳就逸’句,是隐括系辞之文。”案:见系辞下。
〔2〕行虫,凡动物皆谓之虫,此与走兽对言,则谓毛虫而外之裸虫、羽虫、鳞虫、介虫四族也。
〔3〕“人”,子汇本、程本、两京本、天一阁本、唐本作“民”。
〔4〕尸子君治篇:“神农理天下,欲雨则雨,五日为行雨,旬日为谷雨,旬五日为时雨,正四时之制,万物咸利,故谓之神。”淮南子修务篇:“古者,民茹草饮水,采树木之实,食嬴蛖之肉,时多疾病毒伤之害。于是神农乃始教民播种五谷,相土地宜,燥湿肥硗高下,尝百草之滋味,水泉之甘苦,令民知所辟就。当此之时,一日而遇七十毒。”高诱注:“五谷:菽、麦、黍、稷、稻也。”白虎通号篇:“古之人皆食禽兽肉。至于神农,人民众多,禽兽不足,于是神农因天之时,分地之利,制耒耜,教民农作,神而化之,使民宜之,故谓之神农也。”太平御览七八引贾谊书曰:“神农以为走禽难以久养民,乃求可食之物,尝百草实,察咸苦之味,教民食谷。”又引陆景典略:“神农尝百草,尝五谷,蒸民乃粒食。”
【原文】
天下人民,野居穴处,未有室屋,则与禽兽同域〔1〕。于是黄帝乃伐木构〔2〕材,筑作宫室,上栋下宇,以避风雨〔3〕。
【注释】
〔1〕“同域”,天一阁本作“司城”,不可从。史记礼书:“人域是域,士君子也。”索隐:“域,居也。”同域,谓人民与禽兽同居也。
〔2〕“构”,子汇本、两京本、天一阁本、唐本作“构”,古从◆从木之字多混。
〔3〕易系辞下:“古者,穴居而野处,后世圣人易之以宫室,上栋下宇,以待风雨。”淮南子泛论篇:“古者,民泽处复穴,冬日则不胜霜雪霿露,夏日则不胜暑热◆,圣人乃作,为之筑土构木,以为宫室,上栋下宇,以蔽风雨,以避寒暑,而百姓安之。”高诱注:“处,居也。复穴,重窟也。一说,穴,毁堤防崖岸之中以为窟室。构,架也,谓材木相乘架也。栋,屋●也。宇,屋之垂。”太平御览七九引春秋内事:“轩辕氏以土德王天下,始有堂室,高栋深宇,以避风雨。”五行大义五:“黄帝造屋宇。古者,巢居穴处,黄帝易之以上栋上宇,以蔽风雨。”
【原文】
民知室居食谷,而未知功力〔1〕。于是后稷〔2〕乃列封疆,〔3〕画畔界〔4〕,以分土地之所宜〔5〕;辟土殖〔6〕谷,以用养民〔7〕;种桑麻,致丝枲〔8〕,以蔽形体〔9〕。
【注释】
〔1〕功力,犹今言加工。故唐律疏议卷二十盗贼四:“山野物已加功力。”疏议曰:“山野之物,谓草木药石之类,有人已加功力。”功力字本此。
〔2〕史记周本纪:“周后稷名◆,◆为儿时,仡如巨人之志,其游戏好种树麻菽,麻菽美。及为成人,遂好耕农,相土之宜,宜谷者稼穑焉。民皆法则之。”吕氏春秋君守篇:“后稷作稼。”高诱注:“后,君;稷,官也。烈山氏子曰柱,能植百谷蔬菜,以为稷。”
〔3〕“疆”,李本、两京本误作“强”。
〔4〕说文田部:“畔,田界也。”
〔5〕周礼夏官土方氏职:“以辨土宜、土化之●,而授任地者。”注:“土宜,谓九谷稙◆所宜也。”左传成公二年:“先王疆理天下,物土之宜,而布其利。”杜注:“疆,界也。物土之宜,播殖之物各从土宜。”
〔6〕“殖”,唐本作“植”。
〔7〕孟子滕文公上:“后稷教民稼穑,树艺五谷,五谷熟而民人育。”赵岐注:“五谷所以养人也,故言民人育也。”
〔8〕尚书禹贡:“岱畎丝枲。”孔颖达正义:“枲,麻也。”
〔9〕礼记礼运:“昔者,先王未有宫室,冬则居营窟,夏则居橧巢;未有火化,食草木之实,鸟兽之肉,饮其血,茹其毛;未有麻丝,衣其羽皮。后圣有作,然后修火之利,范金,合土,以为台榭宫室◆户。以炮,以燔,以亨,以炙,以为体酪。治其麻丝,以为布帛,以养生送死,以事鬼神上帝,皆从其朔。”正义曰:“此一节论中古神农及五帝幷三王之事,各随文解之。”又案:淮南子汜论篇:“伯余之初作衣也,……而民得以揜形御寒。”又齐俗篇:“明王制礼义,衣足以覆形。”文子十守篇:“衣足以盖形御寒。”春秋繁露度制篇:“凡衣裳之生也,为盖形暖身也。”韩诗外传五:“内不足以充虚,外不足以盖形。”盐铁论锗币篇:“或无以充虚蔽形也。”抱朴子外篇诘鲍:“古之为屋,足以蔽风雨,……为衣,足以掩身形。”曰掩,曰揜,曰蔽,曰盖,曰覆,其义一也。
【原文】
当斯之时,四渎未通,洪水〔1〕为害;禹乃决江疏河〔2〕,通之四渎,致之于海,大小相引〔3〕,高下相受,百川顺流,各归其所〔4〕,然后人民得去高险〔5〕,处平土〔6〕。
【注释】
〔1〕孟子滕文公上:“当尧之时,天下犹未平,洪水横流,泛滥于天下。
〔2〕孟子滕文公上:“禹疏九河,瀹济、漯,而注诸海,决汝、汉,排淮、泗,而注之江,然后中国可得而食也。”赵岐注:“疏,通也。”淮南子修务篇:“禹沐浴霪雨,栉扶风,决江疏河。”高诱注:“决巫山,令江水得东过,故言决。疏道东注于海,故言疏。”
〔3〕诗经小雅沔水:“朝宗于海。”郑玄笺:“兴者,水流而入海,小就大也。喻诸侯朝天子,亦犹是也。”尚书禹贡:“江、汉朝宗于海。”正义:“朝宗是人事之名,水无性识,非有此义,以海水大而江、汉小,以小就大,似诸侯归于天子,假人事而言之也。”案:正义此文,即本郑笺为说。所云以小就大者,犹此之言大小相引也。
〔4〕文选吴都赋李善注引尚书大传:“百川趋于海。”淮南泛论篇:“百川异源而皆归于海。”高诱注:“以海为宗。”
〔5〕“险”,两京本误作“噞”。
〔6〕孟子滕文公下:“当尧之时,水逆行,泛滥于中国,龙蛇居之,民无所定,下者为巢,上者为营窟。书曰:‘洚水警余。’洚水者,洪水也。使禹治之。禹乃掘地而注之海,驱蛇龙而放之菹,水由地中行,江、淮、河、汉是也。险阻既远,鸟兽之害人者消,然后人得平土而居之。”赵岐注:“民人下高就平土,故远险阻也。”文选司马相如难蜀父老:“昔者,洪水沸出,泛滥衍溢,民人升降移徙,崎岖而不安;夏后氏戚之,乃堙洪塞源,决江疏河,洒沈澹灾,东归之于海,而天下永宁。”注:“张揖曰:‘疏,通也。’”
【原文】
川谷交错〔1〕,风化〔2〕未通,九州绝隔,未有舟车之用,以济深致远;于是奚仲〔3〕乃桡〔4〕曲为轮,因直为辕,驾马〔5〕服牛〔6〕,浮舟杖楫〔7〕,以代人力。
【注释】
〔1〕诗小雅楚茨毛传:“东西为交,邪行为错。”文选司马长卿子虚赋:“云梦者,方九百里,其中有山焉,其山则盘纡岪郁,隆崇●崒,岑崟参差,日月蔽亏,交错纠纷,上干青云。”
〔2〕风化,犹言教化。诗豳风七月序:“陈后稷先公风化之所由。”疏以“后稷之教”为言也。
〔3〕吕氏春秋君守篇:“奚仲作车。”高诱注:“奚仲,黄帝之后,任姓也。传曰:‘为夏车正,封于薛。’”淮南子修务篇:“奚仲为车。”高诱注:“传曰:‘奚仲为夏车正,封于薛。’”案:左传定公元年:“薛之皇祖奚仲居薛,以为夏车正。”世本作篇、荀子解蔽篇、文选演连珠注引尸子,俱谓奚仲作车。山海经海内经:“番禺生奚仲,奚仲生吉光,吉光是始以木为车。”郭注:“世本云:‘奚仲作车。’此言吉光,明其父子共创作意,是以互称之。”沈约宋书礼志:“系本云:‘奚仲始作车。’案:庖牺画八卦而为大舆,服牛乘马,以利天下;奚仲乃夏之车正,安得始造乎?系本之言非也。车服以庸,着在唐典,夏建旌旗,以表贵贱,周有六职,百工居其一焉,一器而群工致其巧,车最居多,盖奚仲以擅技巧为夏车正,前世制作之美归之耳。”
〔4〕“桡”,子汇本作“挠”。
〔5〕驾马,荀子解蔽篇:“奚仲作车,乘杜作乘马。”杨倞注:“奚仲,夏禹时车正。黄帝时已有车服,故谓之轩辕,此云奚仲者,亦改制耳。世本云:‘相土作乘马。’‘杜’与‘土’同。乘马,驷马也。四马驾车,起于相土,故曰作乘马;以其作乘马之法,故谓之乘杜。乘并音剩。相土,契孙也。”案:太平御览七七三引古史考异:“黄帝作车,少皞时略加牛,禹时奚仲驾马,仲又造车,更广其制度也。”云奚仲驾马,与此同也。
〔6〕服牛,犹言驾用牛。易系辞下:“服牛乘马,引重致远,以利天下。”正义:“今服用其牛,乘驾其马。服牛以引重,乘马以致远,是以人之所用,各得其宜。”案:说文牛部犕下引易作“犕牛乘马”,段注:“以车驾牛马之字当作‘犕’,作‘服’者假借耳。”诗郑风叔于田:“叔适野,巷无服马。”郑笺:“服马,犹乘马也。”正义:“易称‘服牛乘马’,俱是驾用之义,故云服马犹乘马。”尚书武成:“归马于华山之阳,放牛于桃林之野,示天下弗服。”孔氏传:“示天下不复乘用。”淮南子泛论篇:“古者,大川名谷,冲绝道路,不通往来也,乃为窬木方版,以为舟航;故地势有无,得相委输,乃为靻蹻而超千里;肩荷负儋之勤也,而作为之楺轮建舆,驾马服牛,民以致远而不劳。”
〔7〕易系辞下:“刳木为舟,剡木为楫,舟楫之利,以济不通,致远以利天下。”正义:“舟必用大木刳凿其中,故云刳木也。剡木为楫者,楫必须纤长,理当剡削,故曰剡木也。”
【原文】
铄金〔1〕镂木,分苞烧殖〔2〕,以备器械〔3〕,于是民知轻重,好利恶难,避劳就逸;于是皋陶〔4〕乃立狱制罪〔5〕,县〔6〕赏设罚,异是非,明好恶,检奸〔7〕邪,消佚乱。
【注释】
〔1〕国语周语下:“谚曰:‘众心成城,众口铄金。’”韦昭注:“贾逵曰:‘铄,消也,众口所恶,金为之消亡。’”楚辞屈原九章惜诵:“故众口其铄金兮。”王逸注:“铄,销也。言众口所论,乃人所言,金性坚刚强,尚为销铄。”风俗通义佚文:“众口铄金。俗说:有美金于此,众人咸共诋訾,言其不纯,卖金者欲其必售,固取锻烧以见真。此为众口铄金。”(详器撰风俗通义校注页六0七)
〔2〕孙诒让曰:“案:‘苞’与‘匏’通,(太玄经达次三云:“厥美可以达于瓜苞。”论衡无形篇云:“更以苞瓜喻之。”“苞”并“匏”之借字。)分匏,谓为蠡瓢之属。仪礼士昏礼郑注云:‘合◆破瓠也。’庄子逍遥游篇说大瓠云:‘剖之以为瓢。’分与破、剖义同。‘殖’当读为考工记‘抟埴’之‘埴’,烧埴,谓陶●之事也。”唐晏曰:“‘殖’,疑作‘埴’。”
〔3〕礼记大传:“异器械。”郑注:“器械,礼乐之器及兵甲也。”正义:“器为楬豆房俎,礼乐之器也;械谓戎车革路,兵甲之属也。”
〔4〕尚书大禹谟:“帝曰:‘皋陶,惟◆臣庶,罔或于予正。汝作士,明于五刑,以弼五教,期于予治。刑期于无刑,民协于中,时乃功,懋哉!’皋陶曰:‘帝德罔愆,临下以简,御众以宽,罚弗及嗣,赏延于世,宥过无大,刑故无小,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好生之德,洽于民心,兹用不犯于有司。’帝曰:‘俾予从欲以治,四方风动,惟乃之休。’”吕氏春秋君守篇:“皋陶作刑。”高诱注:“虞书曰:‘皋陶,蛮、夷猾夏,寇贼奸宄,女作士师,(今书无“师”字,此用今文)五刑有服。’”
〔5〕“罪”,唐本作“◆”,古文也。后不复出。
〔6〕“县”,子汇本、程本、两京本、天一阁本、唐本作“悬”,“悬”为“县”或字。后不复出。
〔7〕“奸”,唐本作“奸”,二字俗不分。后不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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